《公诉五朵金花》系列报道之四

陈王莉:最钟情的一个职业梦想

  天府之国,国之侠女,以法为剑,扶善惩恶。
  陈王莉身上有一股劲儿,一股不服输的劲儿,这种劲儿让她从第一次站上公诉台腿脚乏力到经历全国聚焦的“孙伟铭醉驾案”举重若轻,也让她在资阳市及全省检察系统创下了多个第一: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的第一人、全市政法系统一线干警当选为省党代表的第一人、全市公诉战线荣记“个人一等功”的第一人、全省第一个“80后”十佳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近十余年来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的第一人……
  正如武侠世界中主人公历尽艰难险阻,始终坚守初心终成一代大侠一样,陈王莉一路走来始终坚持儿时的“检察梦”,终成一名优秀的检察官。
  如今,调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的陈王莉,站在了更高的平台上,以女性特有的激情、细腻,坚守在未检领域,继续践行着自己的法治理想。


最是难忘入检时

  足球领域有一个很著名的梗,几乎每一名优秀的球员都一个“儿皇梦”,即每个球员儿童时期都梦想着能够加盟西甲豪门皇家马德里。
  对于陈王莉来说,她同样有着一个“儿法梦”。
  1980年,陈王莉出生于资阳市雁江区。
  “在我小学三年级时,一直从事销售工作的父亲突然报名自考法学,他最终在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当上了法官。这对我影响很大。父亲他大多数时间都在刑事法庭上,每天下班回来,就跟我摆谈审判的案件故事。我从初中起就打定主意要追随法律一生,考大学时我的每个志愿都是法学专业。”陈王莉说。
  2002年,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后,陈王莉婉拒了律所的优厚待遇,顺利地考入了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梦寐以求的国家公诉人。
  可以说,简阳市检察院是陈王莉的“检察梦”起飞的地方,在这里的7年间,她历任简阳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科长。
  “这7年,我从青涩走向成熟,从对检察工作的懵懵懂懂到深刻理解检察工作的真正含义,这段青春与成长的经历,让人难以忘怀。”陈王莉说。
  陈王莉至今还记得自己接手办理第一个案子时候的情形。
  那本来是一个适用简易程序的抢劫案。法庭上,被告人当庭翻供,案件临时转为普通程序开审。陈王莉回忆:“当时的自己声音发抖、脚也在抖,脑子知道怎么说,语言却跟不上,还好一旁的前辈随机应变,化险为夷。”
  首战“失利”,让陈王莉有些沮丧,但不服输的性格却没有让她退却。她猛然意识到,要搞好公诉工作,光有满腔的热情远远不够,实践的磨砺和丰富的知识不可或缺,这是要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必须跨越的一道门槛。
  她暗下决心:加倍努力,一定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为此,她总是向科长申请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她的办案数量年年都超过部门办案平均数。她把零零碎碎的时间都用来学习:孩子上辅导班时,她在教室外看专业书籍;上下班途中,她自言自语练习语言表达;出差路上,她的MP3播放的是法学名家的讲座;睡觉前,必须查阅学习两个典型案例。
  日积月累,凭着这份执著和坚持,这个青涩的小姑娘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着人生的蜕变,她在不断磨炼中充实自己,在实践中快速成长,奠定了过硬的理论功底,练就了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
  2009年,她第一次代表资阳市检察系统参加全省首届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竟一举获得全省“十佳公诉人”的称号。


承办大案成名日

  就在陈王莉获得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的这一年,四川省成都市发生了一起无证且醉酒驾驶发生事故致4人死亡1人受伤的大案,引发全国关注。
  2008年12月14日,在成都市成龙路蓝谷地路口,孙伟铭驾驶“别克”车发生交通追尾事故后,又在卓锦城路口连撞4车致死4人伤1人。经媒体报道后,此案引起广泛关注,警方将肇事司机刑拘后,案件很快被移送成都市检察院提请逮捕。
  经审查,成都市检察院于12月25日对“别克”驾驶员孙伟铭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批捕决定。
  2009年7月23日,由于无证醉驾造成四死一重伤的被告人孙伟铭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审判长宣布死刑的话音一落,台下寂静了整整一分钟。”时至今日,陈王莉依然清楚记得庭审录像中的场景。
  一审判决之后,由于醉驾案件首次使用“极刑”处罚,该案立即受到全国上下的高度关注。没多久,被借调到省检察院公诉处将近半年的陈王莉接到通知,自己将和来自崇州市检察院的王敏眉,共同担当孙伟铭二审公诉人。用“钦点”领导的话来说:“这是一个绝好的锻炼机会。”
  案件成为社会热点,陈王莉在这样的背景下,被任命为这起案件的二审承办人,无异于置身舆论漩涡之中。
  “从接手案件到距离开庭不足10天时间。秉持着法律人的理性判断,孙伟铭罪不致死,可是怎样获得改判,怎样引导舆论回归理性,是我面临的最大难题。”陈王莉说。
  一审到二审间隔时间很短,社会舆论压力接踵而至,各方面均希望法检部门能尽快审结这个案子。当知道孙伟铭的父亲孙林在筹钱这一事实后,陈王莉提出,希望能在合法审查期限内,将案子“稳一下”,等待孙林做完赔偿工作,可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酌定量刑情节提交二审法庭。
  二审庭审时,面对辩护人提出的3组证据,陈王莉等人一一提出控方意见,最终全部被法院采纳。作为公诉人,陈王莉等人发表出庭意见,提出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建议改判。
  孙伟铭二审改判无期徒刑的结局最终得到了司法界和社会公众的认同。“很多人后来质疑民事赔偿是改判的主要原因。但即使孙伟铭家里拿不出这么多钱,改判也应当会是最终的结果。”陈王莉眼神坚定,“作为公诉人,应当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
  有意思的一个细节是:孙伟铭案二审结束后的第三天,陈王莉就和王敏眉抵达重庆,为川渝两地公诉人辩论赛做准备。而孙伟铭二审辩护律师施杰作为观摩嘉宾,坐在台下欣赏曾经对手的表现。
  这起案影响深远,对“醉驾入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深入人心。陈王莉也因此名声鹊起,办案组被荣记“集体二等功”。


传递控辩正能量

  拥有做法官的父亲、做检察官的丈夫,还有一个性格独立的孩子,或许这样的家庭造就了同事眼中有激情、有号召力又亲切随和的陈王莉。她随时随地的“正能量”不仅传达给了周围的人,甚至一并传达给了应当是“死对头”的辩护律师。
  把律师看作朋友而不是敌人,这是陈王莉的一大特点。她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半年后,主任律师极力挽留:“跟着我走,5年内买房买车。”但陈王莉认定,自己更适合做检察官。不过,这段律师经历,也让后来站在公诉人位置的她更能理解自己的对手。
  作为公诉人,她认同律师的抗辩角色,认为律师提供的思路对自己办案有帮助,也能促进案件客观公正。案件每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王莉总是主动让律师提意见,也常常鼓励自己的徒弟“多听律师意见”。
  2009年,陈王莉遴选至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12年,陈王莉调入资阳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开始从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刚履新不久,她就遇到了一桩未成年人案件:不满16岁的两兄弟以买东西为由,用一把菜刀和斧头砍死了一名50多岁的女店主,搜刮店主部分财物之后落荒而逃。
  凶手作案手段确实残忍。陈王莉注意到,两个孩子的犯罪动机有些奇怪。两兄弟身无分文,只是为了去成都打工,就抢劫杀人?
  在进一步了解了两人背景后,陈王莉感觉到了案件的复杂性:这是两名留守儿童,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早年喝农药自杀,只有一个爷爷在家。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良心未泯,在杀死女店主后还哄了店主家的两个小孙子睡觉,而不是继续痛下毒手。
  法庭上,陈王莉将这些酌定情节一并放入公诉意见中。意外的,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时并未多言,反而称陈王莉“发表的公诉意见很客观很全面,我没什么好说的”。“我竟然被辩护律师当庭表扬”,陈王莉回想此案,还小女孩儿般沾沾自喜。
  从检以来,陈王莉办理过无数案件,从有全国影响的大案,到偷鸡摸狗的小案,无论案件大小,对她来说,办案标准都是相同的。无论案件再多,工作再忙,她都不会因此省略办案的任何一个程序,简化任何一份法律文书。在连年的案件质量评比中,她的法律文书总是最严谨、最规范的。她办理的卢某某故意伤害案,审查报告并评为全国优秀法律文书,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编的《刑事公诉法律文书制作与优秀范例精选》。
  “案件或许有大小,但司法公正却没有大小。即使再小的案件,也能体现检察官的能力和水平,也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陈王莉说。


心系未检显侠骨

  “法律的利剑要除恶务尽,打击犯罪,但剑是冰冷的,只有握剑的手,才能传递最真实的温暖。”陈王莉说。
  多年的公诉生涯,让陈王莉对办案有了更多理性的思考。检察官不仅是法律人,更是社会人,不仅要熟悉法律,更要洞悉社会,尤其是在面对未检工作时,更是如此。
  同样在资阳工作时,陈王莉还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案。
  女孩儿不满14周岁,男孩儿也刚满15周岁,因为两人早恋女孩儿怀孕而案发,这个男孩儿最终被司法机关判处了缓刑。
  案子虽然了结,可陈王莉的心却久久不能平静,她深知这样的案件带给女孩儿的绝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她找到这个女孩儿,耐心地倾听她的意见,给她做心理疏导,帮助她重拾信心。也找到这个男孩儿,并告诉他这次犯了错误,是因为在青春期没有处理好两性关系造成的。回去后要认真读书,不能一错再错,也不要把这件事当成自己人生的污点,犯了错改正了就好。
  “当我看到男孩儿坚定地对我点点头,我知道这样的错误他不会再犯了,我们的帮教也卓有成效。”陈王莉说。
  工作的历练让陈王莉懂得,要让每个案子都办得有意义,就不能就案办案,而应该去寻找案件背后的东西。这个案件的办理,让陈王莉意识到法制宣传对于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性。如果这个小男孩儿事先就知道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那他就不会去以身试法。于是,以这个案件为教训,陈王莉在当年即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活动,要求基层院未检部门都必须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必须深入到所辖地区的每一所学校。她竭尽所能,想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事前了解法律并遵从于法律。
  2014年6月,陈王莉调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处副处长,至今依旧从事未检工作,这也让她对未检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有人说,未成年人问题是社会问题,凭一己之力担社会之责可能显得不自量力。但陈王莉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对“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精神,做了最好的诠释,再现侠女风范。
  “办好自己的每一个案子,尽自己所能处理好每一个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虽然都是平凡的事,虽然都是本职工作,但却能温暖人心,意义非凡。”陈王莉说。
  在一名未成年人给陈王莉写的一封信里,他这样说:“在法庭上您对我说的话我一定会牢记在心里,从小到大,我从没有像那天那样温暖过。收到判决那天我真的很激动,是您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我会对自己做的事去负责任,走出自己心中的草原。”
  “作为一名女性检察官,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在办案过程中,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由于女性天然的亲和力,我们会更顺畅地和他们交流,取得他们的信任。”陈王莉说。
  就是这样一些简简单单的案子,就是这一封封真挚朴实的来信,勾画出陈王莉对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日常。在平凡的工作中,她维护着公平和正义,彰显着温暖和希望。
  “检察事业是我一生钟爱的事业,我从不认为我位卑言轻,力量弱小,因为我知道,有千千万万个和我一样的法律人。我们每一个人看似微不足道的力量,却能汇聚成改革的洪流,共同推动着社会的发展,推动着法治的进步。”陈王莉说。
  多年的公诉生涯,陈王莉收获荣誉无数:2009年,获四川省“十佳公诉人”;2009年,因工作突出被荣记个人三等功;2009年,因主办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所在的12·14办案组被荣记集体二等功;2010年,被评为第四届全国“优秀公诉人”……2014年,因工作突出被荣记个人一等功;2014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2016年,被最高检表彰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2016年,被评为“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2017年,因带队参加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成绩突出,被荣记个人二等功。2018年,获评全国三八红旗手。
  在荣誉面前,陈王莉并没有躺在功劳簿上止步不前。司法改革开始之后,陈王莉成为四川省检察院第一批入额的员额检察官。
  “近几年随着司法改革的开展,检察系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尤其是近两年开始的内设机构改革,更是使检察机关的机构职能都发生了全新变化。对于这种变化,我是非常认同的,因为这意味着我们的制度设计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有助于发挥检察官的职能和作用。同时,虽然制度和机构设置有变化,但我认为一名检察官的职责和职业操守是不会改变的。在改革大潮中,我还会依然坚守我心中的‘检察梦’。”陈王莉说。
  侠之大者,为国利民。陈王莉在以一名女性检察官特有的方式,践行着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