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沉睡条款 让失职父母走开》专题报道之六

他山之石:美国的儿童保护机制

   在美国,每天打开报纸、电视或者上网,人们往往会看到形形色色的故事,讲述孩子受虐或被忽视的情景: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的一名9岁女孩患了糖尿病综合征,她的母亲没有为她求医问药、导致孩子不幸夭折,这位母亲被判疏忽罪;加利福尼亚州洛迪市一所学校的老师发现,班级上一名6岁女生身上有熨斗烫伤的痕迹,还有被棍子抽打的伤痕。结果老师报了警,女生的父亲被起诉以虐儿罪,母亲则被控危害儿童罪;阿拉斯加州一家法院裁定一名体罚俄罗斯养子的美国母亲杰西卡·比格莱虐待儿童罪名成立,判处她180天监禁,缓期执行。她曾强迫养子吞食热果酱、洗冷水澡,并录制虐待视频上传到视频网站……
   这些令人不可思议的案例都是曾发生在美国的真实事件。实际上,如今会为每个受虐待儿童花费数万美元的美国社会,在对待虐童问题上,也是从束手无策开始慢慢学会如何去应对的。而让美国社会认识到虐童严重性,并愿意为之作出改变的,是一名叫做玛丽·艾伦·威尔逊(以下简称玛丽)的小姑娘。


“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救下受虐女童

   玛丽是美国社会公认的第一例虐童案例的当事者。当1874年她终于站上法庭作证控诉时,她已经被养母康奈利太太虐待了近8年时光。在邻居的证言中,每天康奈利太太都会“有系统地”对她进行毒打,玛丽的哭声和哀号充斥着整个房间。后来,那件毒打的证物被发现了,是一条半米多长的马鞭。玛丽从未看过窗外,更没出过门,如果和别人交流就会被痛打,每天被锁在狭小的“地狱般的壁橱”里。
当教会工作人员发现玛丽时,疤痕和烧伤已经覆盖了她的整张脸,甚至还有一条从额头到下巴的大切口,那是康奈利太太用剪刀削出来的。然而,营救小玛丽的过程却并不顺利,纽约当地政府虽然有禁止过度体罚的法条,却未打算干预这件事。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直到一个多世纪后,美国媒体依然对这件荒诞的事情津津乐道——“没有防止虐待儿童法,却有防止虐待动物法”。是的,就在营救过程陷入困境时,有人说:“为什么不找防止虐待动物协会,这孩子可怜的就像个小动物。”而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的介入,最终让司法界和媒体开始关注并逆转了玛丽的命运。
   当有关玛丽的案件审判结束后,美国正式的儿童保护系统迅速地建立了起来。当年,纽约就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到1900年,全美已经成立了161个同类民间组织。1963年,美国政府儿童局制定了举报法范例,随后,各州先后制定了受虐儿童举报法。1974年,美国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并于1984年通过了《儿童保护法案》。
   这些法案的威力在于“组合拳”:通过一系列成熟的法律和政策保护体系,尽可能将儿童利益置于高强度监视之下。


虐待儿童将被剥夺监护权

   美国疾病控制和保护中心将“虐待儿童”定义为:任何对儿童导致伤害、潜在的伤害或恐吓的伤害行为。虐待儿童分为四种类型:其一,身体虐待,如打屁股、扭耳朵等。或者因照料不周,造成孩子的身体伤害。其二,性虐待,比如,触摸儿童身体私处,对儿童“露阴”,要求儿童进行性行为(不管得逞与否),对儿童展示黄色作品,等等。其三,忽视,比如:没有给孩子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条件,不为孩子提供应有的医疗、教育,或将儿童放置在可能对他们的健康和福利造成伤害的环境里,或者发现这种情况,有能力制止而不去制止。其四,心理感情虐待,比如:逼迫孩子做不喜欢做的事,责骂、吓唬、恐吓,过度的惩罚,大人有过错拿孩子当出气筒,等等。
   美国儿童保护制度的目标:保护儿童免受虐待。美国为实现这一目标采用了两种措施。一种是通过刑事司法制度给予刑事制裁,其目标是通过惩罚那些伤害子女的父母来警示父母不要虐待自己的孩子。另一种是由民事司法制度规定一些民事措施,即儿童福利制度,其目标是保护儿童获得一个安全和充满爱的家庭环境:对于那些可能通过资助后会更好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就采用资助方式改善儿童的家庭环境,从而使儿童避免被虐待;如果不能通过资助实现这些,可以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来为那些受到伤害的儿童寻求一个替代性的家庭环境。
   通常情况下,虐童案件有三种裁决:一是允许政府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二是允许孩子继续留在父母身边,三是终止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由他人收养。
   关于儿童虐待,西方国家如今都有一套成熟的法律和政策保护体系,以保护儿童、实现儿童利益的最大化。如在英国,社工会随时监控家暴高发的家庭,一旦发现孩子受到虐待,社工会及时与警方取得联系,迅速将孩子带离并妥善安置。在新西兰,有政府组织的专门救助儿童的福利机构,他们一旦发现儿童被虐待,立即在警方的配合下,带孩子离开使他受虐的环境,然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诉诸法律还是进行家庭教育。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也均仿效英美国家的做法,建立了儿童虐待的法律保护体系。
   纵观各国和地区,美国的做法最为典型,它拥有一套完整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包括强制报告制度、受理登记和调查程序、寄养和监护临时措施或长久安置、家庭维护以及将儿童从家庭迁出的司法审理程序。


强制报告制度为受虐儿童保驾护航

   20世纪70年代后,虐待儿童问题引起美国社会的高度重视。美国开展了鼓励对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可疑情况进行举报的运动,法庭对举报也努力作出回应。
   目前,美国包括全部50个州、哥伦比亚地区、附属群岛等都有这样的法律条款,要求保育、中小学教育、心理咨询师、医生、执法和社会工作者等与儿童相关的职业人员若是怀疑存在“可能的孩子虐待和忽视”的话,必须马上举报,若是知情不报的话会被指控犯罪。
   同时,在美国还设立了一条专门的举报热线,接受任何知情者的举报,这也就意味着有大量的人群会参与其中,所以各州需要雇佣和培训许多有技巧的人来接待儿童虐待和忽视的举报、调查案子和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
   接受报告和作出反应主要是由儿童福利局承担。不仅如此,儿童福利局还会介入以后的各步相关程序中,直到案件结束儿童得到合适安置。儿童福利局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在儿童处于危险中时,他们有权迅速采取行动以保护儿童;也可以在儿童被不当对待或忽视但是没有现实危险时,为儿童的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热线打进儿童福利局后,会有专门人员接听并作答复。负责接听举报的接线员在听完报告后必须作出两方面的重大决定:第一是否将该案提交给负责调查的机构,将举报选入可信举报,或干脆将其列入可信举报之外;第二举报的事实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需要采取应急行动。如果接线员认为报告符合介入标准,便会将案件转给调查员。为了保证作出正确决定,调查员一般都具有社工专业背景。如果社工感觉儿童在家中正面临紧急危险,儿童将被暂时放到儿童福利局照料。调查结束后,社工对儿童家庭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有三种选择:终结案件、提供服务、提起儿童虐待与忽视诉讼。
   儿童福利局查明虐待和忽视的行为有足够的证据就可以提交法院审理,法官会首先召开听证会,用法律来为孩子选择未来的生活。如果法院判决孩子父母的监护权被剥夺后,儿童福利局会暂时接手照料并着手寻找一个合适的家庭来收养这个孩子。
   这一阶段被虐待和忽视儿童会接受家庭外照料,一般是由寄养家庭照顾,有些儿童会被安置在一起集中照顾。在儿童保护机构尽力为儿童选择寄养家庭的同时,他们可能会临时组建集体家庭。政府对庇护所和居住照顾进行必要的监察和监督。
   如果州不将案子起诉到法院,则儿童不能迁离家中很长时间。当政府把一个儿童被虐待和忽视的案子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可以决定这个儿童是否继续处于寄养照顾中。法院还可以限定在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父母可以看望他们的孩子。法院将保留这个案子直到儿童回到家中并且被认为安全时,或者直到儿童被永久地安置在一个新的安全的家中。
   在已证明父母虐待或忽视了儿童之后,法院有权向孩子的父母发布命令。例如,法院有权命令虐待的父母一方搬出家中,而孩子和另一方父或母留在家中。在美国,这使得许多孩子有可能和他们的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是被送入寄养照顾。法院还有权命令虐待或忽视儿童的父母接受审查评估。
   近年来,我国儿童虐待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儿童虐待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反虐童体系经历了近百年的历史,可以看出预防和控制儿童虐待是一项需要政府支持、非政府部门共同参与、跨部门、多学科专业人员协同合作的社会综合工程。相比之下,在中国,如何防止虐待儿童、有效制裁施暴者、保护儿童权利,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