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手持发票拒付款, 我该怎么办?

编辑同志:

  去年年底,我的一名老客户从我公司订购了大量水泥,但是他说他最近手头紧张,让我先给他开发票,钱款过几个月再给我。我看是老朋友,就按照他的要求照办了。但让我没想到的是,当我向他要欠款时,他竟然拿着发票跟我说,已经付完了。请问:发票能证明他付完款了吗?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江西 赵林华 


赵林华读者:

  我国发票的开具行为并不排除“先开票,后付款”的情形,即开票与是否付款之间并不意味着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在双方事先有约定或者根据双方之间的习惯,才可以将发票作为已付款的凭证,才可以作为持票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据。但是,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形来看,您与这名老客户之间并没有事先约定将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也没有长期以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交易习惯,故您的这位老客户手里持有的这张发票并不能作为他已经付款的证据,您仍可要求对方支付交易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