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联, 另一方如何离婚?

编辑同志:

  丈夫在我怀孕四个月的时候外出打工,现在孩子两岁半,他只回过家一次。两年多来,他没有往家里寄过钱,现在电话打不通,微信也加不上。我问村里一起打工的人,他们也不知晓我丈夫的去处。我现在想跟他离婚,请问:我该怎么操作?

重庆 刘平卉


刘平卉读者: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一方失联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男方系下落不明,或已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您可以向您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