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法庭”调出和谐社会

  嫌疑人被刑拘,受害人医药费无着落。
  2017年9月3日,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安下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家属因医药费等民事赔偿事宜多次上访,虽然信访部门的接待干部予以耐心释法,但受害人家属情绪仍然激动不已,坚持认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提起诉讼”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并“私下”聚集亲友,萌生了向嫌疑人家属逼讨的念头。
  “如果处置不当,或将引发群体性事件。”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得知该事件后,迅速组织调解人员主动介入,并在独立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快速消除了该起社会隐患。  
  近年来,为应对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和利益诉求复杂化,遂川县率先在全市搭建第三方调解平台,探索了一条“政府倡导、律师牵头、自我管理、群众受益、社会满意”的公开评理“民间法庭”来化解纠纷的新路子。


多方参与保证队伍“更专业”

  遂川县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位于县城中心,紧邻县行政大楼。2019年1月29日,寒冬里的一束阳光照进了中心会议室,墙上锦旗和“井冈之星”牌匾显得格外耀眼。
  “这些是政府及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也是鞭策我们继续前进的动力。”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主任丁小玉介绍,为给群众提供更精准的服务,该中心始终坚持“三心”“三懂”“三会”。即爱心、耐心、细心,懂政治、懂政策、懂法律,会讲政治理思想、会用政策调纠纷、会用法律解矛盾。
  “九字标准看似简单,但要一个人同时做到却有难度。”为此,该中心以“互助合作、取长补短”为组团方向,甄选了12名执业律师、8名政法部门退休干部、乡村“五老”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调解员和评议员。同时,司法局选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协助沟通协调,形成了该中心专业的核心团队,调出了“公平”,评出了百姓认可的“理”。
  2018年5月11日,该县巾石乡新安村村民刘某生、刘某庆两家因土地发生纠纷,经乡村两级多次调解无果,眼看就要引发两个家族的纠纷,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接到调解请求后,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但是,由于农村土地界限不明、标注不清,调解人员通过询问、调查等大量工作仍无法从法律层面予以确定。
  “远亲不如近邻。”在听取纠纷双方意见后,调解员以“乡情”“亲情”为切入点,结合过道通行权等法律法规,从情、理、法等方面为三方进行疏导,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纠纷化解协议。


点单服务保障沟通“更畅通”

  2017年12月,遂川县巾石乡周姓村民在修复祖坟时与同村余姓、肖姓家族因占道产生纠纷,险些引发宗族械斗事件。当地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虽遏制住了事态继续恶化,却因调解无果无法消除隐患。
  “当事人信任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经引导,纠纷双方通过“点单服务”点了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调解员郭晓华律师调解该纠纷。最终,在“释法理”“讲道理”“明事理”多方位努力下,促使三方签订和解协议。
  据了解,“点单服务”指的是矛盾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信任的调解员、评议员,根据双方所选择组成临时“调解团队”,让当事双方充分表达诉求、倾泻情绪,畅诉民意最终达到调和。
  遂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大春说:“点单服务”既保证专业调解队伍的中立性,又挖掘了退休司法干部的专业潜力。
  近年来,该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除了接受群众申请的矛盾纠纷调处,对于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案件,实施上门调解。
  对于一些复杂的、重大的、跨时长的纠纷,引入评理机制,进行集体会诊、公开评理,发挥团队优势进行集体攻关,提高工作效能,增添调处活力。对于普通百姓的一些生活小事、难事,根据情况采取现场调解、流动调解等方式,展开矛盾调处。
  同时,基于“一些群众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淡薄”是引发民间纠纷的根源,调解中心还长期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普及和法律便民等服务,成为当地群众心中认可的“民间法庭”,为群众提供了一个值得信赖的说事评理、化解矛盾的新平台,有效缓解了群众遇到困难和矛盾纠纷时的不良情绪,防止了不理性行为的发生和矛盾进一步激化。
  

依法、居中确保调处“更公正”

  2018年2月4日下午,某企业职工邓某下班后回到宿舍休息。6时许,室友发现邓某身体出现异常后立即送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不服企业责任划分建议,多次到企业闹事。
  接到该纠纷信息后,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立即选派经验丰富人员进行调处,面对调解员的调处,该家属置之不理,仍然坚持自己的“理”,甚至还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调解人员越挫越勇,以“讲情理”稳住事态,以“明事理”将双方拉上谈判桌,最后通过“讲法理”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据了解,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的调解员都是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经常在一线办案的执业律师或政法工作人员。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从法律的角度明辨是非,对矛盾的焦点、群众的诉求积极寻求法理依据,耐心依法解释和引导,支持依法有据的合理诉求,及时指出群众的违法行为和无理要求,使矛盾纠纷调处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展现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调解技巧,增强了群众对调处结果的信任和接受程度,让群众心服口服。
  丁小玉说,调处中心作为具有社会性的第三方调解机构,独立于政府机构的社会性、中立性,增强了群众对调处中心的信任。同时,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解人员坚持做到不偏不倚和公平公正使群众更加信任,而群众对调解人员的这份信任正是矛盾双方“握手言和”或“愿意回归司法程序”的关键所在。
  “调处中心作为具有社会性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能做到不偏不倚、保持居中,群众发生矛盾纠纷后,更加愿意在这里寻求帮助。”遂川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袁斌介绍道。程序简化、方便快捷、定期上门跟踪回访、支持群众依法有据的合理诉求;积极调处“急、难、重”的大矛盾纠纷隐患,采取现场调解、流动调解等方式,帮助群众调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
  现如今,在遂川县,“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可谓是家喻户晓,群众发生矛盾纠纷后,首先会选择到该中心调解,已然成为一个程序简化、方便快捷的“民间法庭”。
  截至目前,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已成功化解各类重大矛盾纠纷69起,平息疏导上访人员87人次,开展法律宣传30余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63人次,为群众挽回涉及争议标的金额共计800余万元。快速妥善化解了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时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遂川县也先后荣获全国“六五”“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全省信访工作“三无县”、全省平安县等荣誉称号。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