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保卫蓝天》专题报道之二

治污的转型

从“两控区”到全覆盖

   强化污染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是环境管理的改革方向,也是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法的重要目标,其标志是“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通称“两控区”)全面扩容。
   酸雨主要是人为向大气中排放大量酸性物质所致,在我国,酸雨的祸首是大量燃烧含硫量高的煤。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不断增高,到1995年已达2370万吨,居世界首位。酸雨区面积也因此由局部地区迅速蔓延,到2000年,已扩展至约30%的国土面积,形成了华中、西南、华东、华南等多个酸雨区,成为仅次于欧洲和北美的全球第三大酸雨区。尤其是长沙、重庆、南昌、赣州、衡阳等城市,几乎已到“逢雨必酸”的程度。
   有“空中死神”之称的酸雨,对公众健康、农业生产、城市建筑等危害巨大。以重庆为例,酸雨一度造成每五棵树就有一棵死亡,每年有四分之一的蔬菜被酸雨浇死,部分地区的玉米甚至因此减产近三分之一。
   基于酸雨快速扩张的严峻形势,1995年大气法首次修改时,正式确立了“两控区”制度,要求对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998年1月,国务院批复了“两控区”划分方案,其中酸雨控制区面积约为80万平方公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面积约为29万平方公里,两者相加约为10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1.4%,涉及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5个地市。当时的判断是,“两控区”人口集中、工业发达,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总量的60%,对这些地区加以重点控制,可以基本遏制污染恶化。
   经过数年强力治理,从2006年起,二氧化硫排放量开始进入下降通道,整个“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消减了约14.29%。与此同时,酸雨区面积开始缩小并趋于稳定,据2013年的统计,83.6%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标,酸雨区面积降至国土面积的10.6%。
   在此过程中,监管部门开始频频运用严厉的追责手段。比如2013年,环保部对上一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行核查后,点名通报了多家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央企和地方企业,对其挂牌督办、处以罚款。2014年6月,环保部又对19家脱硫设备违规的电力、钢铁、化工等企业开出了史上最大罚单,处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另一个对地方政府极具威慑力的追责手段是“区域限批”,即一个地区一旦出现严重环保违规,环保部门将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2013年,就有3个省份和6个城市因未通过上年度减排年度考核等因素,被环保部施以区域限批。
   但这些案例也从反面证明,排污总量控制面临着强大的抵制力量。更重要的是,随着全国经济总量不断攀升,污染排放源与日俱增,即便部分地区排放达标,全国的排放总量仍然十分巨大,导致污染不断加剧。据测算,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但年度排放量仍然高于2005年前的水平,超出环境承受能力60%左右,而氮氧化物排放量直到2012年才首次出现下降。尤其是随着雾霾天气的大范围集中爆发,目前仅仅在“两控区”范围内实施总量控制,不仅束缚了这一核心制度的手脚,也无法应对全国性的大气污染危机。总量控制的全面扩容,势在必行。
   正因此,大气法修法草案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由“两控区”扩展到全国,明确了分配总量指标、发放排污许可的原则和程序。同时规定,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与总量控制全覆盖相比,更值得关注的是随之全面确立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发达国家,该制度是最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也是大气立法的支柱。我国1995年修改大气法时,排污许可证制度曾现身最初的草案文本,但因遭遇“增加企业负担”等种种反对理由,最终无疾而终。其后,该制度只能在“两控区”等有限范围内实施,一直被环保学界引以为憾。
   好在,多年前的立法夭折终于有望在此次修法得以弥补。可以预期的是,排污许可证制度一旦确立,意味着将环评、“三同时”、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一系列制度相衔接,进而催生全方位的预防污染效应。正如一位学者所言,排污许可证制度“重视和强化过程性控制,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模式的一个重大进步”。
  

能源与工业的历史伤口

   追溯起来,长期累积的不合理能源结构,是当下中国大气污染危机的一大成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煤炭资源丰富,油气资源却相对贫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一直占七成左右,尽管多年来一直试图调整,却无法改变“一煤独大”的格局。据2013年的统计,全国煤炭消费达36.1亿吨,依然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5.7%。
   煤,带动了经济的起飞;煤,也伤害了纯净的天空。原煤燃烧后大量散发灰分、硫分,污染城市,制造酸雨,导致煤烟型污染积重难返。除了火电、钢铁等工业用煤大户,民用燃煤的污染效应也极为严重,尤其是在北方冬季采暖期,城郊和农村的散煤燃烧量大面广、直接排放,导致空气质量季节性下降尤为明显。
   统计显示,我国90%的二氧化硫、67%的氮氧化物、70%的烟尘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都源于燃煤。“十一五”期间,我国煤炭消费总量增长了约50%,相应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增速也超过30%。另据研究,燃煤已成为城市雾霾最大的直接来源,占比18%以上,对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贡献度更是高达56%。
   对煤炭的过度依赖,也导致了区域性的大气污染恶化。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为例,仅占国土面积的6.3%,煤炭消费量却占42%,环境承载压力可想而知。其中最为典型的当数京津冀地区,目前北京年均燃煤量为2100万吨,天津近7000万吨,河北省则高达近3亿吨,与之相对应,京津冀也成了雾霾频袭的大气污染重灾区。
   持续多年的不合理产业结构,是我国大气污染的又一祸首。在工业化进程中,高污染、高耗能的重化工业快速扩张,到2011年,在产业结构中已占据七成以上的江山,由此也推高了煤炭主导的能源消耗。据2013年的统计,工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国消费总量的73%,其中,火电、冶金、钢铁、化工、机械、建材六大高耗能行业就消耗了工业能源消费量的79%。
   与之相呼应,高耗能产业也成了工业废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据环保部统计,201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工业排放量分别为1911.7万吨、1658.1万吨和1029.3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90.3%、70.9%和83.4%。另据研究,约50%的PM2.5污染来自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的直接排放。
   有钢铁大省、水泥大省之称的河北,堪称产业结构失衡的样本。2012年年度,河北的钢铁企业曾经多达148家,产能占全国四分之一。甚至连省城石家庄周边,一度遍布数百家水泥厂。河北的高污工业消耗了全国十二分之一的能源,也因此陷入了粗放的发展陷阱,万元GDP排放二氧化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排放氮氧化物则高出59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排放强度高达每平方公里8.5吨,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7倍。
   由此带来的必然恶果是,河北沦为了“雾霾大省”,每当雾霾肆虐,河北诸多城市都会连结成一道“雾霾风景线”,形成骇人的污染城市群。环保部对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的每月排名中,河北在倒数十位中长期拥有六七席。以最近的2014年年度排名为例,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中,河北就占了7个,分别是保定、邢台、石家庄、唐山、邯郸、衡水和廊坊,而这些城市,恰恰也是河北的工业重镇。
   能源和工业的历史伤口,同时呈现的也是治污的重要入口。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大气十条”均明确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后者提出的能源结构调整目标是,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65%以下。根据规划,仅京津冀区域就要消减煤炭用量6300万吨。在工业领域,治污政策同样步步收紧。2013年2月,环保部就曾推出“最严”产业政策,对囊括19个省份的重点控制区内的六大重污染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这样的治理思路,必然需要体现于立法中。现行大气法缺乏对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足够关注,修法草案则确立了前端源头治理要求,强化了重点污染源的防治,在燃煤和工业方面,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同时细化了对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措施。
   现实中的治理,或许并不像制度设计这般容易。正如一位环保官员所言:“即便按照‘十二五’规划设定的目标拼命减排,也需要10年时间才能恢复到2005年的城市空气质量水平!”不过,也正因为如此巨大的压力,以立法固化政策导向、保证政策执行,也就显示出了紧迫而必要的价值。
  

汽车时代的空气祸患

   从单一污染物控制转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从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治理,是此次大气法修法的重要思路。除了强化对燃煤、工业、扬尘等传统污染源的监管,最大的修法亮点莫过于,机动车污染防治被提到空前的高度。
   最近二十年来,随着生活水平和汽车产业的快速增长,曾被视为奢侈品的汽车开始涌入中国家庭。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仅为680万辆,到2009年,已飙升至近1.7亿辆,猛增了整整25倍。也是从这一年起,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六年位居全球第一。2014年年底的最新统计表明,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增至2.64亿辆,全国有35个城市超过百万辆,10个城市超过200万辆。
   中国,大踏步迈入了汽车社会,但同时,汽车尾气污染的负效应也开始发酵并不断加剧,频繁制造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最终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演变出了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格局。仅据2012年的统计,全国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4项污染物总量就高达4612.1万吨。另有研究表明,机动车保有量居于前列的大中城市大气中,80%至90%的一氧化碳、70%至80%的碳氧化合物和50%的氮氧化物都来自汽车排放。
   深受机动车污染之害的典型样本当数北京。1985年,北京机动车保有量为23万辆,三十年后的2014年,已突破550万辆,居全国之首。与之相伴,汽车尾气污染也节节攀升。2013年的监测就表明,北京环境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高达每立方米89.5微克,超标156%,其中机动车尾气已是最大污染源。2014年的污染源解析更表明,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是构成北京复合型污染、形成雾霾的四大来源,其中,本地产生的PM2.5污染中,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贡献率排名第一,高达31.1%。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我国许多城市的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不能比肩,然而机动车尾气污染水平却已远远超出。其中症结就在于,推高机动车污染的并不仅仅在于机动车数量,更在于机动车和油品的质量!
   以至今仍随处可见的黄标车(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为例,据2012年的统计,黄标车虽然仅占汽车保有量的13.4%,却排放了58.2%的氮氧化物、81.9%的颗粒物、52.5%的一氧化碳和56.8%的碳氢化合物。到2013年年底,黄标车在汽车保有量中的比重下降至10%,但仍有1300余万辆,排放污染物仍然占总量的50%左右。
   此外,成品油中的硫含量是城市雾霾的重要成因,但目前除了北京等少数城市开始推行“国五”标准的汽油,全国多数地区油品仍停留于“国四”标准,而两者的硫含量相差5倍。更为严重的是,即便是采用较低的油品标准,也挡不住劣质油的脚步。2012年,湖南省对全省成品油的抽检就显示,合格率仅为48.8%。
   机动车污染日益加剧的现状,也催生了相应的治理政策。2013年发布的“大气十条”就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同时提升燃油品质,加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到2017年,全国范围黄标车基本淘汰。
仍以黄标车为例,根据既定目标,有关部门开始向各地分解下达淘汰任务。仅在2014年1月至11月,全国已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11.34万辆,提前超额完成全年600万辆的任务。
   相对于政策层面的不断递进,现行大气法中防治机动车污染的制度设计却十分薄弱,相关条款寥寥无几。正因此,这一议题成为此次修法的重点。修法草案明确引入了“倡导绿色出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等理念,强化了对新生产机动车、在用机动车、油品质量环保达标的监督管理,排放评估、汽车召回等重要制度纷纷得以增设。
   不过,与燃煤、工业等传统污染源相比,机动车既是更加不易监管的流动污染源,又具有商品性质,与之相关的监管制度,往往牵涉到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公民权利,大气法修法过程中最为激烈的立法争议,正是因此而起。
   争议的焦点是修法草案第45条,该条款规定,省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求和机动车排放污染情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此前,北京等城市以行政命令频频推出的限行政策,已经引发强烈的民意反弹,其合法性争议至今未决。而在舆论看来,修法草案第45条实际上为地方限行政策提供了合法性依据,社会质疑的声浪因此再度被激发。
   “限行侵害了公民的财产使用权,限制了公民的正常出行权”,是反对者最强大的理由。此外人们还担心,如今许多城市已不堪重负的公交设施,能否做好限行后的替代保障?限行是否会倒逼民众购买第二辆车,导致大气环境进一步恶化?不少学者和参与立法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呼吁,立法决不能随意给限行政策“开口子”,修法草案第45条属于不当授权条款,应当予以删除。更有委员批评“一限了之”是懒政思维,直言“老百姓的车不是‘软柿子’”!进一步的建议是,即便有必要保留这一条款,也必须设置严格的限定条件,并明确合理的补偿机制。
   耐人寻味的是,有关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议题,既存在“限制过度”的争议,也不乏“监管缺位”的质疑。典型一例是,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25个省市目前已放弃对6年内的非营运汽车进行环保检验,这一举措还被视为“减轻公民负担”的范例。但多位专家指出,当下机动车污染日益加剧,尤其是在机动车日常维护、尾气排放和油品质量问题频出的情形下,轻易松绑监管措施并不明智,并呼吁尽快予以恢复。
   如何合理平衡公权与私权、监管与自由、限制与便利之间的关系,是机动车污染防治无法避开的课题,也是大气法修法必须进一步寻找的答案。

同呼吸,共命运

   大气的流动性,决定了大气污染不会停滞于一城一地。当今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所面临的双重压力是,在应对复合型污染的同时,如何治理日益浮现的区域性污染?
   在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已不再局限于单个城市,城市间污染相互影响,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十分显著。辽宁中部城市群、湖南长株潭地区以及成渝地区等城市密度大、能源消费集中的区域,也出现了同样情形。
   其中最为典型的区域性污染,当数大气污染最为突出、雾霾危害最为严重的京津冀地区。2014年对全国74个重点城市的监测表明,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11个排在污染最重的前20名,其中有8个排在前10名。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仅为156天,比74个城市平均水平少85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7%,高于74个城市11.4个百分点。而区域内的PM2.5年均浓度,平均超标1.6倍以上。
   所谓“河北污染,京津遭殃”,一个无可辩驳的共识是,河北近年来高速、野蛮生长的重工业,是京津冀沦为全国雾霾重灾区的祸首。正如一位环保人士所言:“冶金、焦炭、化工、水泥等河北的支柱产业每天都在冒烟,包围着北京和天津,空气能好吗?”
   对北京市PM2.5的来源解析表明,区域传输贡献约占28%至36%。除了河北这个“贡献”大户外,还牵涉到天津、河南、山东、内蒙古、山西、陕西、安徽和江苏。
   区域性污染的现实,意味着任何一个地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也不可能靠单打独斗获取良好的治理效果,而是必须构建“同呼吸、共命运”的联防联控机制。以京津冀为例,尽管北京和天津治污投入巨大,但两市面积有限,完全被河北包围,如果整个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治污联动等多方面不能实施一体化治理,京津两地的努力都会被河北的巨量污染吞噬殆尽。
   事实上,现实中的实验已经证明了联防联控的科学逻辑。2014年11月北京APEC会议期间,借鉴此前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南京青奥会等重要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的成功经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六地联手行动,多种防控措施同时发力,打响了一场“空气保卫战”,最终使PM2.5浓度下降30%以上,收获了“APEC蓝”的胜果。在此期间,六地停产限产企业达1.3万多家,停工工地4万余处。其中,河北停产限产企业就达8000多家,成为联防共治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政治动员下的“会议蓝天”模式无法成为常态,因而比应急防控措施更具价值的是长效政策机制。事实上,早在2012年9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提出联防联控的策略,并规划了13个重点区域。2013年9月“大气十条”出台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进一步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不过,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探索、成长的过程中,一些瓶颈问题也开始暴露。会商机制不足、环保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不全、预警应急不力等等,都抑制了联防联控的作用。尤其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保意愿、支付能力存在巨大差异,进一步加大了区域协作的难度。
   另一个症结是,现行大气法更多关注的是单个城市的空气污染防治,而未触及区域性大气污染。地方政府仅需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必然导致各自为战,无法形成治污合力。因而推动大气污染治理从属地管理转向区域联防联控,成为此次大气法修法的重要方向。修法草案为此专设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一章,要求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规定重点区域应当制定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提高产业准入标准,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并在规划环评会商、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起区域协作机制。
   区域性联防联控引入立法,无疑是一大突破,但从目前的修法草案看,相关制度设计显然还过于宽泛、原则,缺乏可执行性。尤其是,根据目前的行政体制,环保部与省级政府行政职能不同,而地方环保局又隶属于地方政府,区域合作很易陷入利益纠结、协调失灵的困境。要彻底打破以邻为壑,就必须建立真正有权威的跨区域、跨部门协调机构,如此,才能激活和保障法律所设计的联防联控机制,而这,也是环保体制深度改革的一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