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 员工该如何维权?

编辑同志:

  2017年,我大学毕业后便与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成为一名职员。今年3月,我听朋友说单位必须给员工上社保,我便去问单位人力资源部的主管,有没有给我们上社保。谁知,这名主管告诉我,单位不负责给员工上社保,如有需要可以自行购买。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

江西 陈潇


陈潇读者: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给员工购买足额的社会保险。如果没有购买,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员工有以下两种维权途径:首先,员工可以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补缴后拖欠的社保款项进入劳动者的社保账户,最终劳动者受益。其次,员工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未依法缴纳包括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该种途径劳动者不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还能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