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弗格森事件”的冷思考
2014年8月9日夜晚,一个名叫布朗的18岁黑人少年与同伴从便利店返回家时,遇见了一名白人警察,两者间发生了激烈冲突,之后前者被开枪打死,遗体搁置路面长达4个小时。谁也没想到,布朗之死会在全美引发如此严重的骚乱:火光冲天的城市街道,四处纷飞的烟雾弹与催泪弹,义愤填膺的示威民众,强力弹压的防暴警察,成为从弗格森到纽约,从巴尔的摩到华盛顿,170余座城市的相似一幕。作为老牌法治国家,为何会发生这样的暴力事件,事件为何又愈演愈烈,究竟是种族歧视使然,还是阶层矛盾所致,抑或司法不公产物?事件渐渐平息,思考却不能止息。
然而,从法律角度看,这份不起诉裁决却没有多少“纰漏”。根据美国法律,大陪审团与普通陪审团不一样,决定着检察官是否应该起诉案件,也就是说起到“总闸门”作用。只有大陪审团决定起诉,案件才会到普通陪审团那里,诉讼程序才会开启。
至于大陪审团的组成,由法庭在当地美国公民名单中随机抽签,挑中12到23位陪审团成员,名单作为司法秘密受到法庭保护,由此决定了大陪审团的中立与独立。
之前,坊间曾流传,大陪审团由9名白人和3名黑人组成,审理结果更有利于白人警官,但这一传闻并没有得到官方确认。而且,这个大陪审团在枪击案发生前便已组成,所以在挑选成员方面,并没有受到案件发展和舆论左右。
从大陪审团的工作看,该裁决的作出绝非贸然轻率。取证历时25天,听取了60多名证人的证言,检查了大量证据,并进行了两天激烈讨论,分析判断从最轻的过失杀人罪到最重的一级谋杀罪等各项罪名是否成立,最终才作出结论。
依据美国宪法修正案,必须充分保障被告的公民权利,严格对待检方证据,做到完全超越合理怀疑。而辩方却不用提出铁证去证明被告无罪,只需提供充分疑点,证明检方证据存疑。在这样的法律要求之下,只要证据具有争议性,陪审团就有理由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从审理证据看,不少直接指向布朗的过错。比如,在威尔逊警官接到报警拦截布朗之前,后者曾在一个便利店抢劫了60美元的雪茄;法医证实威尔逊脸上确有被打过的痕迹,肌肉与骨头均受伤;威尔逊枪上有布朗 DNA,证明两人确实曾抢夺过武器;在警车内外和威尔逊身上都发现了布朗血液和 DNA,证实了布朗半身进入警车的说法;布朗中的六枪都是从正面击出,证明他当时正在朝威尔逊走或跑过去等。这些证据都与威尔逊警官的证词相吻合。
之后,曾有人指责,地区检察官本可以决定此案是否交付起诉,但为了避免嫌疑,将决定权的皮球踢给了大陪审团,最后才导致本案无疾而终。但需要正视的是,这种权力本来就是法律赋予地区检察官的,他的决定本身并没有僭越法律边界,因而也就无可厚非。至于该检察官允诺辞职,也仅是为平息事件的一种政治态度,绝非一种法律问责。
再看美国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态度和反应,也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法治原则。在大陪审团作出决定之前,密苏里州州长杰伊·尼克松依法宣布,密苏里州进入为期30天的紧急状态,完成警方培训和器械配备等工作,命令州交通警察部、圣路易斯市各级警察部门联合行动,作好调用州国民警卫队准备,处置骚乱失控过程,亦未失当。
为了支持自己观点,有人搬出了弗格森当地的族群架构,认为已显露出不平衡迹象。的确,在这个美国小镇,三分之二居民是非洲裔,但权力结构却由白人主导。这里的镇长和警察局长是白人,53个警察中50人是白人。弗格森所属的圣路易市市长以及市议会6名成员中,有5名是白人。还有好事之徒调查出,在弗格森街头遭遇警察盘问的人当中,有86%是黑人,被捕者93%是黑人。
也有人从美国社会阶层分析,引用经济、教育等方面的数据,说明黑人、白人之间存在着颇为严重的不平等。比如,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调查,2011年美国白人家庭平均年收入比黑人家庭多2 .7万美元。
还有调查表明,一个典型黑人家庭的财富积累,不到普通白人家庭的十分之一,两者的平均值为91405美元和6446美元。白人失业率为5.3%,而黑人的失业率达到11.4%,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白人的贫困率只有9.7%,而黑人的贫困率则是前者的三倍。
问题是,这些数据就是美国存在种族歧视的证据吗?翻看美国的高层政治人物谱,从黑人总统到黑人国务卿,从五星上将到州长、参议员,黑人面孔多有,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昭示着没有一个岗位是为白人专设的,也没有哪一个黑人不能拥有和实现美国梦。
而且,弥合经济上的鸿沟,最妥善的方式,应是通过经济政策等杠杆逐步调节,而不应采取暴力掠夺均分的非法治方式,否则难免产生更大的社会动荡。
不仅是弗格森事件,近期发生的加纳事件,同样在全美引起轩然大波。2014年7月,纽约几名警察在纽约史丹顿岛执行公务时,怀疑43岁的黑人小贩埃里克·加纳出售未缴税香烟。在抓捕过程中,一名警察用胳膊紧紧勒住加纳脖子,当事人则不断地说:“我无法呼吸,我无法呼吸……”之后失去知觉,送医后宣布死亡。12月3日,纽约市一个大陪审团裁决,不起诉致死加纳的纽约白人警官丹尼尔·科尔,引发了该市持续火爆的抗议活动。
反思弗格森事件,如果暂时排除种族歧视的惯性思维,似乎更能发现一些脉络。弗格森案件,缘起于黑人少年布朗在便利店抢劫雪茄,警察执法盘查。为何布朗有不法行为?囊中羞涩固然是原因,美国经济复苏缓慢也是大背景。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经济危机造成白人与非洲裔的贫富差距,由危机前的4倍扩大至6倍。2012年的数据显示,弗格森所在的县是贫困大户,非洲裔美国人的失业率高达26%,家庭年收入平均为44000美元,在教育、文化、生活、工作等社会的各个层面都相对落后,犯罪率的上升也就在所难免。纽约市的私烟贩子加纳,也正是一个贫困黑人。
其实,更值得检讨的,应是美国警方的过度执法问题。在铁面执法上,美国警方似乎从来不打折扣,更牵涉多起过度使用武力、导致当事人死亡的事件。12月14日,美国华盛顿就爆发游行,抗议警察过度使用武力。针对布朗被打死事件,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公开对美国警察暴力和执法人员“过度使用武力”现象表示担忧,认为“这是一场悲剧”,在该委员会发布的16页报告中特别提及这种现象。
而这种不正常现象远未终结。近期,美国至少还发生两起警察涉嫌过度使用武力事件。社交网站“脸书”曾流传一段视频,一名15岁白人少女疑被警察“锁喉”,大声呼喊“喘不过气”,该片被转发逾180万次。
另一起发生于西雅图。23岁黑人少女德登涉嫌醉酒被捕,下车时伸脚踢向警察谢泼德,结果被警察推回警车后座,挥拳殴打面部导致眼骨爆裂。
尽管密苏里州大陪审团宣布,不予起诉28岁的涉事警察威尔逊,但迫于各方压力,威尔逊已向弗格森警局提出辞职。从法律上看,威尔逊可以说难以追责,但现实中却遭遇不少威胁。枪击事件发生后,他在互联网上遭到“人肉搜索”,家庭住址被公布于众。之后,他一直受到死亡威胁,甚至有人公开悬赏人头。为躲避追捕,最近4个月来,威尔逊一直东躲西藏,经常更换住处,有段时间甚至住进一名律师家中。
然而,威尔逊向现实低头的做法,并未平息抗议者怒火。美国黑人民权组织“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号召,150多名抗议者加入名为“正义之旅”的长距离游行,从弗格森步行7日至密苏里州首府杰斐逊市,总里程近200公里。组织者预计,游行队伍抵达目的地时,人数可突破1000人。这个组织还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包括改革相关警务条例,将弗格森警局现任局长革职等。
但是,无论从美国法律,还是司法实务看,通过外界舆论压力,导致既定裁决改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这也是尊重法治的必然。尽管之前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认为,弗格森镇的枪击事件需检讨过度使用武力问题,但还是对密苏里大陪审团不起诉决定“表示尊重”。
事实上,就弗格森事件而言,后续法律程序还在运行。尽管密苏里大陪审团已作出不起诉威尔逊的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涉法律纠纷已结束。美国司法部仍在调查威尔逊及弗格森警局,如果查出确实存在侵犯公民权的事实,这名前警察仍难逃被起诉命运。
历史总是相似的。我们很容易从弗格森事件中,联想到当年那起轰动全球的洛杉矶事件。1991年3月3日,洛杉矶警察局的4名白人警察在210号公路发现一辆超速车,用警棍制服了一名叫洛德尼·金的黑人青年,不料被人拍到视频并公开。1992年4月29日下午,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团宣布,4名警察被告“罪名不成立”。当晚,洛杉矶发生暴乱,持续了数十小时,死亡人数超过50名,受伤人数超过2000名,超过1000幢大小建筑物被焚毁,经济损失达10亿美元。
从法律层面来分析,这4名警察在地方检察官控告中被判罪名不成立,但控告依据的仅是州法部分刑责。联邦政府检察官认为,有充分理由再控告,因为他们可能触犯属于联邦法范围的民权法,也就是作为政府执法人员,执法过度侵犯了洛德尼·金的公民权利。于是,联邦法庭立即又展开了另一场诉讼。经过将近1年的审理,联邦法庭陪审团得出结论,4名警察中两名违反联邦民权法有罪,另外两名无罪,由此为洛杉矶事件画上了句号。可以预料的是,枪杀黑人少年布朗的白人警官威尔逊,也可能经受联邦法庭的再检验。
痛定思痛,为加强执法的规范性,杜绝过度使用武力等现象,美国警方已开始改进工作。比如,为了建立警方与社区民众的信任关系,纽约市长白思豪和警察局长布拉顿宣布警队改革,推进佩带随身相机执法的测试项目,该项目为期三个月,54名警员自愿参与测试,轮流佩带两种不同的随身相机测试效果。每个随身摄像机每个月的开销为100美元,仅此就将花费5万美元。不过,与依法执法的成效、减少惨剧发生相比,这笔费用的投入无疑是值得的。
处置过程其实很法治
2014年11月24日晚,美国密苏里州大陪审团认定,布朗被枪杀案中警察使用武器合法,决定不起诉涉案白人警察威尔逊。这份权威裁决没有让事件冷却下来,反倒成为一根火药桶上的导火索。弗格森民众的示威游行,迅速演变成一场燃烧全美的严重骚乱,直至爆发警民冲突。然而,从法律角度看,这份不起诉裁决却没有多少“纰漏”。根据美国法律,大陪审团与普通陪审团不一样,决定着检察官是否应该起诉案件,也就是说起到“总闸门”作用。只有大陪审团决定起诉,案件才会到普通陪审团那里,诉讼程序才会开启。
至于大陪审团的组成,由法庭在当地美国公民名单中随机抽签,挑中12到23位陪审团成员,名单作为司法秘密受到法庭保护,由此决定了大陪审团的中立与独立。
之前,坊间曾流传,大陪审团由9名白人和3名黑人组成,审理结果更有利于白人警官,但这一传闻并没有得到官方确认。而且,这个大陪审团在枪击案发生前便已组成,所以在挑选成员方面,并没有受到案件发展和舆论左右。
从大陪审团的工作看,该裁决的作出绝非贸然轻率。取证历时25天,听取了60多名证人的证言,检查了大量证据,并进行了两天激烈讨论,分析判断从最轻的过失杀人罪到最重的一级谋杀罪等各项罪名是否成立,最终才作出结论。
依据美国宪法修正案,必须充分保障被告的公民权利,严格对待检方证据,做到完全超越合理怀疑。而辩方却不用提出铁证去证明被告无罪,只需提供充分疑点,证明检方证据存疑。在这样的法律要求之下,只要证据具有争议性,陪审团就有理由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从审理证据看,不少直接指向布朗的过错。比如,在威尔逊警官接到报警拦截布朗之前,后者曾在一个便利店抢劫了60美元的雪茄;法医证实威尔逊脸上确有被打过的痕迹,肌肉与骨头均受伤;威尔逊枪上有布朗 DNA,证明两人确实曾抢夺过武器;在警车内外和威尔逊身上都发现了布朗血液和 DNA,证实了布朗半身进入警车的说法;布朗中的六枪都是从正面击出,证明他当时正在朝威尔逊走或跑过去等。这些证据都与威尔逊警官的证词相吻合。
之后,曾有人指责,地区检察官本可以决定此案是否交付起诉,但为了避免嫌疑,将决定权的皮球踢给了大陪审团,最后才导致本案无疾而终。但需要正视的是,这种权力本来就是法律赋予地区检察官的,他的决定本身并没有僭越法律边界,因而也就无可厚非。至于该检察官允诺辞职,也仅是为平息事件的一种政治态度,绝非一种法律问责。
再看美国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态度和反应,也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法治原则。在大陪审团作出决定之前,密苏里州州长杰伊·尼克松依法宣布,密苏里州进入为期30天的紧急状态,完成警方培训和器械配备等工作,命令州交通警察部、圣路易斯市各级警察部门联合行动,作好调用州国民警卫队准备,处置骚乱失控过程,亦未失当。
种族歧视惹的祸?
弗格森事件爆发后,美国《赫芬顿邮报》迅即判断,这是美国存在系统性种族歧视的最新证据。在一些示威人群看来,该案判决结果清楚表明,美国刑事司法体系和整个美国文化中深深存在种族问题,而全美各地爆发的抗议示威,针对的并不仅是这起案件。与60年前席卷美国的民权运动一样,人们抗议的核心问题是美国已成制度化的种族主义。为了支持自己观点,有人搬出了弗格森当地的族群架构,认为已显露出不平衡迹象。的确,在这个美国小镇,三分之二居民是非洲裔,但权力结构却由白人主导。这里的镇长和警察局长是白人,53个警察中50人是白人。弗格森所属的圣路易市市长以及市议会6名成员中,有5名是白人。还有好事之徒调查出,在弗格森街头遭遇警察盘问的人当中,有86%是黑人,被捕者93%是黑人。
也有人从美国社会阶层分析,引用经济、教育等方面的数据,说明黑人、白人之间存在着颇为严重的不平等。比如,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调查,2011年美国白人家庭平均年收入比黑人家庭多2 .7万美元。
还有调查表明,一个典型黑人家庭的财富积累,不到普通白人家庭的十分之一,两者的平均值为91405美元和6446美元。白人失业率为5.3%,而黑人的失业率达到11.4%,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白人的贫困率只有9.7%,而黑人的贫困率则是前者的三倍。
问题是,这些数据就是美国存在种族歧视的证据吗?翻看美国的高层政治人物谱,从黑人总统到黑人国务卿,从五星上将到州长、参议员,黑人面孔多有,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昭示着没有一个岗位是为白人专设的,也没有哪一个黑人不能拥有和实现美国梦。
而且,弥合经济上的鸿沟,最妥善的方式,应是通过经济政策等杠杆逐步调节,而不应采取暴力掠夺均分的非法治方式,否则难免产生更大的社会动荡。
不仅是弗格森事件,近期发生的加纳事件,同样在全美引起轩然大波。2014年7月,纽约几名警察在纽约史丹顿岛执行公务时,怀疑43岁的黑人小贩埃里克·加纳出售未缴税香烟。在抓捕过程中,一名警察用胳膊紧紧勒住加纳脖子,当事人则不断地说:“我无法呼吸,我无法呼吸……”之后失去知觉,送医后宣布死亡。12月3日,纽约市一个大陪审团裁决,不起诉致死加纳的纽约白人警官丹尼尔·科尔,引发了该市持续火爆的抗议活动。
反思弗格森事件,如果暂时排除种族歧视的惯性思维,似乎更能发现一些脉络。弗格森案件,缘起于黑人少年布朗在便利店抢劫雪茄,警察执法盘查。为何布朗有不法行为?囊中羞涩固然是原因,美国经济复苏缓慢也是大背景。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经济危机造成白人与非洲裔的贫富差距,由危机前的4倍扩大至6倍。2012年的数据显示,弗格森所在的县是贫困大户,非洲裔美国人的失业率高达26%,家庭年收入平均为44000美元,在教育、文化、生活、工作等社会的各个层面都相对落后,犯罪率的上升也就在所难免。纽约市的私烟贩子加纳,也正是一个贫困黑人。
其实,更值得检讨的,应是美国警方的过度执法问题。在铁面执法上,美国警方似乎从来不打折扣,更牵涉多起过度使用武力、导致当事人死亡的事件。12月14日,美国华盛顿就爆发游行,抗议警察过度使用武力。针对布朗被打死事件,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公开对美国警察暴力和执法人员“过度使用武力”现象表示担忧,认为“这是一场悲剧”,在该委员会发布的16页报告中特别提及这种现象。
而这种不正常现象远未终结。近期,美国至少还发生两起警察涉嫌过度使用武力事件。社交网站“脸书”曾流传一段视频,一名15岁白人少女疑被警察“锁喉”,大声呼喊“喘不过气”,该片被转发逾180万次。
另一起发生于西雅图。23岁黑人少女德登涉嫌醉酒被捕,下车时伸脚踢向警察谢泼德,结果被警察推回警车后座,挥拳殴打面部导致眼骨爆裂。
寻找法治下的和解之道
弗格森事件发生后,反思并不囿于美国本土。美国《华盛顿邮报》援引非洲裔法国司法部长托比拉的话说,她虽然不会对美国制度进行价值评判,但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判决使其人民产生的挫败感如此强烈、巨大和持久,那么就有理由问一声,这个国家的人民是否还信赖其司法制度。尽管密苏里州大陪审团宣布,不予起诉28岁的涉事警察威尔逊,但迫于各方压力,威尔逊已向弗格森警局提出辞职。从法律上看,威尔逊可以说难以追责,但现实中却遭遇不少威胁。枪击事件发生后,他在互联网上遭到“人肉搜索”,家庭住址被公布于众。之后,他一直受到死亡威胁,甚至有人公开悬赏人头。为躲避追捕,最近4个月来,威尔逊一直东躲西藏,经常更换住处,有段时间甚至住进一名律师家中。
然而,威尔逊向现实低头的做法,并未平息抗议者怒火。美国黑人民权组织“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号召,150多名抗议者加入名为“正义之旅”的长距离游行,从弗格森步行7日至密苏里州首府杰斐逊市,总里程近200公里。组织者预计,游行队伍抵达目的地时,人数可突破1000人。这个组织还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包括改革相关警务条例,将弗格森警局现任局长革职等。
但是,无论从美国法律,还是司法实务看,通过外界舆论压力,导致既定裁决改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这也是尊重法治的必然。尽管之前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认为,弗格森镇的枪击事件需检讨过度使用武力问题,但还是对密苏里大陪审团不起诉决定“表示尊重”。
事实上,就弗格森事件而言,后续法律程序还在运行。尽管密苏里大陪审团已作出不起诉威尔逊的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涉法律纠纷已结束。美国司法部仍在调查威尔逊及弗格森警局,如果查出确实存在侵犯公民权的事实,这名前警察仍难逃被起诉命运。
历史总是相似的。我们很容易从弗格森事件中,联想到当年那起轰动全球的洛杉矶事件。1991年3月3日,洛杉矶警察局的4名白人警察在210号公路发现一辆超速车,用警棍制服了一名叫洛德尼·金的黑人青年,不料被人拍到视频并公开。1992年4月29日下午,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团宣布,4名警察被告“罪名不成立”。当晚,洛杉矶发生暴乱,持续了数十小时,死亡人数超过50名,受伤人数超过2000名,超过1000幢大小建筑物被焚毁,经济损失达10亿美元。
从法律层面来分析,这4名警察在地方检察官控告中被判罪名不成立,但控告依据的仅是州法部分刑责。联邦政府检察官认为,有充分理由再控告,因为他们可能触犯属于联邦法范围的民权法,也就是作为政府执法人员,执法过度侵犯了洛德尼·金的公民权利。于是,联邦法庭立即又展开了另一场诉讼。经过将近1年的审理,联邦法庭陪审团得出结论,4名警察中两名违反联邦民权法有罪,另外两名无罪,由此为洛杉矶事件画上了句号。可以预料的是,枪杀黑人少年布朗的白人警官威尔逊,也可能经受联邦法庭的再检验。
痛定思痛,为加强执法的规范性,杜绝过度使用武力等现象,美国警方已开始改进工作。比如,为了建立警方与社区民众的信任关系,纽约市长白思豪和警察局长布拉顿宣布警队改革,推进佩带随身相机执法的测试项目,该项目为期三个月,54名警员自愿参与测试,轮流佩带两种不同的随身相机测试效果。每个随身摄像机每个月的开销为100美元,仅此就将花费5万美元。不过,与依法执法的成效、减少惨剧发生相比,这笔费用的投入无疑是值得的。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