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是否可以自己名义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编辑同志:

  我是某农业产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10%的股权,李某是我公司经理。2019年2月,我发现李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其妻子吴某经营的公司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李某以权谋私的行为导致我公司损失了近300万元。公司遭受了如此大的损失却怠于行使自己的职权,严重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权利。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和我的权益?

山东 韩女士


韩读者:

  本案涉及的是有关股东代表诉讼的问题,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李某作为贵公司经理,系高级管理人员,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高管的竞业禁止义务,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您作为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拒绝或不作为,您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