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能否认定工伤?

编辑同志:

  我今年62周岁,是个农民,受雇于一小规模搬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一日,我在给客户搬家过程中不慎摔伤,后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我出院后通过朋友了解到,我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但又有朋友说我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了,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请问:针对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是否能认定工伤呢?我应向谁主张赔偿呢?

南京 田群


田群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此外,超龄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超龄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赔偿。超龄人员及其近亲属就赔偿金额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针对您的情况,搬家公司雇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您作为搬运工人,您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且您有权向搬家公司主张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