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议案提案全公开不容迟缓

   据1月下旬召开的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通报,自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共有40件政协委员提案涉嫌抄袭,省政协已约谈提案者,并将严肃追责。
   事实上,“提案抄袭”并非山东独有,并且,抄袭现象恐怕也存在于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神圣的议政殿堂出现“文抄公”,不仅意味着履职能力、责任感的溃败,而且浪费议政资源、伤害社会期望,其恶劣影响不言而喻。正因此,山东省政协勇于自揭家丑,向尸位素餐者开刀,其示范效应非同寻常。
   不过,相比于抄袭这类比较极端的事件,或许更应关注代表、委员建言质量的普遍状况,尤其是近年来颇为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一方面,一些高质量的建言献策,不断推动着社会问题的解决、公共政策的进步。另一方面,“跟风议案”“交差提案”“口水建议”乃至有违常识的“雷案”,亦屡屡现身于各级两会。就公共责任的失守而言,这些低质建言其实与抄袭行为并无多少本质差异,区别只在于,后者还存在私德的沦陷。
   要提升代表、委员建言的整体质量,最根本的路径莫过于推行信息公开,以接受社会化的监督。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和政协已在逐步试水,有的甚至实现了议案、提案、建议的网上全公开。全国政协自十一届起,提案公开的数量也在不断扩大。不过,大量建言仍然只是在人大、政协与政府部门之间封闭流转。
   互联网时代,已经为低成本、高效率的信息公开扫除障碍,为何现实的公开速度远不能与技术进步相匹配?究其原因,或许是担心一些“敏感”建言引发社会争议,或许是顾虑一些劣质建言有损议政者形象。但这些理由显然值得商榷,社会争议并不会因为建言“保密”而自动消弥,相反,许多建言有助于形成公共理性,最终解决冲突。因而,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等极个别情形,议案、提案、建议理应全部公开。另一方面,在代议制民主体制下,代表、委员理应接受公民和社会的监督,“脸面”之类的因素,决不应成为迟滞公开的理由。事实上,一些代表、委员通过个人博客等平台主动公开议案、提案的现象已经证明,有自信的议政者,并不怯于、而是乐于向公众展示自身的履职能力。
   公开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知情权,更是激活参与权和监督权。置于公众视野下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是代表、委员履职能力、态度的直观呈现,众目睽睽之下,当使议政者不敢轻易糊弄、消极怠工,而是更加敬畏民意、珍惜权利。在与民意的互动过程中,公众评判所带来的脑力激荡,也将促进建言本身的完善。并且,正是在公众的臧否声中,激励先进者百尺竿头,督促后进者知耻后勇,进而养成良性的履职竞争。
   公开,还有助于提升建言的形成和办理效率。一方面,代表、委员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流,或凝成更深入的思想合力,或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言。另一方面,因公开而附加的民意压力,将倒逼职能部门及时办理、认真答复,有效制约“提了白提”“滥竽充数”等弊端。
公开透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接受监督,则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法治底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语境下,两会政治理应在公开化的道路上破障闯关。全国政协去年已经表示,将稳步推进提案及复文公开。期待各级人大、政协都能推出类似的改革路线图,并且明确时间表。眼下,全国“两会季”已经开启,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公开步伐,是加速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