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回家,2019再出发》系列报道之六

众案待解:2019,还有哪些案件值得推动?

  展望2019年,还有哪些疑似冤错案有望平反,哪些申诉案件有望获得复查甚至立案再审呢?本社记者进行了如下梳理——


已经立案再审的疑似冤错案件 

  山东张志超案
张志超现年29岁,曾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被指控于2005年2月在学校教学楼洗漱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2006年,张志超被临沂中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起,张志超及亲属开始申诉。2012年,山东省高级法院曾驳回其申诉。2015年,该案疑点被媒体广泛报道,自2015年5月《中国青年报》率先报道张志超案后,全国纸媒、网媒和电视媒体都对张志超案作了大量报道,凤凰卫视和东方卫视两家卫星电视台作了专题节目。《民主与法制》周刊曾先后三次专稿报道张志超案。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的再审已经延期四次,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仍未公布开庭日期。期待在2019年,张志超案能够再审开庭,并获得公正的判决。
  新疆李建功案
2016年3月底,《民主与法制》周刊在2016年第12期《退休检察官张飚为什么更忙了?》的报道中,在国内媒体率先披露了新疆李建功案。同年7月,又以《新疆李建功案启动复查》为题专门报道了李建功案。2016年7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对李建功案立案复查。该案代理律师王誓华称,自治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已经到库尔勒进行了实地调查,获取了不少新证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二审裁定书认定的犯罪事实是:2007年12月1日下午4时许,李建功因琐事与曹菊英发生争吵后,李建功随手捡起一根木棍朝被害人曹菊英的头顶部、后脑部连击五下,致使曹当场昏倒在地。
  李建功见曹仍在喘气,唯恐事后被曹菊英的五个儿子报复,遂起杀人灭口之念,用手捂住曹的口鼻致其不动,将处于昏迷状态的曹移至草垛旁,用稻草盖住。李建功因恐仍有微弱呼吸的曹不死,又匆忙回家拿了卷透明胶带,返回后剪下三截胶带分别贴在曹的口鼻处,致曹窒息死亡。
  随后,李建功把曹的尸体原地藏匿于稻草垛中,并从自家羊圈牵来一条狗拴在稻草垛旁边的木桩上,以防他人发现尸体。其间,李建功吩咐其女儿李娟到自家羊圈查看是否有人途经或出入。当日20时许,李建功趁天黑无人之际,又将曹的尸体抛至离现场几十米外处的第二师二十九团水泥厂一公共厕所的粪池坑内。
  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誓华认为,李建功案存在着大量疑点,包括死者死亡时间与原审认定结果严重不符,作案时间无根据,作案工具未寻获,作案动机不明确,侦查此案时三个凶杀现场,第一现场未确定,第二现场未勘查,第三现场未指认,本人口供自相矛盾,女儿证言违法提取,坚持为李建功作无罪辩护。
  2019年1月18日深夜,王誓华律师给记者发来微信,告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对李建功案立案再审。
   贵州李玉前案
  李玉前案发前是贵州省水城钢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1996年与在贵州民族大学曾一起读书的多年校友谢初明结为夫妻。但从1994年起,他与炼铁女工孟瑞红有了两性关系,孟瑞红称自己为李玉前多次流产。2000年5月,谢初明发现李玉前与孟瑞红有私情,曾提出过离婚,李玉前不同意。
  水城钢铁厂所在的六盘水市公安局的调查报告称,据李玉前交代,2001年3月19日晚,李玉前进家门后发现妻子谢初明看都不看他一眼,联想到2000年5月妻子知道他有外遇后对他不信任,无论何事都要刨根问底,遂起杀人之念。他冲到床上跪在谢初明旁边,掐住谢脖子十多分钟,令其窒息死亡。因儿子李明昊被惊醒,害怕儿子的哭声惊动邻居,李玉前又用枕巾捂住李明昊口鼻四五分钟,将其失手捂死。次日晚9时许,李玉前找来孟瑞红,在其家中将谢初明、李明昊分尸,将肉块装入编织袋后,背到离家不远的钢铁厂高炉内焚尸灭迹。
  警方没有在案发现场提取到有关李玉前的任何物证,只找到了一些喷溅式血迹和两枚孟瑞红的血指纹。李玉前的口供漏洞百出,李玉前又称自己被刑讯逼供,被迫违心作出有罪供述。多位证人证言都倾向于看到孟瑞红搬运尸体残块焚尸灭迹,而缺乏能证实李玉前有罪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给出的抛尸时间,反而早于警方描述案情的分尸时间,不合逻辑。
  此案一审,六盘水市中级法院认定李玉前杀人分尸焚尸,孟瑞红帮助分尸焚尸,判处李玉前死刑、孟瑞红有期徒刑八年。后被贵州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六盘水中院终审改判李玉前死缓、孟瑞红有期徒刑八年,贵州高院二审维持。
  2017年5月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李玉前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5月23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李玉前的再审辩护人徐昕、王万琼参加了庭前会议。但庭前会议后,至今未开庭,也未告知代理律师未开庭原因。《民主与法制》周刊2017年第23期《平冤纠错在路上》一文中曾简要报道李玉前案。


已经进入复查的申诉案件

  山西翼城李文浩案
  2003年10月2日,32岁的马朝晖在山西省翼城县北关村紫藤巷的家中被杀,身中49刀。死者下身被捅多处破裂,手段极其残忍。警方侦查后认定:马朝晖和妻子李慧感情不和,2003年年初分居。李慧准备离婚之后和李文浩成婚。因被告人李文浩与李慧有不正当关系,引发了李慧与其丈夫马朝晖的感情冲突。该案经历3年侦查,8年审判,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3次审判、两次改判,山西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被告人李慧、李文浩从双双被判死刑,到一人死刑一人死缓,再到双双死缓。
  此案引起舆论长期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万茵有关此案的调查报告《真凶并未走远》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曾在《民主与法制》周刊连载。《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24期曾发表过《“紫藤巷凶杀案”疑云》的专题系列,报道此案。
  2018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对15年前震惊全国的山西翼城李文浩、李慧杀人案立案再审。
  上海两梅案
  上海市民梅吉祥称,1995年7月,他回家发现妻子顾敏黎昏迷在地多处受伤,将其送医急救后脱险。同年11月,警方抓捕梅吉祥,告知其妻指控他是凶手。经审讯,梅吉祥承认行凶,还供出了弟弟梅吉杨是共犯。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梅氏兄弟均翻供。1997年2月,法院一审判处梅吉祥、梅吉杨共谋故意杀人,前者死缓,后者获刑12年。当年年底的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宣判后,梅氏兄弟及其家人不断申诉。2004年,最高法院裁定案件不符合再审条件,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2013年,上海司法机关重新核查该案,但2014年宣布的核查结果,仍认为原判决无误。上海名律师郑传本、王文正都为两梅案申诉付出过巨大心血,退休检察官刘炳华更是为此案奔走呼吁多年。2015年年初,徐昕教授将此案纳入“无辜者计划”进行呼吁。
  《民主与法制》2015年第17期、2018年第31期都报道过“两梅案”。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受理了“两梅案”的再审申请,这似乎让“两梅”案出现了转机。然而,梅家人从2018年盼到2019年,还是等不到第三巡回法庭的任何消息,不禁让他们有些揪心。目前,“两梅案”的代理律师叶杭生仍在积极奔走,退休检察官刘炳华也在持续呼吁,希望“两梅案”能够在2019年迎来好消息。
  福建林青华案
  林青华案发生在1996年7月,他被指控因无力偿还岳父债务,而潜入林华英的卧室盗窃,被林华英发现后,枪击林华英致其重伤,枪击李花致其当场死亡。经过一审、发回重审、第一次重审、再次发回重审、第二次重审,2005年11月,福建高院维持了一审对林青华的死缓判决。林青华被投监后,至今拒绝减刑。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王玉刚、陈建华律师通过对案卷的仔细研读,到现场认真勘查,发现了此案的大量疑点。他们不收律师费,自掏差旅费,还到林青华家中多次走访,见其父母年事已高,家中非常贫穷,每次去都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他们与福建高院当年审理过此案的法官交换过意见,没想到法官们一提起此案都印象深刻,纷纷表达自己当年如何坚持无罪意见却没有被采纳的苦衷。这更坚定了他们为此案申诉下去的信心。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有两位福建省检察院的退休检察官准备将此案交给福建省检察院建议复查,但两位退休检察官不愿向媒体透露自己的姓名。
  《民主与法制》周刊2016年第31期发表《林青华案是否另有真凶?》一文,在国内媒体率先报道林青华案。王玉刚律师近日透露,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调卷复查此案,福建省检察院已经复查过此案。福建高院已有法官到监狱提审过林青华,林青华案立案再审的希望大增。
  辽宁郑凯案
  1998年9月14日,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凯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凯上诉后,1998年12月1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盘锦中院对郑凯案认定的事实是:自1995年8月开始,被告人郑凯与盘山县统一乡的佟艳有不正当两性关系。1997年2月14日晚7时左右,被告人郑凯与佟艳在双台子区中兴大厦舞厅跳舞,被前来跳舞的其妻李文红(被害人,30岁)遇见,李非常生气。晚8时左右,被告人与被害人一同回到家中,又因此事发生争吵并厮打,被告人用拳头击打被害人的左颊部,并用手扼压被害人颈部,后从窗户将被害人抛至楼下。
  为郑凯代理申诉的郑天赐律师表示,郑凯案有非常明显的刑讯逼供证据,且是由盘锦市检察院的司法文书中留存的,盘锦市检察院当年也明确否定了法医鉴定结论。所以,此案的事实其实非常清晰,应该立案再审,为郑凯平反。
  《民主与法制》周刊2017年第3期发表《郑凯杀妻案:自杀还是他杀?》一文报道此案。
  近日,郑天赐律师告知记者,辽宁高院有法官表示,郑凯案正在复查中,是否立案再审要等复查结果。
  山西临汾李成政案
  山西高院终审判决认定:2004年4月间,李成政与范国田合伙在襄汾县陶寺乡人字沟铁石梁开铁矿期间,因经营事宜,双方产生矛盾。2005年3月22日晚8时许,李成政约范国田到临钢塔儿山铁矿塔矿饭店商谈解决二人之间的纠纷,同时被李成政纠集来的王兴全、杨成、郑术林、柯毛、王志全、刘维权、程良红及原审被告人王红、吴加清等九人同时来到该饭店。李成政等人均持有斧头、砍刀、镐把等不同的器具。此间双方发生争执,范国田即挥刀砍击,柯毛头部被砍中,李成政见状即用斧头砍范,王兴全、杨成、王红等手持砍刀等朝范身体的不同部位乱砍、乱打,致范倒地身亡。经鉴定:范国田系锐器砍击导致胸腔开放肺破裂继发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王红、吴加清于2009年2月1日投案自首。
  2006年4月6日,临汾中院一审判处李成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成政不服判决上诉,山西高院2007年3月19日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7年8月22日,临汾中院重审后依然判处李成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成政再次上诉。2008年10月16日,山西高院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2月1日,王红、吴加清向警方投案自首。12月9日,临汾中院第二次重审后改判李成政死缓,判处王红有期徒刑六年,吴加清有期徒刑四年,三人共赔偿死者家属19万余元。李成政再次上诉,2010年10月22日,山西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年底,李成政被转到山西晋中监狱服刑,开始申诉。而2011年2月,本案又出现惊人转折,同案犯杨成向警方投案。2011年12月12日,杨成被临汾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认定杨成的犯罪事实是,在李成政与范国田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范国田砍了“柯毛(李成政一方人)”一刀,李成政、杨成持斧子先后砍到范后背,王兴全、王红、吴加清等人持刀、镐把朝范国田的身上击打,致范国田倒地死亡后,仓皇逃离现场。一审判决后杨成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表示服判,也到晋中监狱服刑。
  2016年,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峰代理此案申诉。《民主与法制》周刊2017年第23期发表《山西临汾范国田被杀案罗生门》一文报道此案。

  目前,山西高院已驳回申诉,此案已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张雪峰律师告知记者,山西省检察院2017年已对此案进行复查,目前仍在复查,尚未得出结论。


尚未进入复查的申诉案件

  陕西付存绪案
  1979年12月20日晚7时许,在陕西省凤翔县柳村镇干河村发生了一起奸淫幼女致人死亡案件。此案长达半年多未侦破,直到1980年6月,该村村民付存绪被凤翔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民警马某、薛某等人先是带到村民韩某家中审讯了4天,其间遭受了极为残酷的刑讯逼供;6月8日,他又被带到凤翔县收容站,继续被刑讯逼供,终于屈打成招。而判决书显示,付存绪7月4日被刑事拘留,8日被逮捕。1980年10月9日,有两位办案人员书面证明,在案件预审期间,有一名警察曾打过付存绪一拳。
  从1980年7月至1991年12月,付存绪一直被关押在凤翔县看守所长达12年之久,迟迟没有进行审理,仅仅脚镣就因磨损更换了三次。1991年12月6日,此案终于一审开庭。1992年4月,付存绪被送到渭南监狱服刑。虽一审、二审认定其犯有奸淫幼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付存绪一直不服提出上诉、申诉。2006年4月被假释,2008年刑满,他一直没有放弃向司法部门申诉的权利。
  此案的特点是,除了付存绪的口供,没有直接证明付存绪作案的物证。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鉴定书证实,死者阴道分泌物属非分泌型,付存绪的唾液检验也是非分泌型。但付存绪说,现实生活中属非分泌型的人比比皆是,不只他一人,这个科学技术鉴定书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公安机关对作案现场的遗留足迹并未提取,也未与付存绪的脚大小进行比较。案发现场勘查笔录显示,“从社队公路向地内有一行负重足迹,足迹长27厘米”;而付存绪不穿鞋光着脚的赤足长度就达到27厘米,如果穿鞋,按照常理肯定大于27厘米。如果现场勘查无误,遗留足迹应该不是付存绪的。对此,公安机关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和排除。
  2016年第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在《退休检察官张飚为什么更忙了?》的报道中,在国内媒体率先披露了付存绪案,2017年第23期又以《38年过去,事实依然清晰》一文专稿报道付存绪案。
  此案由“洗冤网”团队金宏伟、常玮平律师代理,2017年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递交申诉书后,因主办法官调离,案子始终处于无人接手的状态。2018年4月和8月代理律师两次去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询问,均被告知还没人接手,直到12月再去询问,才告知有了承办人员,但没有其他信息可以告知。代理律师打算2019年春节过后再去询问。
  辽宁建平宋金恒强奸案
  2009年8月30日14时许,家住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昌隆镇三道沟村的小学三年级11岁女生刘红(化名)报案称:当天上午10点多,她一人行走在本村大坝上,被一名开摩托车的青年男子劫持,拖入附近的玉米地里强奸。涉案的物证,即可能沾有案犯精斑的受害人内裤被收集在案。
  2011年10月16日早晨7时左右,建平县太平庄乡郎家村铁粉加工厂东南100米处的玉米地里,又发生一起强奸案,一名驾驶黑色轿车的年轻男子将正在路边等候客车的21岁女青年王曼丽(化名)挟持进车后座,拉至一片庄稼地,以剪刀相威逼,在车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2011年12月11日1时许,建平公安人员在朝阳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的配合下,于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美瑞小区内将驾车回家的宋金恒抓获,连人带车押回朝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审讯室。同日,宋金恒被刑事拘留,19日被逮捕,羁押于朝阳市看守所。
  2012年9月11日,辽宁省建平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宋金恒于2009年8月30日10时许,在建平县昌隆镇三道沟村5组大坝附近对刘红(11岁)实施了强奸,又于2011年10月16日7时许,在建平县太平庄乡郎家村“仁和铁粉加工厂”南侧的地里,在自己驾驶的海马汽车内对王曼丽实施了强奸,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宋金恒提出上诉,2012年12月5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金恒对二审裁定仍不服,以自己被侦查人员伪造证据陷害、没有强奸作案为由,分别向朝阳市检察院和朝阳市中级法院、辽宁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目前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刚代理,已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此案,有十位证人证明宋金恒没有作案时间,均被判伪证罪。而DNA鉴定被公安部权威法医质疑存在明显的问题。
  《民主与法制》周刊2017年第3期发表《权威专家质疑宋金恒案DNA鉴定》一文,报道此案。2018年10月,宋金恒刑满释放。他表示,他将进一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