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的一场“邂逅”

  我叫杨武乐,是《民主与法制》的忠实读者,自1994年开始订阅《民主与法制》。在我的家里,至今保存着1994年以来的杂志和杂志社赠阅给我的《合订本》。
  三年前,听说刘桂明总编辑要到我的家乡重庆市南川区,为区人民法院讲学,我就提前做好准备要去见他。记得那是一个周日,法院的门卫不让进去,说“今天不上班”。我说我知道今天不上班,我只是想见见在这里讲课的刘总编。但好说歹说,就是不让进。我就在门口等!——反正讲课结束他们都会从这大门出来。
  趁这空隙,顺便将我二十多年来保存的《民主与法制》杂志挑选放在地上展示,自然引起了路人的关注,少不了问这问那的。我就断断续续讲述了当年第29期《民主与法制》刊登的《重庆南川:强拆房屋引发的民告官案件》(记者祁彪)调查文章,报道我在家乡打的一场“民告官”的官司——在一审、二审、再审中都一败涂地的遭遇和冤屈:
  2011年当地搞征地拆迁时,我的房屋本来是有房产证的,与拆迁人发生补偿争议。拆迁人就以南川区规划局名义对我作出行政处罚。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以莫须有的事实,判我2006年翻修了房屋,违反了2008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筑”。我请求他们出示“违法建筑”的证据,他们出示不出,我感到判决不公。
  正如报道最后所说,杨武乐“已经写好了《提请抗诉申请书》,希望最高检察院能够针对本案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诉,虽然他知道成功的机会渺茫……”我坚信,在当下社会,尽管“民告官”难于上青天,但有党中央和习总书记的依法治国理念,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
  中午时分,南川区法院组织的专题讲座终于结束了。我从来没有见过刘总编,但从各种报刊中知道这位头顶上闪耀着智慧光芒的光辉形象。因此,当刘总编从散会人群中出现时,我一眼就认出是他!不管三七二十一,迎上前去就自我介绍:“刘总好!我叫杨武乐,是《民主与法制》的忠实读者……”
  刘总没有架子,也没有寒暄,马上喜笑颜开拉着我的手一边聊天、一边翻阅我摆在地上的杂志。紧接着,还把旁边的一位打着红色领带的中年人向我介绍:“这就是你们这里的父母官!”
  其实,我知道这位就是南川区法院的院长,我也相信他已认出了我这个在当地有名的“上访老户”。应刘桂明总编辑的邀请,我与这个曾经的“当事人”站在一起留下了这张特别的照片。
  说实话,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自费在邮政局订《民主与法制》杂志时,并不是心血来潮,好像钱多了没有地方花,而是在我的人生经历中遇到太多的麻烦和坎坷,我又没有学过法律,那个年代请律师绝对是“高消费”,所以我自费订了这本杂志,当成我的良师益友,天天在家钻研,直到最后决定打“民告官”官司。
  虽然这个官司从区法院一审、到中级法院二审、再到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我都输了,而且,一审时还请了律师,但到了开庭时,律师突然不给我出庭,是何原因?是否受到了打击?不得而知。于是,原告是我、代理人也是我。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上访中,面对行政机关程序严重违法,面对法官偏袒一方,我都孤身一人,依理依法,据理力争。记者采访调查的报道,也认为我有理——我觉得,这是对我最大的支持和鼓励!
  记者调查(节录)
  家住重庆市南川区的杨武乐1946年出生,今年正好是70岁,本应该是儿孙绕膝乐享天伦的年纪。可如今,他正走上一条遥遥无期的申诉之路。“如果不是没办法,谁也不会走这样一条路。”杨武乐说。
  杨武乐之所以会走上这样一条路,是因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两审终审判决,判定杨武乐因其房屋被认定为2006年翻修了房屋就是违章建筑而遭强拆而提起的针对南川区政府和规划局的行政诉讼败诉。
  2016年3月29日早上,杨武乐的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面对沦为一片废墟的拆迁现场,反而更加坚定了杨武乐坚持申诉的决心,虽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于2016年4月21日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如今,杨武乐的房屋早已夷为平地,大型施工设备巨大的轰鸣声直刺人的耳膜。记者在现场拍照时,杨武乐的妻子弯着身体,指着地上残存的砖瓦碎片说:“建房子用的都是青砖与石头砌的,我们年轻时(八十年代)建房子都是用的石头与青砖,如果真是新建的,应该是钢筋水泥的红砖墙。”
  杨武乐说:“我不想当一个被认为是‘缠访、闹访’的访民,但我会一直申诉,我相信法律最终能还我一个公正。”
  据悉,目前杨武乐已经写好了《提请抗诉申请书》,希望最高检察院能够针对本案向最高法院提起抗诉,虽然他知道成功的机会渺茫……
  迄今为止,我知道,成功的机会岂止“渺茫”,但我不会放弃,因为我的房屋不是“违章建筑”,我决定坚持申诉。
  我坐火车来到位于北京石景山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点,递交《提请抗诉申请书》。经第一道关口审查后,到二楼二审口递交申请材料,一女性检察官看了我的申请书后说,你只能到当地检察院递交申请,我说我的案子已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裁定,你们应该受理。可她还是说,按法律条文只能到当地去递交,不由分说,就把材料退回给我。
  我又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提请抗诉申请书》。一男性检察官看了申请书后说:只能到涪陵检察院交。我按照申请书写的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念给他听,并说我请教了律师,律师答复说该案已经重庆高院裁定驳回,该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你们应该接收申请材料。可他却说:“是律师懂法还是我们懂法?律师懂法怎么没来当检察官?”并特别告诉我行政申诉只能来一次,“再来我们就不接待了”!然后不由我再说,就把材料扔给了我。
  于是,我就到涪陵第三检察院递交申请材料,不出意料,很快就收到了第三检察院“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
  就这样,我的案子就像“皮球”一样,从最高踢到直辖市、又从直辖市踢到下面。这下我真的不明白了:
  在多年来的“民告官”官司中,我虽然没有法律文凭,但我晓得按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申请检察机关提请抗诉,都是“上抗下”,怎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都答复我是“下抗上”呢?我真的搞不明白:到底是我不懂法,还是检察官在踢皮球?这让我感到申诉官司太难了。
  2018年11月28日,我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重庆高院出示判决申诉人2006年翻修了房屋就违反了2008年才生效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事实和证据,至今都没有得到答复——其实,我的要求并不高:只要能出示我当时“违法”的一件证据,马上息诉服判!说话算数!决不食言!
  我也知道,《民主与法制》毕竟只是一本以宣传“民主”和“法制”为己任的期刊而不是司法机关,虽然通过杂志社专门派出记者到当地进行采访并公开发表仍未启动司法纠错程序,但并不影响我对陪伴了我二十多年的“良师益友”的情结!相反,通过多年来从南川到重庆再到京城打官司(上访)的经历,我不仅对《民主与法制》杂志几十年来始终如一坚持正能量、为民鼓与呼的办刊风格发自由衷的钦佩,而且也从内心深处真实地感受到,要实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宏伟目标,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