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全记录》专题报道之四

为了那些不该逝去的生命

   2014年12月25日,这是个注定要写进中国法制史的日子。
   这一天,内蒙古高级法院再审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这个判决终于洗刷了这个19岁内蒙古青年背负了18年的“流氓杀人犯”的恶名,然而,却再也无法唤醒他年轻的生命。
   这样的悲剧已经不是第一次上演了。魏清安、滕兴善……当一个个被冤杀者的名字在我们眼前出现时,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司法制度究竟怎么了?
   纠正冤假错案,是为了让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如果不对每一起冤假错案进行深入检讨,边纠正冤假错案边制造冤假错案,那无疑是对司法最大的犯罪。
   或许,我们今天更应当救赎的不是那些被冤杀者,而是我们的司法制度。这既是为了告慰那些不该逝去的生命,更是为了类似的冤假错案不再发生。


呼唤疑罪从无

   其实,这本是一起在侦查阶段就应当排除就可以排除呼格吉勒图作案可能的案件。追溯悲剧生成的链条,与我们或许可以探知每一起冤案形成的动因,呼格吉勒图同样也不例外。
   在侦查阶段,警方只是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就已经“胸有成竹”。他们的逻辑很简单: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而呼格吉勒图是个男人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在对呼格吉勒图连续两天的审讯没有任何收获后,警方加大了审讯力度。由于呼格吉勒图已经死去,我们已经无从得知警方在对他的讯问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总之,在第三次讯问中,呼格吉勒图承认了1996年4月9日那天,他黑灯瞎火地进入女厕所是企图强奸进厕所的女人。当晚8点多钟,他在女厕所抱住如厕的一个女人,为防止其反抗,掐住其脖子,在知道其死亡后,还上下其手,然后逃走。
   “这个口供可以说是漏洞百出。”呼格吉勒图的代理律师王振宇说,“呼格吉勒图是想强奸,可在那种公共场合却还有心思耍流氓,而且,从他的口供来看,双方没有激烈的打斗,呼格吉勒图当时是如何知道受害人已经死亡的?”
   呼格吉勒图案被认定为凶犯的另一个关键证据是呼格吉勒图的指缝污垢和受害人杨某的血型吻合的司法鉴定,同为O型血。王振宇认为,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同样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在王振宇看来,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呼格吉勒图案最多只能算是疑案,应当疑罪从无。然而,呼案一二审法院均采纳了这两份证据,并对呼格吉勒图判处死刑。
   事实上,1996年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就已经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并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后来的历次刑诉法修改中又进行了完善。
   显然,在内蒙古司法系统,规定疑罪从无原则和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是两码事。疑罪从有的观念还大有市场。这种观念直到“真凶”赵志红出现后还在一些人的脑海里根深蒂固。
   据《京华时报》报道,直到呼格吉勒图案纠正的前夜,在内蒙古高院内部,仍然存在着两种认识。有人坚持认为,案件的判决达到了1996年时那种环境所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不能拿今天的证明标准衡量当时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说证据完全一无是处。而且,当时的庭审从程序上说,没有违法之处。
   对此,有媒体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办理和纠正作了形象的对比:呼格吉勒图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62天,不可谓不“快”;9年之后,疑案出现,再审此案之呼声延宕至今,耗时9年之久,不可谓不“慢”。
   内蒙古高级法院最终“统一了认识”,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但至此,距离呼格吉勒图案案发已经18年。


慎用死刑

   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后,其父母李三仁和尚爱云从内蒙古高院拿到了206万元的国家赔偿。
   这意味着呼格吉勒图案画上了一个句号。然而,对他们来说,人死不能复生,国家赔偿的多少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换回儿子的生命,呼格吉勒图的死已经成为李三仁夫妇心中永远的痛。
   至今呼格吉勒图父母还在自责。如果当年不让他外出吃饭,他就不会遭遇这个飞来横祸。如果他不进那个女厕所,他就不会被判死刑。但是如果也只能是如果,历史不会重演。这些年每次想起呼格吉勒图,尚爱云都忍不住喃喃自语:“如果二子(记者注:呼格吉勒图在家中排行老二)还在的话,他应该有38(岁)了。”
   呼格吉勒图的死再一次将死刑问题拉入了我们的视野。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甚至废除死刑,才能尽可能地防止类似呼格吉勒图这样的悲剧发生。
   事实上,对于死刑问题,我国司法界一直意见不一。主张废除死刑者认为,生命权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至上原则和平等原则应当成为最基本、最重要的刑法保护原则。存在死刑,就存在误判的可能性,尤其是在我国司法审判目前重自证、重口供的情况下,“慎用死刑”才能体现现代文明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也是法治发展的方向。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极端的暴力案件中,死刑体现着古老、朴素的惩罚性正义。对杀人者的宽容,在支持死刑论者眼中,同样意味着对受害者生命权的不尊重。
   可以肯定地说,也正是由于呼格吉勒图案的曝光,推动了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步伐。在呼格吉勒图案遭媒体披露的2006年9月,最高法院就已经开始着手收回下发地方法院23年之久的死刑复核权。次年1月1日,最高法院宣布,从即日起收回死刑复核权,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意味着国家在贯彻慎用死刑政策,对死刑适用标准和程序规定越来越严格,“少杀慎杀”已成为法律界共识。
不该留下的问号
   呼格吉勒图冤案再审仅用了25天就下达无罪判决。快速审判的背后,留下了重重疑点。
   王振宇律师告诉记者,从呼格吉勒图案的整个情况来看,这个案件似乎是一起强奸案。然而,司法机关在认定这个案件的问题上,却采取了模棱两可的处理方法,最终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
   “一个怀着强奸故意去作案的人,最后却被莫名其妙认定为犯了流氓罪,这在法律上显然是讲不通的。”王振宇说。
   在王振宇看来,呼格吉勒图案中,受害人杨某究竟有没有遭遇强奸是这个案件的关键。事实上,只要提取了受害人阴道内的分泌物,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然而,在呼格吉勒图的案卷中,王振宇只看到了警方的一份有关“4·9厕所女尸案”受害者阴道内分泌物丢失的证明。
   这意味着,警方当年曾提取了“4·9厕所女尸案”受害者体内留有的凶手精斑,但这一核心证据在当年并没有引起重视。
   事实上,只要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呼格吉勒图是否“4·9厕所女尸案”的凶手将不再有任何悬念。
   问题的关键在于,警方提取的“4·9厕所女尸案”受害者体内分泌物是什么时候丢失的?又是怎么丢失的?有媒体报道称,当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然而,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告诉记者,在二审庭审时就已经丢失。
   她清楚地记得,二审法官在庭审时当场问检察机关,“4·9厕所女尸案”现场提取的受害者阴道内分泌物这份证据哪儿去了?检察机关当时回答是证据丢失,庭审结束后将补充提交相关证据。
   这也就有了案卷中那份有关“4·9厕所女尸案”受害者阴道内分泌物丢失的证明。
   让王振宇律师疑惑的还有,从“4·9厕所女尸案”的尸检报告来看,受害人杨某的身上并没有任何抓伤痕迹,更没有任何部位有血迹存在。那么,警方从呼格吉勒图的指甲缝里提取的和受害人杨某血型相同的O型血的污垢从何而来?
   也许,这一切疑问随着对“真凶”赵志红的审判最终将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