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家装修何故让宝妈患上了抑郁症?

  哺乳期中的母亲,被邻居非施工时段装修惊扰。之后,医院诊断宝妈患上了抑郁症。患病原因难以确定,邻居及施工者应否担责?对非施工时段的装修行为,相邻方该不该容忍?


装修抢速度

  2017年年初,家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的倪欣露,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儿子。产假结束后,她重回职场,按公司规定,哺乳期女工允许每天中午回家哺乳和休息3个小时。虽然请了保姆照顾,但在夜里倪欣露仍需不时起床照料孩子,辛苦得很,所幸中午回家给孩子哺乳后,她有了补充睡眠的黄金时间。
  2017年7月18日12时50分,倪欣露给孩子哺乳完毕后,刚欲入睡,就被一阵剧烈的电钻声惊醒,随后屋顶楼板剧烈震动,两个宝宝似乎受到了惊吓,“哇哇”的啼哭声此起彼伏。倪欣露的家在14楼,楼上15楼的邻居正在搞装修,“这么吵,还有没有公德?”倪欣露恼怒不已,小区明明张贴着告示,不得在规定时段之外施工和发出噪音,现在明明是午休时间,应当停工的呀!于是,她找到楼上不让施工,业主不在现场,负责施工的宜润装饰公司的工人为难地表示,他们只听命于业主。
  次日,丈夫陈明找到小区物业反映情况。他查到宜润装饰公司签订的进场施工协议书,其中载明,装修期限为7个月,工作日施工时段为8:30~12:00,14:00~18:00,周六日及节假日延迟一小时开工,且禁止发出较大噪音,比如使用电动工具、拆墙等。同时,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必须接受物业监督。接到反映后,物业经理立即上门查看,当场重申不得在非施工时段装修的规定,在场工人表示,由于业主赶进度,要在三个月内完工,施工方只能加班加点。物业人员拨打业主的电话,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对方却没有理睬。
  倪欣露在物流公司做单证员,工作上容不得半点差错,因为睡眠不足,她连续几次将单证上的英文弄错,被老板训斥。半个月后,丈夫陈明忍无可忍,进入现场勒令工人立即停止施工,终于把15楼的业主洪敏逼了出来。洪敏声称,儿子急等着婚房用,日子已经排定,一天也耽误不得,邻里之间应当互相通融。末了,还带着挑衅的语气假装对着工人说:“这是在我家里,谁都无权阻止施工。”见此情景,物业经理表示无法与对方沟通,请陈明夫妻俩继续忍耐。陈明遂向12345投诉,派出所几次出警处理,洪敏都是当面承诺不在非装修时段施工,待民警走后,又依然如故,倪欣露仍然要在噪声中度过午休。


突患抑郁症 

  忍耐了两个多月后,楼上的装修工程进入尾声,家中恢复了往日的宁静。陈明如释重负,终于熬过了烦人的日子。不久,倪欣露却出现夜晚失眠,白天昏昏欲睡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工作。还出现要么不吃饭、要么暴饮暴食的状况。见情况愈发严重,10月9日,陈明强拉硬拽,带妻子去医院检查。医生根据倪欣露的主诉,在病历上记载:“病患情绪不稳定,失眠,悲伤,易发脾气等加重2月”,诊断结论为中度抑郁。医生开了“百忧解”等药物给她,每天需服用一定的剂量。
  妻子平时个性要强,在事业上力求上进,但她素来性格开朗,目前也没有遇到升职等方面的压力,为什么会突然患上抑郁症?陈明左思右想,从出现症状的时间点上判断,与楼上的装修过程非常契合。自打有了双胞胎儿子,家里花重金雇请了保姆,早来晚走,夜里由夫妻俩带着孩子睡觉。两个小家伙不时蹬被子、尿床,倪欣露一夜要起身好几次,不得不依靠中午休息及哺乳时间补充睡眠,却被楼上无节制的装修打乱了节奏。考虑到此前与楼上业主难以沟通,陈明径直找到装饰公司和物业公司理论。
  宜润装饰公司辩解,洪敏仅仅委托了房屋装修的一部分,还有不少业务另请了他人,且进场施工过程中经常人员混杂,装饰公司是正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业内规则和操作流程,不会在非施工时段进行装修,楼下受到干扰与他们无关。
  物业人员则找出了工作日志,上面记载,洪敏的房屋装修期间,物业除正常巡逻外,还定时到室内巡查。接到陈明夫妻的投诉后,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多次赶到现场协调,不仅有跟进、监管和沟通,还有劝阻和制止,完全尽到了管理监督的义务。


庭审断是非

  2017年11月6日,陈明、倪欣露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请求判令洪敏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万元,同时要求宜润装饰公司、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倪欣露起诉称:在洪敏装修的3个月内,两原告及年幼的双胞胎儿子饱受噪音侵扰,已经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在规定的休息时间,仍要忍受非施工时段的噪音和震动,实属强人所难,洪敏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相邻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宜润装饰公司未获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或广州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同时未严格遵守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应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安宁权。而物业公司明知宜润公司无室内装修装饰资质证书却放任不管,并且对洪敏及宜润装饰公司在非施工时段的侵权行为不制止,未履行管理人的义务。 
  2018年2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被告洪敏答辩称,装修房屋属于每一个业主的权利,邻里之间应当互负容忍义务,在装修过程中,自身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要求施工单位在装修时尽量降低声音。抑郁症具有复杂的成因,医生仅凭倪欣露主诉即判断其患病,有待商榷。此外,即使倪欣露患病是真实的,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因装修房屋导致,因此,原告方要求赔偿4万元精神损失费的主张没有依据。
  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装修申报登记和进场许可通知,证明已尽到事前的提醒注意义务。此外,还有陈明、倪欣露与物业经理的微信沟通记录十多条,内容有“不好意思,我已第一时间打电话叫保安上去。”“下午我已上去跟业主讲清楚,要按照时间来施工”等等,物业公司作为没有执法权的经营服务单位,已最大限度尽到管理监督义务。
  宜润装饰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原告声称装修过程中造成大量噪音与事实不符。众所周知,装修工程会发出一定声响,但并没有达到原告所陈述的噪声大量出现的情况,原告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被告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的装修要求,没有违规操作,周末时进行无噪音施工,不会对原告构成损害。原告也没有证据显示患病是因为被告的装修施工引起或加重。此外,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判定精神损失费的依据,即便责任是由损害人承担,也是在有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才会判定精神损失费。
亲爱的读者:洪敏在委托他人装修过程中,违反规定在居民休息期间内施工,影响相邻方的安宁权益。事后,倪欣露出现抑郁症状,这是否与非时段装修有因果关系?对非时段装修的侵害行为,宜润公司和物业公司该不该担责呢?
  (答案见本期)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