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个方向盘,减刑怎会全归零?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公交车冲破大桥护栏坠江,全车无人生还,原因竟是乘客挑衅和殴打司机,司机还手引发方向盘失控。其后全国各地接连爆出乘客和司机起争执影响交通安全的新闻,乘客被行政处罚者有之,判刑者有之。纵观近期新闻,刑罚最重的是三年有期徒刑,而本文主角卢菊武却因这一举动而重回监狱,被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他不明白,抢方向盘固然不对,但跟以前遵守监规辛苦改造得来的减刑有何相关,曾减去的刑期怎么全都归零了呢?


客车惊魂

  2017年7月26日早晨,卢菊武和朋友闫世旺坐上了从安徽阜阳汽车东站开往阜南县的客运汽车,跟花锦姗挨着。走到半路,花锦姗忽然惊叫:“咦,我钱呢?”她一把拽住卢菊武,说包里有4000元钱,上车的时候还在,现在没了,中间没别人,肯定是他偷的。卢菊武不承认,声称自己一直在睡觉,没碰她的包,让花锦姗再好好找找。闫世旺闻讯道:要是真拿了,就还给人家。卢菊武连连否认,过会儿拿了点钱给花锦姗,说是他从地上捡的,总共也就这么多。闫世旺帮着打圆场,问花锦姗的钱是不是掉在地上?花锦姗更生气了:“我包在脚边放得好好的,拉链拉着怎么可能掉?再说这钱也不够啊,差远了。”还把钱递给闫世旺让数数,闫世旺一数,确实只有2300元。花锦姗不依不饶,其他乘客议论纷纷,卢菊武见势不妙就喊司机停车,刚刚下车,花锦姗就冲着司机喊:“放跑了小偷,我找你们要钱。”司机无奈,把卢菊武叫了上来。一方指控小偷,一方说对方讹人,其他乘客见掰扯不清就报警了,谁是谁非由派出所分辨。卢菊武急了,赶紧跑到车前要司机开车门,被拒绝后在操作台噼里啪啦一顿按。旁边乘客看势头不对,过来制止,卢菊武伸手就去夺方向盘。客车向右猛的一拐,擦到路边的栏杆,几十个乘客连连惊叫,有乘客稳住身形就往后拉卢菊武。这时,闫世旺又冲了过来,也去夺方向盘,车辆没法正常行驶,在车流里蛇形走位,过路口时还闯了红灯,惊险异常。等到司机控制住车子安全停下,已过了五分钟之久,车辆右前轮已近悬空。
  民警接警后很快赶来,控制住了卢菊武和闫世旺。次日,阜南县公安局以卢菊武、闫世旺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对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民警多次与花锦姗联系要求配合调查,均被以不在家为由拒绝,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确认二人是否盗窃,但二人抢夺方向盘干扰车辆行驶的事实却板上钉钉。2018年7月,阜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卢菊武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闫世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数罪并罚

  卢菊武与闫世旺共同抢夺方向盘,虽有主从犯之分,但刑期相差为何如此悬殊?答案要追溯到2001年。2001年12月初,卢菊武和冯振远等三个同伙商量着南下到浙江台州盗窃。12月23日,经过多日的跟踪、踩点,几人埋伏到建设银行某网点附近,等待目标出现。目标驾车前来取款,将钱装进黑色塑料袋放在副驾驶座上,完全没意识到副驾驶室一侧后轮胎下多了一枚奇怪的空心钉子。卢菊武骑摩托车带冯振远一路追踪,趁目标修车之际,由冯振远伸手拎起塑料袋,一骑绝尘。没过多久,几人就又盯上了去提款的两个目标,顺利拿到两个分别装有50万元现金的塑料袋,逃逸时却撞上了一辆小货车,百元大钞撒了一地,冯振远慌乱之下抢了十六七万元塞衣服里,跳上了接应的摩托车。几人逃回老家,却逃不脱被逮捕的命运。2002年11月,四人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失去方知自由的宝贵,卢菊武入狱后就一直为减刑而努力。他认罪服法,认真改造,服从管教,劳动时也积极肯干,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不懈努力下,得到了管教干部的一致好评,还获得了监狱级表扬和立功。功夫不负有心人,2005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他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八年。2007~2015年又获四次减刑,减去有期徒刑共计五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四年。2016年被裁定假释,回到了久别的家。待到2018年6月,假释考验期满,就等于刑满释放了。可这一切,都终结于抢夺方向盘的五分钟。2017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刑罚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裁定继续有效。”卢菊武此次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所犯盗窃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二十三日、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法院已是手下留情。


法律适用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卢菊武觉得,事情的起因对自己很不公平。无辜被当成小偷,车上没人相信自己,无论谁遇到这种事都会激动、愤怒,更何况自己被关了十几年,放出来接触社会也才一年的光景,还在假释期,一切环境还没适应过来,听到报警整个人都傻了,百口莫辩之下举动过于慌乱,处理欠缺,才造成这种局面。花锦姗后来也不吱声,不就证明了他是清白的,没偷人钱?他没想到这样的行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也没造成严重后果,不该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没有客观公正地为他这样的弱势群体考虑。
  二人的坚决否认抵不过司机、乘客、监控的有力证明,二审法院依然认定二人实施了抢夺方向盘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卢菊武是否实施了盗窃行为,因为证据不足,并未进入法院审理范围,也与本案评价的犯罪行为不具有关联性,不影响本案罪名的认定。卢菊武该项上诉理由不被采信,但因为被怀疑盗窃过于慌乱的说法应该是真的,他明白假释期再犯罪会撤销假释重回监狱,故而不想背上盗窃的名头,却没能清楚意识到,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同样构成犯罪,否则,去派出所又有何妨?
  卢菊武在监狱十几年,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知识学习,到课率达100%,也学到了一些粗浅的法律知识,比如,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简单说来就是不能用今天的法律去规范昨天的行为。于是,卢菊武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适用表示激烈反对,这是2017年1月才施行的法律,而他最后一次减刑都是2015年的事情了,怎么能用2017年的法律来追究他多年前的减刑呢?已减去的刑期就该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一审判决把他除无期减为有期之外的四次减刑尽数归零简直大错特错。
亲爱的读者:您觉得二审法院会支持卢菊武要求将已减去的刑期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的上诉理由吗?
  (答案见本期)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