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在律所》系列报道之九

规划远景:模拟审判路在何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年来,在四川路标、明炬等律师事务所坚持不懈组织的“模拟法庭”实践中,每一位律师既是“演员”又是“观众”,既是“主角”(自己代理的案件)也是“配角”(其他律师代理的案件),既有成功的喜悦(胜诉)也有失败的遗憾(败诉),但有一点大家的感受却是相同的:律所的“模拟法庭”实践必须紧紧以“审判法庭”为中心,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产生预期的效果!且听律师们的感言:


坐在空旷的法庭上才真正有了紧张感

  去年8月才进入路标所的王茜律师向记者介绍说,入所的当天,指导老师便向她介绍了事务所开展模拟法庭建设的情况,并告知下周所里有一个案子要启动模拟法庭审理,安排她参加并担任本案第三人的“代理人”。
  王茜律师觉得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很轻松地做好了开庭准备。可当她走进空旷的模拟法庭,一个人坐在代理人的席位上时,才真正有了不可名状的紧张感:作为一名从未真正出过庭的实习律师,一下子感受到了法庭的庄重与严肃!其中最紧张的环节就是质证和辩论,第一次在模拟得如此真实的法庭上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紧张的心情难以描述。直到这个时候她终于意识到:如何分析案情和证据,如何在庭审中、在紧张的氛围和心情中,逻辑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能说服法官,这是极需历练的。


如何让“模拟法庭”更贴近“审判法庭”

  多次参与民事案件模拟法庭的“开庭审理”,路标所的罗洪律师对案件的庭审效果有切身的感受:几次的模拟法庭出现了许多信息不全的情况,有的是“法官”掌握了部分证据,一方律师却没有;有的是“法官”对庭审没有进行适当的干预与引导,任由律师进行天马行空似的辩论,完全与现实情况不符,不能达到模拟的实际效果;还有的是一方无法掌握对方证据的情况下,却任意揣测对方的诉讼策略,使案件争议散焦。
  据此,罗洪律师认为:在模拟法庭的庭审组织、角色定位、模拟程度上,都需要重新审视、规划,以使模拟法庭更贴近实战,更具有模拟的实际价值。具体而言:
  ——在庭审准备阶段,尽可能熟悉所有的证据材料,琢磨法官的开庭风格,力求做到诉讼图表化、直观化、形象化,并注意庭审中律师的发言克制、控制,循序渐进。
  ——法庭调查阶段,证据的排列需要从“顶层”进行思考,证明目的怎么概括与表达;庭审节奏如何有效控制;对对方律师提出的质证意见如何回应;法律关系和讼争焦点如何归纳。
  ——法庭辩论阶段,如何阐述和论证自己的观点,准确划分法庭辩论和法庭调查的节点;如何在最短的时间表达最复杂的法律观念,做到表达精炼,又使其不能随意删减代理词的主要观点。
  ——重视“庭审观众”的意见,在案件评审阶段,一发现问题就要毫不留情地提出来,不能只说优点或只说缺点,要把问题列出来,以便制定应对方案。


律师在法庭上的每一句话都要于法有据

  曾在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模拟法庭审理中担任书记员的裴辉律师,在出庭时虽然只是一名律师助理,但通过模拟法庭的庭审,发现本案原告根据对方的三份还款协议就主张返还62万元借款的事实还需要更为确实充分的证据。为此,作为审判长的罗波律师重点询问原告与此相关的诸多问题,如向第三方支付款项的过程是现金还是转账、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约定代为支付62万元的性质……然而,这些关键法律事实均无相应证据证明,而这些问题恰恰是人民法院审理的重点!  
  通过模拟法庭审理后,裴辉律师认为,庭前准备工作很重要,尤其是在担任原告代理人时,庭前要仔细核对案件每一个细节,搜集证据,争取做到每一项主张都有充分有力完整的证据链去佐证,否则就有可能陷入在事实上的确发生了民事法律行为,而从结果上却被动地陷入了“讼棍”的尴尬局面。因此,代理人要尽一切可能将自己所主张的法律事实和相应的证据都要呈现在法庭上,与被告对质、让被告反驳,进而使居中裁判的法官作出一个公正的裁决。否则,法官会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毫无依据的,原告将承担败诉的责任。


成功组织模拟法庭的关键在于诉讼策略

  自2015年入职路标所以来,参加模拟法庭最多的当数刘全运律师。他如数家珍似的向记者回忆了先后参加的如下案件的模拟法庭审理:四川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诉郫县众悦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刘一静诉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陈开全诉成都市明阳物业有限公司、张雷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简阳凰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简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吴川媛诉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无锡市鹤源钢业有限公司诉成都主恩不锈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成都兴业邦达重工业机械有限公司诉重庆市金佩汶贸易有限公司、费昭华、费昭彬、孙祥买卖合同纠纷案,陈鹤鹏诉杜先友借款合同纠纷案……
  刘全运律师表示,参与这些模拟法庭,自己收获了许多,最明显的就是从最初“出庭”时的战战兢兢不知所措,到后来的沉着冷静应对自如。同时,刘全运律师切身体会到,不同的诉讼策略在同一个诉讼案件中的极端重要性。
  例如,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相继经过“模拟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审理并一审判决后,刘全运律师回过头发现,如果是自己代理本案的话,可能只会向被告公司主张权利,而不会想到要求股东也承担责任。因此,通过模拟法庭的“预审”后决定调整诉讼请求的诉讼策略,就比之前单一的诉讼请求要强很多,即使法院不支持也没有任何损失,但如果能够获得支持,不说彻底解决案件问题,但至少对己方当事人更有利。因此,有些案件胜诉不是最终目的,如何最终将问题彻底解决、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才是关键! 


任重而道远!

  “走到这一步,虽然很不容易,也有一点成绩,但这只能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今后的路还很长,也很艰辛!”路标所主任刘旭坦诚地告诉记者。
  据悉,由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模拟法庭在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案件的保密问题。模拟法庭上,承办律师、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法官”等各个角色对案件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一些诉讼技巧和方法也会显现出来。如果被对方当事人或律师利用,就很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
  对此,刘旭表示,首先,事务所在律师招聘时会严格要求人品和职业道德优良的人员加盟。其次,本所律师和参与模拟法庭的人员都会事先签订保密协议。最后,对于一些敏感案件,事务所将缩小参与模拟法庭人员的范围。
  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曾在一家外资企业做人事法务工作22年、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的刘跃荣律师,半年前加入路标所后,对该所的专项培训及模拟法庭特别感兴趣。由于之前也没参与过任何模拟法庭的实践,但有过参与疑难案件讨论会的经历,他对路标所“模拟法庭”创新发展的建议是:“还有待深入!”特别是对于模拟法庭“审理”中和“休庭评议”时的不同观点,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同时,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的程序还需要更加规范,增强有针对性的对抗演练,使之与松散型的“实例研讨会”相区别。
  大学毕业即入职路标所的袁炜尧律师,第一次参与模拟法庭并完整办理一起诉讼案件后,事务所就指派其负责模拟法庭的一些行政工作。根据几年来的实践,袁炜尧律师从另一个方面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应当增加模拟法庭的准备时间,因为一般提交模拟法庭的案件都比较典型或有一定难度,如果准备时间太短的话,不能更好地起到模拟的效果。二是建议安排资深律师进行较为规范的指导,以帮助“模拟法庭”的诉讼参与人打开思路,确定起诉/答辩思路。
  结合这些“新老律师”的“不同声音”,刘旭向记者描绘了“模拟法庭”建设的远景规划:
  聘请法学专家及教授、法官、仲裁员等具有大量理论及实践经验的人士作为专家顾问;争取为外地乃至本地的执业律师提供“演练”的平台;将模拟法庭与四川省司法厅的“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寺庙”等“法律七进”活动相结合;模拟法庭每起案件都要做到有始有终,庭审结束均要对案件作出“裁判”;每年年终,主管部门负责将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材料汇编成册,以供查阅和学习;开展模拟法庭参与人员和法律文书的“创先争优”评选活动;与互联网大数据相结合,做好模拟法庭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 责任编辑: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