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职工离职必须 退股的条款是否有效?

编辑同志:

  我是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在公司创立发展过程中,我累计认缴持股8.7%。最近,我向公司提出离职,但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要求我退股。公司章程之所以规定职工离职必须退股,是创立初期为留住人才,但现在该规定却限制了我的离职或持股。请问:公司章程规定职工离职或退休必须退股的条款是否有效?
北京 陈春全


陈春全读者:

  根据《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公司纠纷)》,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和股东财产权两者一直都是相互制约的,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是十分关键的。因此,为保证公司的人合性和尊重公司自治,章程中关于“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的条款一般情况下应认定有效。强制转让离职股东的“股权”,并非剥夺其股权,公平与否关键在于合理的价格,而以公平合理的价格给异议股东退出路径本身是既符合公司发展,又有利于异议股东利益的较好的选择。因此,公司章程规定职工离职或退休必须退股的条款是有效的。如果您选择离职,您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价格或与公司(或其他股东)协商确定的价格转让所持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