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保卫蓝天》专题报道之一

雾霾倒逼修法

编者按

   当今中国,为害最烈、波及最广的环境危机是什么?答案无疑是——雾霾!
   近年来持续爆发、不断蔓延的雾霾污染,阻塞国人的呼吸权利,重创国家的民生形象,俨然已演变成最具代表性的头号环境公害。
   正是在这样的困境中,去年年底提交立法机关一审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吸引了举国上下期待的目光。而修法草案围绕治污思路、治理责任等方向所作出的一系列改变,也成为社会热议、争论的焦点。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此次修法行动,有望收获的将不仅是保卫蓝天的法制进步,也为反思大气污染深层症结、探索环境治理根本之道提供了历史契机。
   本期聚焦关键词:大气法修改




霾伏中国

   2011年入冬以后,持续数日的灰蒙天色、混浊空气突袭北京、上海、南京、济南等重要城市,笼罩京津冀、辽宁、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湖北、湖南等广袤地区,这一事件引发举国关注的同时,也让两个令人陌生的新词——“雾霾”和“PM2.5(细颗粒物)”,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但当时几乎无人料到,这种可怖的空气劫难仅仅只是一个开始,经过2012年的继续发酵后,雾霾污染迅速占据环境问题之首,雾霾围城开始成为诸多城市深陷其中的标志性危机,“霾伏”中国则成为无数国人难以摆脱的生存常态。而纯洁的蓝天、清新的空气,却日益变成遥远的奢侈梦想。
   2013年1月,4次雾霾接踵袭来,昏黄色的巨大污染带贯穿中东部地区,波及17个省、市、自治区,约占四分之一的国土面积,影响6亿人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更是陷入大范围、长时间、高浓度的重污染天气,多个城市出现空气质量指数“爆表”现象。以北京为例,这个月似乎一直被城市上空的灰暗“面纱”所压抑,仅有5天不为雾霾所困,重度污染却多达19天,最长一次整整持续了5天。
   2013年10月国庆长假期间,华北、黄淮地区再现雾霾阴影,导致大范围交通拥堵,上演一幕幕人在囧途的现实剧。而在再度沦为重灾区的北京,景山远眺,望不见故宫全景;天安门上,人民英雄纪念碑只见轮廓,令各地赶来的游客兴致大败、欲哭无泪。
   随后到来的北方供暖季,雾霾来袭的频率和强度更是超乎人们想象。10月21日,东北三省刚刚进入供暖第一天,黑龙江、辽宁、吉林三省就上演了“雾锁连城”的奇观。哈尔滨的PM2.5一度达到骇人的1700微克/立方米,部分路段能见度不足10米。此波雾霾袭击,令东北三省部分城市交通全面瘫痪,数千所学校被迫停课。接下来的11月,雾霾再次频频侵袭华北、黄淮、江淮等地。
   12月上旬,入冬以后最为疯狂的雾霾袭击全面爆发,殃及全国25个省(区、市)、104个大中型城市,京津冀、长三角重污染区连接成片,蔓延近半国土。安徽、湖南、湖北、浙江、江苏等13地雾霾天数均创下历史纪录,长三角区域尤为严重,一度旁观、同情北方雾霾困境的上海、南京、杭州等南方城市市民,一夜间被颠覆了优越感。四面出击的雾霾下江南、入西南,曾经远离雾霾的广东、福建、广西等地纷纷“沦陷”,甚至连向来以好空气而自豪的海南亦不能幸免。
   2013年,堪称雾霾开始进入历史高发期的拐点之年,其频率之密、波及之广、污染之重均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据中国气象局监测,2013年全国平均霾日数达35.9天,较常年偏多27天,创下1961年以来的峰值。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江苏、安徽、浙江等地的部分地区,霾日数甚至超过了100天。
   另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是,2013年前,许多城市的“蓝天”达标比例动辄九成以上,仿佛一派形势大好。自2013年起,首批74个重点城市开始按照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监测和评价,PM2.5平均浓度限值等新指标纳入其中。这一变化,令此前莺歌燕舞的幻象顿时花容失色,74个城市中,仅有海口、舟山和拉萨3个城市达标,其余71个全部在不达标之列。包括北京在内的17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甚至低于50%,这意味着,生活在这些城市的人民,一年之中有一半以上的时间呼吸着不合格的空气。另据测算,倘若330多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按新标准测评,将有三分之二无法达标。
   进入2014年,雾霾继续狂奔不已、攻城掠地。2月下旬,雾霾侵袭15个省(区、市),攻陷181万平方公里,北京市创下持续7天重污染天气的新纪录,污染物含量平均值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上限的16倍。10月黄金周刚刚结束,京津冀等7省市再遭“霾伏”,黑云如盖,浓雾难消。10月17日起,华北等地雾霾卷土重来,两天后的北京马拉松赛事,在进退两难中尴尬起跑……据中国气象局统计,2014年共出现13次大范围持续性霾天气过程。这一年,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已扩展至161个,但环保部上半年的监测表明,仅有9个城市达标。
   2015年1月12日,迎接新年的气氛尚未褪尽,华北、黄淮、江汉等地又遭遇上一年11月以来最为严重、持续最长的雾霾侵袭,以往屡遭重创的京津冀,再次陷入重度霾的包围……毫无悬念,在2015年乃至未来的许多年,“十面霾伏”仍将不断上演。
   雾霾不断扩张的步伐,甚至引发了跨国污染的担忧。美国环保部门就声称,中国雾霾不但波及韩国、日本等地,还漂洋过海吹向了美国西海岸。更有英国媒体针对中国的雾霾危机,将“air”和“apocalypse”两个英文单词合成了一个新词——“Airpocalypse”,意为“空气末日”。
   世界卫生组织曾对全球1082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参与其中的32个中国重点城市中,排名最好的海口仅列第814名,上海列第978名,广州列第962名,北京列第1035名,最差的兰州则位居第1058名。另有分析报告显示,中国500个大中型城市中,仅有不到1%达到世卫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而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就有7个在中国。  



被雾霾改变的生活

   与略显抽象的统计数字相比,更为真切的是雾霾对国人生活的改变。
   学校停课,航班停飞,高速封闭,公交瘫痪……每当雾霾袭来,许多城市正常运转的节奏就会被彻底打乱。抱怨“治霾不力”、交流“防霾攻略”,成了流行坊间热议的话题;抬头望天、查询空气质量指数,成了无数市民每天出门前的日常功课;而各式各样的“口罩妆”,则成了城市街头令人感慨的一道风景。
   最令人揪心的是那些从小就饱受雾霾之害的孩子们。北京等地的一些小学生家长,开始自发集资为学校购买空气净化器,但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却担心“学校变相乱收费”而予以叫停。2013年12月的那场雾霾横扫南方城市后,杭州一所小学更是出现了令人心酸的一幕:当国歌响起之时,灰蒙当顶的空旷操场上,仅有两名戴着口罩的孩子在勉强履行升旗手的职责,其余学生只能退守教室内,向电视屏幕上的国旗敬礼。
   雾霾频频压城,“雾霾经济”却因此一路飙升。从真伪难辨的“防霾口罩”,到良莠不齐的空气净化器,再到各种似是而非的“防霾食品”,在一波波疯狂的抢购潮中热销断货。“躲霾游”“清肺游”“无霾房”等旅游、地产新名目,在市场上被炒得风生水起。仅据2013年的统计,全国“防霾口罩”的市场份额由上一年的1亿元激增至20亿元,空气净化器卖出了近240万台。
   经历了最初的恐慌后,雾霾频袭的不断磨炼,开始让国人黯然接受现实,神经日趋坚强乃至麻木,甚至生出了苦中求乐的心情,各种混杂着悲情和幽默的段子在网上广为流行:新北京精神被改成:“厚德载雾,自强不吸,霾头苦干,再创灰黄!”也有人吐槽:“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而是我在街头牵着你的手,却看不见你”……在一次次“等风吹霾”的无奈中,人们只能以调侃的方式,缓解窘迫的呼吸和郁闷的内心。
   每当雾霾横行,网民们便会铺天盖地“晒雾霾”借以自嘲,而一旦蓝天初现,网民们又会争先恐后“晒蓝天”聊以自慰。当频遭“霾伏”的京城市民不断感叹“北京去哪儿了”之际,上海东方明珠、南京紫峰大厦、杭州环球中心等在浓浓雾霾中“失踪”的地标性建筑,也成了当地市民竞相寻找的目标。
   因为猝不及防的雾霾,向来振奋人心的体育赛事屡屡“躺枪”。2013年12月,在杭州举行的一场山区户外越野赛中,一些参赛选手因为在重重雾霾中找不到参照物,最后真的迷路了。2014年10月11日,南美超级杯在雾霾压城的北京举行,又有观众替球员出谋划策:“比赛时千万别长传,否则看不见球!”10月19日举行的北京马拉松比赛,竟然出现了一些选手戴口罩参赛的奇观,被戏称为“人肉空气净化器”。更有甚者,有选手以全副武装的防毒面具上阵,上演了极具黑色幽默的行为艺术。而此前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行时,当美国代表团自行车选手听从专家建议、戴着口罩抵达北京时,曾激起不少中国人愤怒的谴责,最终以公开致歉了事。仅仅六年时间便生如此巨变,既验证了空气污染的急剧恶化,也交杂着无数国人复杂的心情。
   与幽默的调侃相比,真实的伤害更为严酷。每当雾霾肆虐,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都会激增,各个“中霾”城市的医院呼吸科人满为患、号源紧缺。以2013年1月的持续雾霾为例,北京各医院呼吸科的病患猛增8倍,仅在1月12日,北京儿童医院就为近900个孩子进行了雾化治疗。据评估,此次雾霾事件造成全国交通和健康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达230亿元,其中急诊和门诊支付的成本就占226亿元。
   2014年年初,成都一家医院开设了全国首家“雾霾相关疾病门诊”,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有医生为就诊者开出的处方竟然是——“去三亚!”而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用脚投票”,糟糕的空气成为移民潮的重要推手。在北京,一些外企员工因无法忍受“北京咳”的折磨,无奈辞职归国。一些富有家庭则远赴海南购房,当起了“候鸟族”……但更多的人无法逃离,只能迎霾而上、煎熬度日。
   有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PM2.5在北京等31个城市导致25.7万人过早死亡,因PM2.5造成的死亡率已超过吸烟死亡率。在北京,平均每10万人中就有79人因吸入PM2.5而导致过早死亡,在石家庄、济南、长沙、成都、南京和武汉六个城市,这一比例甚至超过114人。而在污染严重的华北地区,空气污染已使当地居民预期寿命减少5.5年,相当于折损了八分之一的劳动力。2014年的最新评估则表明,我国空气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基于疾病成本估算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2%,基于支付意愿估算则高达3.8%。过去5年因大气污染造成的公众健康损失,已超过6000多亿元。



从“大气十条”到“APEC蓝”

   雾霾,在危及国民健康的同时,也在不断累积社会焦虑和不满,一个民生问题,由此日益呈现出向政治问题演变的巨大风险。
   民意压力之下,从2013年起,雾霾连年成为全国和地方两会的热议焦点,“治霾”跃升为两会第一大议案,“大气污染”纳入九成以上地方政府工作报告的关键词。2014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入“雾霾”一词,李克强总理更是罕见地使用了“宣战”的表态。
   事实上,各种政策设计已在高速推进。2012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由此从“总量控制”转向了“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导向。更具标志性意义的是,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该计划同时确立了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并因此被简称为“大气十条”。到第二年年初,环保部已和全国31个省市区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地的实施方案亦纷纷落地。
   在环境司法领域,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次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又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向专业化方向迈出重要一步。
   史无前例的治理行动,带来了稍稍令人宽慰的结果。环保部2014年的监测表明,与2013年相比,74个重点城市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60.5%提高到66%,达标城市数量由3个增至8个。
   又一个标志性事件是,2014年11月APEC会议期间,北京市及周边地区通过停工停产、交通限行、人员休假等强力手段,创造了连续十多天的蓝天白云,令“APEC蓝”这一新词不胫而走。在极大提振社会治霾信心的同时,也让许多人对“APEC蓝”常存常在充满了期待。
   然而,随着APEC会议结束后临时管控措施的解除,“APEC蓝”转瞬即逝、雾霾卷土重来的现实却无情地宣告,留住“APEC蓝”殊为不易,治霾决非旦夕之功。
   我国大气环境形势的特殊性和严峻性在于,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逐步出现、分段解决的大气污染问题,在我国却在最近二十年内集中爆发。传统的煤烟型污染尚未解决,由机动车尾气、重化工业等因素构成的复合型污染已接踵而至,形成了多种污染物挤压、叠加的独特环境困局。
   以雾霾为例,昔日英国伦敦的雾霾主要由燃煤引起,只需控制燃煤污染就可有效缓解。而当下中国构成雾霾主要成分的PM2.5来源极为复杂,既有燃煤、机动车、扬尘直接排放的细颗粒物,也有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转化生成的二次细颗粒,堪称复合型污染的典型产物,其治理难度可想而知。这就不难理解,李克强总理在表达向雾霾“宣战”决心的同时,也十分清醒地意识到:“要打一场治理雾霾的攻坚战、持久战。”
   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大气污染已不再局限于一地一城,而是日益呈现出连带成片的区域性污染特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城市群事实上已经陷入这种集体“沦陷”的险境,治理难度和成本因此进一步加大。
   更加值得警醒的信号是,近年来,我国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已超过2000万吨,两大重点污染物都位居世界第一。官方的评估是:“我国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而不少专家的判断则是:“已经远远超出!”


雾霾扭转的修法思路

   除了污染形势的变迁,法律的滞后,构成了防治大气污染的另一个瓶颈。
   早在1987年,我国就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但限于当时的污染现状和立法技术,法律中缺乏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有力措施,而酸雨问题干脆是个空白。1995年,大气法首次修改,建立了酸雨控制区制度、落后设备淘汰制度等机制。2000年,大气法再度修订,重点加强了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这对日后治理煤烟型污染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但是法律改进的步伐,远远赶不上污染发展的速度。随着复合型、区域性等大气污染新问题的迅速爆发,现行大气法日益暴露出源头治理薄弱、管控对象单一、总量控制范围过小、重点难点针对不够、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度不够等缺陷。最为典型的是,有“空气杀手”之称的PM2.5亟需套上法律的控制条款,但这一概念只是最近几年才为国人知晓,自然不可能在十多年前就已修改的法律中有所体现。
事实上,早在2006年,大气法的第三次修改就已启动,但因相关部门对污染形势和治理思路的意见分歧,修法进程被搁置,在2010年前并未取得大的进展。
   有学者对大气法的修法迟缓充满了遗憾之情,在他们看来,2008年是分水岭,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各地为了拉动经济,放松环保要求,大批不达标的污染项目纷纷上马,最终导致环境承载能力加速过载。如果当时能够迅速完成修法,大气污染不会恶化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但从历史的巧合看,修法的一度缓行未曾不是一件好事。2010年1月,环保部首次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大气法修订建议稿,基于当时的认知,修法重点依然是针对煤烟型污染。但就在这一年,雾霾天气开始出现,刚刚成型的修法文本旋即面临与现实脱节的尴尬。当年年底,一批专家学者致函中央领导,指出复合型、区域性污染的严峻性,并呼吁采取更有效的治理措施。
   污染形势的迅速发展,直接促成了修法思路的根本改变。从2010年起,修法文本进入了回炉重造的新阶段,修改稿不断变动。其中颇具标志意义的是,2013年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修法原则从此前简单的“减排”,正式转向了“减排”与“保障空气质量”兼顾。
   与此同时,不断加剧、蔓延的雾霾,也激起了修法的外部压力。最近几年,全国两会上不断有代表委员呼吁修改大气法,仅在2013年,就有数百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这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立法规划,明确将大气法的修改列为立法项目。修法提速,势在必行。
   2013年9月出台的“大气十条”和2014年4月完成大修的环境保护法,则是大气法修改的又一重要推手。一方面,“大气十条”的诸多治理措施亟需法制化,“史上最严环保法”所确立的制度创新有待在环保单行法中加以细化。另一方面,两者又为大气法的修改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2014年6月,环保部数易其稿后的大气法修订建议稿,再度报送国务院法制办。9月9日,经过进一步反复修改和打磨的修法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大气法修订草案。12月22日,大气法修订草案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审。至此,大气法的第三次修改在历经8年波折后,终于呈现了成功的曙光。
   相较于前两次修法仅仅侧重个别问题,此次大气法的修改,堪称法律出台27年后首次拆筋动骨式的全面修改。与现行法相比,修法草案由66条增加到100条,仅有1条未作任何修改。章节则由7章调整为8章,从数量上看似乎只是增加了一章,但实质变化远不止此。现行法依据污染物的不同来源,将燃煤、机动车、废气等污染防治分为三章设计,修法草案则在进一步增设污染物来源和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将其合并为一章后分节规制。因而修法草案事实上增加了三章新内容,分别是“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而这些议题,也是当下大气污染防治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
   尤为重要的是,与现行大气法主要立足于单因子、点源分散型监管方式的立法模式相比,修法草案的立法思路发生了根本变化,“源头治理,协同管控”“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强化责任,从严管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等新理念融入了诸多的制度改进。面对再也拖延不起的蓝天保卫战,正如一位参与修法的人士所言:“大气污染防治法必须改变过去立法不严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