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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房产已公证 能否再主张撤销
编辑同志:
我叔叔于2000年去世,婶婶一直独自居住。2005年,婶婶决定与我们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并自愿将其名下房产赠与我们二人。同年10月,婶婶和我们夫妻二人共同到所在县的公证处办理了房屋赠与及受赠公证。我们将该房产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变更为我们夫妻二人名下。2019年年初,婶婶因生活琐事与我们发生激烈争吵,遂产生想要回房产的念头,并多次向我们二人索要该房产,要求撤销赠与。请问:婶婶是否可以要回该房产?广东 施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