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与《民主与法制》的历史渊源

编者按:

  很多人熟悉《民主与法制》的辉煌历史,知道它曾在八九十年代敢于揭露丑恶,伸张正义;敢于为群众说话,反映群众的呼声,在坚持法制宣传的同时不忘舆论监督。但却很少有人知道最初的《民主与法制》是怎么应运而生的,它与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又有怎样的渊源。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何勤华从1982年开始进入华政,从艰苦求学的学子到掌管整个学校的校长,三十多年里,对华政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如数家珍。今年是《民主与法制》创刊40周年,正好也是华东政法大学复校40周年,作者写下《华政的故事》,纪念和怀念母校,其中也将华政与《民主与法制》的历史渊源娓娓道来。


  华东政法大学,原名华东政法学院,诞生于1952年,由复旦、南京、厦门、安徽、震旦、东吴、沪江、圣约翰和上海学院等9所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组建而成。其老校区即原来的圣约翰大学校址,古朴、庄严、典雅;而松江新校区更给人以美轮美奂的视觉冲击。华东政法大学也是共和国法治建设的见证者、亲历者和参与者。其“两落三起” 的曲折发展,就是共和国法治建设历史的一个侧影。
  1958年9月,随着华东政法学院的撤销,由华政主办的《法学》也随之停办了,让华政人乃至法学界同仁痛心不已。因此,1979年2月,华政人得知学校将第二次复校的消息,无不欢欣鼓舞。其中,大家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就是迅速恢复出版《法学》。
  1979年4月,华东政法学院筹备组和上海市法学会向上海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要求《法学》复刊,并改名为《民主与法制》。5月14日,上海市委宣传部向市委提交了《关于恢复出版〈民主与法制〉月刊的请示报告》。6月14日,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由华政与上海法学会合作,于8月正式发行《民主与法制》月刊。
  将原来的《法学》改为《民主与法制》,主要是考虑到当时十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动乱还没有完全恢复,民主受到破坏、法治受到摧残的局面还没有完全扭转。尤其是全国人民对“四人帮”无法无天的恶行,已经深恶痛绝,迫切需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因此,在时任华政副院长曹漫之教授的提议下,恢复发行的杂志先不叫《法学》,而是称《民主与法制》。
  在1979年8月出版的《民主与法制》第1期(创刊号)上,首先刊登了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夏征农的《民主、法制与四项基本原则》文章;在笔谈《迎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新时期》栏目中,刊登了各位政法界的老领导和著名法学家的文章,如史良的《民主与法制是分不开的》、费孝通的《守法卫法,人人有责》、王芸生的《特权思想,人人喊打》、王汝琪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徐盼秋的《法不阿贵,执法如山》、曹漫之的《法制首先是保障民主的》、雷洁琼的《分清行动上的敌人与思想上的论敌》、钱端升的《区分新旧民主与法制》、陈守一的《坚持实践标准,打开法学禁区》、韩幽桐的《坚持实践标准,开展法学研究》、潘念之的《加强法制必须重视法学研究》、芮沐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考虑到十年“文化大革命”对我国民主与法制所造成的破坏和摧残,《民主与法制》除了刊登法律学术文章之外,还把向全体国民宣传、普及民主精神和法治意识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在开设的栏目中包括了“大家议论”“法律顾问”和“刑法基本知识讲话”等带有全民学法、普法的内容。在编辑部的“致读者”中,编者阐述了杂志的办刊宗旨,明确指出:“《民主与法制》是面向政法干部和广大读者,以扩大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宣传中心的政治法律综合性刊物。”《民主与法制》坚决贯彻联系群众,联系实际和开门办报的方针。要求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专家与群众相结合。读者关心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关心,读者提出的疑难问题,我们一定要尽可能帮助解答;读者想说的话,只要不违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原则的,我们一定要尽量让它发表。我们要和读者通血脉,共呼吸,做读者的知心朋友”。
  在《民主与法制》创刊前一年的1978年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解放思想,贯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否定了长期推行人治否定法治的局面,提出了“要法治不要人治”的口号,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国策。在此战略转移决策的鼓舞下,法学界积极行动,一下子推出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大法,初步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此形势下,《民主与法制》发表了本刊评论员的文章《掀起一个法制宣传的热潮》,强调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有了法律能不能够得到贯彻执行?能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能不能使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普遍遵守,行之有效?
  这些想法的确不是杞人忧天,由于人们法制观念的淡薄,更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尚未肃清,专制主义、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家长作风和无政府主义还严重存在,要贯彻执行法律还必须经过一场严峻的斗争。因此,当时迫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普遍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掀起学习七部法律的热潮,造成一个学习、宣传法律的强大声势,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制观念,极大地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知识水平,这是加强法制的根本条件。
  当然,在《民主与法制》刚刚创办时,各方面的条件还都是比较艰苦的。据中国法学会原会长、《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名誉社长王仲方的回忆(《〈民主与法制〉的先驱》,载张智强、徐建主编:《百年漫之》,上海入民出版社2013年版),在这个过程中,曹漫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民主与法制》刚刚创办时,没有印刷用纸张,没有运作经费,没有人手,也没有编辑场所。曹漫之不顾年迈体弱,两次赴北京,找当时的司法部部长魏文伯请求帮助解决纸张问题;与华政的领导协商,调拨了1万元经费和几名工作人员,解决了经费和人手问题;与上海社科院领导协商,安排好杂志的编辑场所(当时华政校园的一大半房屋为上海社科院所拥有、所使用)。
  在徐盼秋、曹漫之、潘念之等的努力下,《民主与法制》一面世就站在了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上,很快就得到读者的喜爱和社会的认同,并逐步发展成为拥有百万读者、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刊物。除了在第1期创刊号上,登载了史良、费孝通、雷洁琼、钱端升、陈守一、芮沐等名家的文章外,在第2期上,刊登了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以及王桂五、崔敏、刘少傥、罗竹风、王若望等著名学者的文章。在此期间,1979年9月10日,在《民主与法制》第3期的扉页上,还刊登了叶剑英副主席为《民主与法制》的题词:“认真加强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
  1980年7月3日,华政公布了《民主与法制》编辑委员会名单
  主任:徐盼秋;
  副主任:曹漫之、潘念之;
  委员:王凌青、朱华荣、陈庭槐、严俊超、杨时、郑心永、张传桢、胡文治、徐盼秋、曹漫之、韩学章、潘念之、鞠华。
  编辑委员会下,设编辑部。总主编:徐盼秋;第一总编辑:曹漫之;第二总编辑:郑心永;第三总编辑:张传桢。
  在《民主与法制》编辑、发行一路顺利的进程中,有一点遗憾的是,由于一个偶然的事件,致使华政失去了对这份杂志的领导权和编辑权。
  事情的起因是,1980年3月,《民主与法制》在筹措第4期稿件时,约当时的一位分管市领导写一篇文章。过了几天,这位领导完成了约稿,交来了一篇名为《现代包公》的文章。文章写得还是不错的。但编辑部看了以后,感到文章与第4期的主题不太符合,且文章中的有些提法与当时中央领导的一些指示不太相合。于是编辑部出于保护这位领导的角度,就向他提出来,能否换一篇文章过来。
  这件事情后来经过各方做工作,算是过去了。但是因此事件,提出了一个问题,《民主与法制》到底是归华东政法学院,还是归上海市社联?本来这不是一个问题,因为《民主与法制》是由华东政法学院给上级领导打报告要求创办的,是接续1958年被撤销的华政学报《法学》杂志。杂志获得批准创办后,写清由华政和上海法学会共同编辑、发行。且在编辑部的14位工作人员中,除了一位负责人隶属关系在市社联,其余13人全部是华政的老师和行政人员,而且杂志的财务、办刊场所和后勤保障等也全部在华政校内、由华政负责。虽然,华政最后将官司打到了中央,1980年5月3日,华政党委给老校长、时任司法部部长魏文伯写了一封很长的信,详细说明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陈述了自己的诉求。但最后仍然没有能够留住《民主与法制》这本优秀的刊物。
  过了6个月,1980年11月3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向上海市委宣传部复文,同意《民主与法制》由上海市社联领导,并建立杂志编辑委员会,“华东政法学院可另行出版学报”。此批复文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市社联、华东政法学院、出版局党委、市高级法院党组。至此,《民主与法制》的归属尘埃落定。此时,《民主与法制》已经出版了15期,且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影响。
  当然,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40年,现在回过头来想想,《民主与法制》被剥离华政,未必全是坏事。一方面,《民主与法制》后来归上海市社联领导,再后来(1987年)又被中国法学会收了上去,经历了8届主编即郑心永、丁柯、钟沛璋、沙洪、王树人、王强华、李明信和刘桂明以及《民主与法制》编辑人的持续努力,杂志办得还是相当不错的,最辉煌的时候,《民主与法制》的发行量曾超过了300万份(参见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杂志的前任老总们有多传奇》,载“桂客留言”微信公众号,2018年2月13日)。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民主与法制》归属了上海市社联,促使华政重新打报告,提出再次恢复《法学》杂志的诉求,中国法学界才又多了《法学》这一份优秀的法学学术刊物。
  (作者系原华东政法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