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养老金”捞不得

   所谓“59岁现象”,即某些领导干部即将离任退休前,感到政治前途已尽,转而追求经济利益,趁在位之机“最后捞一把”。原常州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万洪刚就是倒在了退休前办的最后一件事情上。


离任前大功告成  

   两年前,某局新建办公大楼,身为一把手的万洪刚亲自操刀,全面负责新大楼的招投标、土建和装潢工程,这就有了另一个圈子——建筑、建材、装潢等等各路老板纷纷围攻大权在握的他,一时间称兄道弟,好不亲热。跟谁混很重要,官员交友不慎,难免晚节不保。
   筹划新建办公大楼那阵子,万洪刚时常想:任期即将届满,之后就得退居二线,再有两年就退休回家安享晚年了。这么些年在一把手位子上兢兢业业,没敢越雷池一步,再不出手,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于是他出手了,向准备承接办公大楼土建工程的某建筑公司老总刘某开了口,一次索取16万元现金,这在刑法上叫做“索贿”。
   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
   二是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
   三是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要挟迫使对方向自己给付财物,而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造意者、提起者。
   索取贿赂和收受贿赂,虽然都是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但两者犯罪手段相异,社会危害性也有所不同,无论是主观罪过还是客观危害,索取贿赂都要比收受贿赂严重,所以我国刑法第386条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
   索贿的同时,万洪刚收受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张某赠送的5万元现金及3万元购物卡,收受承接办公大楼装潢工程的黄老板赠送的5万元现金。与此同时,万洪刚还利用职务之便,公款报销个人出国旅游费用近两万元,用公款购买价值2.6万元的相机一架,占为己有。
   春节前,新大楼全面竣工,志得意满的万洪刚振臂一挥:“全局上下到新大楼食堂吃年夜饭!”席间,杯筹交错,下属们轮番敬酒,溢美之词不绝于耳:
   新大楼建成,万局长鞠躬尽瘁,功德无量!
   万书记开创我局新局面,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啊!
   万洪刚飘飘然醺醺然,心想,离任前做成最后一件大事,虽然吃了不少苦,头发都白了好些,但是所有的付出都有了“回报”。俗话说:见好就收。干革命一辈子,得画个圆满的句号啦!


摄像头竟然砸不坏

   就在万洪刚笃笃定定等待离任时,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陆续接到举报,反映万洪刚在新建大楼工程中有收受承包方钱物的嫌疑,于是,反贪局暗中盯上了他。
   万洪刚是转业军人,曾任某军事法院审判员,法律上属内行,对付这样一个棘手的审查对象,必须掌握足够证据才能下手。反贪局迅速展开缜密侦查,短期内获得一连串确凿证据:建筑公司老总刘某证实,万洪刚向该公司索取贿赂16万元,其承诺并兑现的条件是:达成在土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即串标的权钱交易。
   春节后,万洪刚受贿一案立案侦查,正在筹备新大楼搬迁的万洪刚被常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带走审查。
   第一次接受审讯,万洪刚正襟危坐,厉声厉色:凭什么关押我?凭什么这样对待我?我,一个军人,为部队为地方为党贡献了一辈子,到头来,却拿我开刀! 
   虚张声势的背后肯定有猫儿腻,侦查人员凭经验判断,万洪刚很可能提前与行贿人建立了攻守同盟,所以有恃无恐。反贪局局长立即决定:从行贿人入手,突破线索。材料供应商魏老板被带到反贪局,他的陈述证实了侦查人员的判断是正确的:魏老板供应的墙地砖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虚高很多,因为多次给了万局长好处,案发前万洪刚曾约魏老板到家中商议,反复交代:“万一找到你,什么都别认,大家都没事。”
   侦查人员火速到万洪刚居住的小区监控室调取了案发前万洪刚家门口的全部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万洪刚被带走审查的前一天下午5时许,魏老板应万洪刚之邀来到万家门口等待。万洪刚开车回家,魏老板上车,两人在车上密谈后魏老板下车离开。停车后万洪刚往家走时,精明的他突然灵光一闪,想起了家门口的监控摄像头,猛地回身死死盯了一眼那个也死死盯着他的冤家,他迅速捡起路边的石块,狠狠砸向摄像头。被砸的摄像头居然没“伤筋动骨”,万局长的这般不雅举止全部被清晰地记录了下来。
   审讯椅子里的万洪刚得知摄像头没被砸坏的时候,脑袋瓜“嗡”的一声全乱了,内心壁垒瞬间崩塌,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交代受贿事实。


 五十九岁是个坎儿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万洪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55万元,贪污公款、公物价值4.52万元。因其具有法定从重处罚的索贿情节,且犯受贿罪及贪污罪,数罪并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万洪刚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如今,本该退休享受天伦之乐的万洪刚在狱中苦熬岁月。
     “59岁现象”源于三种心态:第一,“权力即是金钱”的观念作祟;其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再次,侥幸心理,即:在位时为人谋利,离任后财源滚滚,只要屁股擦干净,离任退休后基本上不会出事。要知道,法律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离任或退休后,无论什么时候收受贿赂的,依然以受贿罪论处,这样的案例全国每年都有很多。所以,这种变相的“养老金”捞不得。万洪刚捞了,结果连原本应该享受的处级干部优厚的国家养老待遇全部打了水漂儿。想想,退休后起码还有20年,以每年10万元计算,20年就有200万元,以小失大,贪腐成本之大,真真划不来。
   曾经问过无数沦为阶下囚的官员:现在,你最想要的是什么?他们这样回答:
   “最想要自由!”
   “最想跟家人团聚,哪怕是粗茶淡饭!”
   “最想在妻子身边,她现在重病缠身!”
   “最想陪着年迈的父母说说话,他们恐怕等不到我出狱的那一天啦!”
   “最想跟儿子说声:对不起!在位时,总想给儿孙多留点财富。其实,留给儿孙最好的东西莫过于清白和平安!”
   ……  
   犯罪毁灭的,可能是一个人一生的幸福乃至一个家庭的颠覆,一定要把这一切消弭在未发生之前。
   落笔时想起了一代廉吏、常州知州杨万里,他离任常州府时,俸禄万缗弃于官库济贫,花甲之年两袖清风归隐故里,老屋一隅仅挡丝风片雨,有诗赞曰:“清得门如水,贫唯带有金。”
   为官一世,清白自守,弥足珍贵!
   (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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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