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法援的路上》系列报道之七

以声传情: 法援边陲耀昆仑

  “你好!”——走在新疆洛浦县的大街小巷、城镇乡村,认识或不认识的维吾尔族同胞,往往都要用一句“你好!”热情地和我打招呼。每当听到这样的声音,我就会高兴地回应一声:“你好!”我记得,第一次听到这样的问候,还是在2017年夏天,我受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委派,以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身份,来到洛浦县工作的时候。记忆将我带回了当时……


一句“你好”重千斤

  2017年的初夏,我正在北京进修,忽然听说国家有关部门招聘“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我即刻赶回湖北省襄阳市,在我执业的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报了名。同时也向我任教的湖北文理学院汇报了此事,学院领导非常支持。法正大律所主任王豪也表示会积极推荐,襄阳市司法局和湖北省司法厅先后审查同意了我的申请。

  但是,过了一个月左右,没接到任何通知,我有点儿着急了。打电话向湖北省司法厅询问情况,公证律师管理处负责人回答说:“录取通知书已经发下去了,没有收到通知的就是没有被录取。你到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去争取一下吧。”
  于是,我急忙赶到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找到有关领导请求他们批准我当一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并且拿出了我刚刚在一家三甲医院进行全面体检的报告来证明:虽然我不年轻,但我的身体非常健康,能够胜任志愿者工作。也许是被我的真诚和执著所打动,组织上批准了我的请求。就这样,我终于搭上了“1+1”中国法律援助的末班车。
  在北京开往乌鲁木齐的火车上,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好好工作,好好为新疆人民服务,不辜负组织上对我的信任。
  几天以后,我来到服务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该县位于新疆的南部边缘,南临昆仑山,北靠大沙漠,号称新疆的“口袋底儿”;有14000多平方公里的辖区面积,有30万左右的常住人口,其中,维吾尔族同胞占总人口的98%。我是平生第一次来到新疆,初来乍到,对环境难免有些不太适应。有一天,我和洛浦县司法局的同事们一起,到一个农家大院进行“入户释法”,把法律的阳光送到老百姓的家里去。这个维吾尔族同胞的院子比较大,人口也比较多。普法对象除了一些成年人之外,有几个小孩儿也在旁边听我们的普法宣传。忽然,有个小孩儿用稚嫩的普通话对我说:“你好!”听到这两个字,我耳根子猛地一热,立即用标准的普通话回答道:“你好!”孩子们听了,立刻围了上来,清脆的童音此起彼伏:“你好!”“老师好!”虽然只是简单的几句问候语,但是拉近了我和孩子们之间的距离。当我们离开这个农家大院时,孩子们还追着我喊:“再见!”我也挥着手喊:“孩子们,再见!”
  在回司法局的路上,同事们告诉我:这些孩子都在村里上幼儿园。在各级政府的关怀下,我们南疆的幼儿园都配备了素质较高的教师,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所以这些孩子的普通话比他们的父母说得还要好一些。他们见你长得像汉族老师,所以就主动和你对话。
  回到司法局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语言的力量太强大了,它能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使不同民族的人们声相通、心相近。


一边普法 一边推广普通话

  我是一名律师,又是一名大学教师,还是一名国家普通话测试员,能讲一口标准流利的普通话。我为何不发挥这三方面的专长,把普法宣传工作和普通话教育推广工作结合起来呢?这样做效果会不会好呢?

  从此以后,在进行普法宣传时,我尽量多说话。有时,普法对象能听懂一部分;听不懂的,同事们给翻译一下。渐渐地,我的普通话在当地小有名气了。
  这一年的9月,正赶上一年一度的“全国普通话宣传推广周”,祖国各地都掀起了宣传推广普通话的热潮,洛浦县当然也不例外。县长地里夏提·库尔班亲自走进县电视台,用普通话发表了电视讲话,号召全县干部群众都要积极学说普通话,以促进与祖国各地的交流与沟通,加快本县各项事业发展的步伐。县长的电视讲话在电视节目和广播喇叭中滚动播出了大半个月,足见该县领导对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视程度。城乡到处都能看见推广普通话的宣传标语和横幅,还举办了一些普通话推广活动,我也积极参加了一些活动。
  一次,有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到司法局咨询有关法律问题,我接待并解答了她的咨询。咨询结束后,她对我说:“黄律师,你的普通话说得这么标准,我想请你晚上到我们村的村民夜校教村民学习普通话好吗?”我愉快地答应了。
  这个村位于县城所在地洛浦镇,名叫巴什恰帕勒村,村民都是维吾尔族同胞。党支部书记是县里派来的一名汉族干部,名叫余玉花,她的维吾尔语说得很好,我就让她当翻译。
  我给村民们上的第一课,就是教大家用标准的普通话朗读《公民誓词》。《公民誓词》看似简单,但仔细琢磨一下,其中的内容非常丰富,既包含了爱国主义的内容,又包含了丰富的宪法和法律宣传的内容,短短的100来个字,把一个公民应该做的事情都浓缩在其中了。
  首先,我对大家讲:“什么是公民?简单地说,公民就是拥有一国国籍并且受到该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自然人。在座的各位和我一样,都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此,我们都是中国公民,都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既然我们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那么,我们就应该遵守宪法和法律,尽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就这样,我把普通话的教学渐渐地引进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轨道。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普法模式效果很好,村民们很认真地听着,眼中闪烁着求知的渴望。
  然后,我又对大家说:“我们应当用什么样的语言形式来朗读《公民誓词》呢?当然应当用标准的普通话朗读。这是因为,第一,普通话是法定的国家通用语言的标准口语形式。第二,普通话音调优美,铿锵有力。第三,用普通话朗读可以提高我们大家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水平。大家说好不好啊?”在座的村民都说:“好!”有几个年轻人迫不及待地用不标准的普通话喊道:“黄律师,你快快地教我们吧!”大家学习积极性很高,我教得也很高兴,把多年来在推普工作中练就的本领都尽情发挥出来。除了朗读《公民誓词》,我还教唱国歌,教法律常识,教日常用语。
  每个星期一的早晨,新疆各地统一举行升国旗仪式。我敏锐地发现,这是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法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因此,我顾不上吃早餐,深入到各个村带领村民举行庄严神圣的升国旗仪式,带领大家升国旗,唱国歌,朗读《公民誓词》。那种场面既神圣又激动人心:鲜艳的国旗高高飘扬,雄壮的国歌声声嘹亮,宣誓的声音荡气回肠……
  后来,许多村都请我去教国家通用语言。我也乐此不疲,先后在十几个村进行教学,把讲台当作了普通话教学和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此事惊动了当地新闻媒体,洛浦县电视台和和田地区电视台先后对我的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春节期间,我放弃休假,深入到各个村进行普通话教学和法治宣传工作。


“发爱国之声 亮法律之剑”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为了学好宪法,洛浦县委组织部聘请我在县委党校开设了“宪法讲座”,为党员干部讲授宪法知识。我用标准的普通话授课,深受广大党员干部的欢迎。他们评价说:“听黄老师的课,有劲!”

  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5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之后的首个国家宪法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全疆上下组织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和“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我所在的洛浦县党委政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从2018年11月下旬至2018年12月下旬,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宪法宣传活动。我非常荣幸地被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为宪法宣讲师,为全县31所中小学、县直机关干部、农牧民群众、驻军官兵巡回宣讲宪法。我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抓好,认真备课,了解不同听讲对象的文化水平和接受能力,针对不同听讲对象采取不同的宣讲方法,收到了很好的宣讲效果。在一个月时间里,听过我宣讲的教师学生、机关干部、农牧民群众、驻军官兵达5万多人,达到了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让宪法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军营”的宣讲目标。我热情洋溢、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理论联系实际的宣讲风格,受到广大听众的热烈欢迎。每当宣讲结束的时候,听讲对象自发地起立并热烈鼓掌,还希望以后有机会再听听这样的宣讲。
  我还利用业余时间轮流给全县几百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师和普法教师教授普通话,提高他们的普通话口语水平,以达到更好的教学和普法效果。
  我以全部的热情投入到法律援助事业之中,不仅受到当地政府的肯定,也受到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表彰。不久前,和田地区司法局和和田地区律师协会评选我为2018年度和田地区优秀律师。
  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和洛浦人民的感情也越来越深厚,他们已经把我当成了自家人。无论是在城镇的大街小巷,还是在乡村的田间小道,都能听到一声声“你好!”“老师好!”这些问候声有些来自我教过的村民、教师、干部、部队官兵,也有一些来自我教过的孩子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号召全疆上下都要“聚焦总目标”,而这个“总目标”——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就包含在我带领大家朗读的《公民誓词》里。为了“聚焦总目标”,自治区党委号召全疆干部群众都要主动“发声亮剑”,同“三股势力”作斗争。我觉得,我把推广普通话和推动普法宣传工作相结合,也是在以一种新的形式“发声亮剑”——“发爱国之声,亮法律之剑。”当《公民誓词》的声音在166万平方公里的新疆大地上响起之时,就是“三股势力”分子胆战心惊之日;当《公民誓词》的精髓深入到2500多万新疆各族人民的心灵并化作大家的自觉行动之时,就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局面到来之日。
  时间在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一天天过去了。我深深爱上了新疆这片热土,爱上了热情好客的新疆各族同胞。那一声声“你好!”传递着他们对我的爱,这份爱打动着我的心、牵动着我的情,让我留下来,继续为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 责任编辑:刘瑜



  /黄勇律师简介/
  黄勇,1959年10月5日出生,湖北省襄阳市人,研究生学历,律师,民商事仲裁员,国家普通话测试员。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湖北文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