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的“注水牛肉”

  2019年1月29日,社会民众高度关注的湖南娄底“注水牛肉”大案,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肖平辉等19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经查,19名被告人在屠宰活牛前,强行对活牛体灌水,以增加牛肉重量,运往部分超市、市场销售,获取高额利润,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案情触目惊心!


深挖线索发现黑窝点

  2016年,娄底市食药监局全面启动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并于岁末年初在全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春节食品安全大检查,娄星分局参加了中心城区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集中行动。2017年1月17日,该局稽查大队大队长刘兴旺等执法人员在中兴大市场的地毯式检查中发现,李某等人经营的牛肉疑似有注水的迹象,职业的敏感让他不动声色地走开了。回局后,刘兴旺向分局局长报告情况,即刻引起高度重视,着手布控调查。
  次日清早,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中兴大市场销售的牛肉全部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表明,李某等人经营的牛肉水分比其他摊位的多,但是没有超过国家标准。由于临近春节,为避免打草惊蛇,分局决定先盯控,尽快找到屠宰牛场“窝点”。
  3月初,娄星分局根据掌握的线索,由局稽查大队长刘兴旺带队对李某进行了蹲点盯控,并于3月5日凌晨3点成功跟踪李某来到了位于涟滨东街的一个偏僻院落。只见四周静悄悄的,而院落大门紧闭,院内灯火通明,似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刘兴旺随后假扮肉贩想进入院落,被一名放风的老头百般拦阻,无法进入。他再次回到车里,仔细观察了黑窝点附近的地形,发现该院落的对面是一所学校,于是安排跟踪组悄悄地进入学校,爬到教学楼七楼楼顶,用摄像机对屠宰黑窝点进行了一个小时的蹲点秘密拍摄。
  由于院落外面全部用石棉瓦遮盖,距离又远,拍摄视频模糊。刘兴旺又和队员们悄悄绕到院落后面,一不小心踩进了臭水沟里,弄得全身又湿又臭,双手也擦破了皮。听到外面有响声,院落里立马出来了几名壮汉,刘兴旺和队员连忙躲到边上的一棵大树后,趴在地上,弄得满身牛屎臭味。最终他们克服重重困难,爬上围墙,成功发现了这个隐藏在城区角落三年之久的屠宰“注水牛肉”黑窝点。
  而正在此期间,警方也接到居民反映买到“注水牛肉”的报案。3月6日,娄星食药监分局与娄星公安分局进行了前期会商,共享了案情信息,并一起到现场进行了前期摸排,同时书面函告区检察院。
  

各方联手摧毁作案团伙

  “不许动,我们是警察!”2017年4月6日凌晨5点, 娄星公安分局50余名刑特警将处于城区一偏僻地点的活牛屠宰场团团围住。里面20来个人正在分解牛肉,一幅紧张忙乱景象。面对从天而降的警察,他们显得不知所措,一个个束手就擒。
  原来,娄星区食药监、公安和检察三家联手通过召开案情分析会,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讨论,认为按照现有掌握的证据,这种违法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于是决定由公安机关侦查,食药监部门配合,警方主要负责屠宰黑窝点的现场调查取证,食药监人员做好外围的调查取证工作。
  虽然已经找到了“注水牛肉”的屠宰点,但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必须达到金额5万元以上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那些给牛肉注水的不法分子很难受到应有的惩罚。而这个屠宰点究竟是怎么给牛肉注水的?这些有问题的牛肉又是如何流入娄底多家农贸市场的?娄星警方迅速行动,充分利用几位协警是当地人的有利条件,派出得力警员连续蹲守一个星期。为了能拍摄到证据,侦查员多次来到窝点附近寻找最佳拍摄位置,对该屠宰黑窝点给牛肉注水的整个过程进行了秘密拍摄取证,摸清了窝点内的基本情况。
  同时,娄星食药监分局抽调20余名精干人员,分成6个跟踪小组,于每天凌晨3点悄悄蹲守,秘密地盯着从屠宰黑窝点出来的每一辆肉贩车,分路跟踪。经过几天连续跟踪,食药监执法人员终于摸清了这些注水牛肉的去向,掌握了黑窝点的全部销售网络。
  3月30日清早,食药监分局又派出两个抽检小组,分赴中兴、民营市场,对相应的牛肉摊点进行了抽样,并立即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进行检测,通过工作人员的加班工作,当日检验报告出来了。检验结果表明,民营、中兴市场的牛肉含水量分别达到80.5%和77.4%,超过了《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01国家标准,固定了抽样证据。4月5日,食药监、公安、检察再次召开案审会,一致认为时机成熟,决定采取收网行动。
  2017年4月6日深夜,娄星公安分局调集刑警、特警大队、治安大队70名警力及娄星区检察院、食药监局共100余名侦查执法人员展开抓捕行动。凌晨3时,所有侦查人员兵分五路,其中四路奔赴4个农贸市场,另一路58名警察的大部队则直扑屠宰窝点。为避免惊动犯罪嫌疑人,民警悄无声息地作好了埋伏。
  凌晨5时许,不断有人来屠宰场运送牛肉,“窝点”紧闭的铁门也已打开。此时,前期蹲守民警将窝点出入口堵住,并发出抓捕时机成熟的信号,顷刻间,潜伏在四周的大队民警迅速冲进。只见窝点内,分割好的牛肉堆在地上,地上满是血水和粪水,令人作呕。当晚的突击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其中1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起获账本,掌握了该团伙犯罪的证据。


利欲熏心的屠宰场老板

  据警方查明,这家非法屠宰场,是一个活牛屠宰点,白天这里比较安静,直到深夜的时候,不法商贩才会给牛注水。每当凌晨二三点钟时,磨刀嚯嚯声和牲畜惨叫声此起彼伏,这家非法屠宰场由于位置十分偏僻,很难被人发现。侦查员在蹲点取证过程中,秘密拍摄,还原了屠宰场生产“注水牛肉”全过程的情景:
  一天凌晨3点左右,屠宰点员工用绳子牵住牛头“吊”在浇注水泥地的铁钉上,不让它晃动,眼看着这头牛还在不断地挣扎。几分钟之后,牛显得安静了不少,随后上演了残忍一幕:只见有人拿着铁锤瞄准着牛头“猛”地一锤子下去,牛就笔挺地倒在了地上,脚还在不停地蹬,直至牛没有了动静。几分钟之后,一个戴眼镜的男子,在牛肚子上割开了一个小口子,随后拿来一根导管刺入牛肚子进行放血。紧接着,趁着牛的心脏还在跳动,眼镜男拿起了旁边的水管,接上牛体身上的导管,便开始不断地注水。五分钟左右的注水之后,这头黄牛全身慢慢地开始发胀,同时身躯已经变得僵硬起来。待处理完毕,旁边的人便开始凑过来,对牛进行分解,准备销售。很快,这头牛被顺利分解完毕,大量的牛肉被放上了前来购买牛肉商贩们的三轮车上。
  约莫过了半个小时,屠宰点内一名男子再次从牛棚牵出来了一头黄牛,又是五六分钟的时间,眼镜男如法炮制,麻利一番动作,将一头牛灌得“肥胖”。屠宰点的人也许知道自己行为见不得光,在给牛注水时还会将窝点内的灯光关闭,甚至抬头向四周张望,显得很谨慎。案发后查实,这个眼镜男是屠宰场雇用专门进行注水的技术员,而且,眼镜男每次注水前,都显得十分警觉。由于注水后,牛的身体显得没有血色,这时候,有人会取来之前的血盆,不断地往牛身上涂抹血,让牛看上去新鲜一些,掩盖注水特征。每天凌晨五点多的时候,这些“注水牛肉”就会被运往各大市场。
  面对警方出示的证据,负责注水的犯罪嫌疑人道出了注水牛肉的秘密。原来,一头平均重量在三百斤左右的牛,竟然可以注入上百斤的水。也就是说,一头牛在注水之后,可以凭空多赚三四千元。犯罪嫌疑人肖平辉交代,牛放了血之后,再掏出胶皮管,这个水龙头不能全打开,慢慢地放,不然大了打不进去。注水过程中眼镜男子还不断地给牛体进行按摩,让水分分布均匀一些。不一会儿,牛的身子开始慢慢膨胀。肖平辉承认,牛肉注水后,容易导致肉类腐败,而且,注入的水,水质难以保障。
  经查,该屠宰黑窝点内共有3个团伙,为首者分别是肖平辉、朱华先、周述清。其中,周述清有前科,曾因给牛肉注水被判刑。这些犯罪嫌疑人分别来自娄星区、涟源市、双峰县、湘乡市等地。 “注水牛肉”为这些昧着良心的屠宰场团伙带来相当可观的利润。刘兴旺说:“从颜色上看,正常的牛肉是酱色,打了水的牛肉颜色比较鲜艳,表面发光,用餐巾纸粘在牛肉的表面,餐巾纸一下子就湿掉了。”这些注水牛肉以次充好,危害百姓,也有送往学校、酒店和机关食堂,几乎占据了娄星区各大市场。


涉案19人遭法律惩处

  食品安全重如泰山。2018年5月30日,轰动全国的湖南娄底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注水牛肉案)在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本案是一起关乎民生领域的团伙案件,影响重大。法院大门口人头攒动,群情激愤。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一直是舆论热点,也是司法机关严厉惩治的重点,在持续两天的审理中,该案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干警、工商分局工作人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娄底市部分个体工商户代表共20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工作受到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组织个体工商户旁听案件,结合案例进行普法,引导合法经营,提高社会公众监督意识,营造共同监督的社会氛围,达到了很好的普法教育效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肖平辉等19人分成三伙,先后分别在娄星区花山办事处山塘居委会坎上组租赁屠宰场地宰杀活牛。为达到增加重量多赚钱的目的,三伙人在宰杀活牛时,采取将活牛打晕,把自来水通过牛的心脏、血管注入牛的全身的方法来增加重量。然后将注水牛肉分别运到娄底城区销售,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
  2019年1月29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肖平辉等19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其中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娄星区人民法院院长、该案审判长周新莲表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本案被告人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生产伪劣食品,注水牛肉不仅使牛肉纤维组织变性,造成口感差,营养价值降低,而且容易造成病原微生物的感染,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打击十分严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法院也将对不法行为人严惩,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