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给朋友手机, 朋友不给钱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一朋友,我们约定:手机给他之后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但试用期满,我朋友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我多次催款无果。请问:我该怎么要回剩余的钱?

河北 刘强


刘强读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据此,您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法院收到您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如符合法定条件则法院会发出支付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对此异议进行形式审查后,认定异议成立的,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