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民主与法制》的缘分

  1977年冬,受良好家风的熏陶濡染,浓郁的家国情怀驱使我早早地选择了军旅生涯,我被分配到了闻名全国的英雄集体——硬骨头六连。从军之初,也许是懂事较晚的原因,我一直没有确立什么理想抱负。
  我与《民主与法制》结缘,那是1979年10月的事。那天,适逢我17岁的生日,在团部机关阅览室我第一次看到《民主与法制》。里面既有各界群众学法用法的经验体会,又有警察探案擒凶的精彩故事;既有法官依法审理案件的庭审纪实,又有法律专家学者以案释法的解析,也有法律知识问答……这些,对于从小疾恶如仇的我来说,不仅解“渴”,而且还第一次懂得了“社会生活秩序需要法律来规范,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靠法律来打击和惩治”的道理,以及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规范自己,对“民主、法制”两个词汇含义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认知,这无疑在初涉社会的我的心里点亮了一盏明灯。
  第二年,为了阅读的需要,我自费订阅了《民主与法制》。这一举动,对于一个每月只有7元钱津贴的战士来说,成了那时连队里一则佳话。每期杂志的到来,顿时成为干部战士的“稀罕物”,在大家手中接力传阅着,一传十、十传百……由我负责撰稿、编排的黑板报、墙报上,也多了一项法制宣传的内容,并委任了我连队文书之职。
  一次,新战士小屠收到家里的来信,说父亲因为宅基地问题被邻居打得住进了医院。他看完信后心急火燎地向连长请假,扬言要回去教训一下邻居。小屠的泪水也引起了战友们的义愤:“我们用热血戍边卫国,可连父母都保护不了,应该教训教训行凶者。”“为父亲报仇,也不枉人子。”但我认为,凡事都得依法,行凶者固然有错,但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以我们的拳头以暴制暴。连长觉得我懂点法律,见我说得有理有节,遂决定让我陪同小屠回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路上,我特意携带了几本《民主与法制》,与小屠一道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使他逐渐坚信了法律力量的神圣。回到他的家乡,我们找到当地的人民武装部给予协助,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案件的相关证据、证言。很快,邻居支付了小屠父亲的全部医药费。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检察机关移交起诉,动手打伤小屠父亲的邻居儿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身说法,无疑给连队战士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我也据此,采写了一篇通讯《战士的父亲被打伤以后……》,很快被《浙江日报》采用。虽然稿子见报只有700余字,但却影响了我今后的人生方向,知识改变了命运。
  从此,我不论是在艰苦的训练场、近似实战的演兵场,还是在考入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新闻系学习期间,只要一有空闲时间,我就读书钻研、采访写稿……4年下来,我的许多稿件被《人民日报》《解放军报》《民主与法制》等报刊采用。即使在战火厮杀的疆场,都不忘利用战斗间隙采访写作。在战斗中,我不仅摧毁了敌暗堡3个、毙敌6名、俘敌1名,所采写的一篇篇弥漫着硝烟味的稿件也大量被《解放军报》《民主与法制》等报刊采用……上级为此给我荣记了一等功。
  2000年秋,我从部队团职领导岗位转业到江西省公安厅工作。在岗位的选择上,我毅然选择了从事法制宣传工作,做了《警察天地》编辑,后来又担任了《江西公安》的主编……不论自己的岗位如何变化,但我作为《民主与法制》忠实读者和通讯员的初心始终未改。
如今,《民主与法制》也步入了中年,杂志也从过去的月刊,发展到现在的周刊,订阅量也不断上升。它已经成为妇孺皆知、深受读者喜爱的一本精美刊物,不仅见证了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治崛起的伟大进程,也以自己扎实的学识服务着亿万读者。
  更值得我自豪的是,从2005年开始,我就被《民主与法制》聘请为特约记者。为自己崇敬的刊物辛勤地采写稿件,我乐此不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