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被外来的人打伤了怎么办?

编辑同志:

  上个月,我孩子在幼儿园上学时,被一名突然闯入园内的精神病人打伤。我们与该病人的监护人及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但无法达成一致。现在,我们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我们该如何起诉?

湖北 王云


王云读者:

  本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损害赔偿诉讼中,侵权人和幼儿园就是共同被告。另外,《适用解释》第6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据此,侵权人和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概言之,本案中侵权人、侵权人的监护人和幼儿园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