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法援的路上》系列报道之三

心植绿洲:荒漠虽远可当家

  从宜居的滨海城市厦门到沙尘漫天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贫困山区的学子到专职从事法援工作的律师,从成就自我到帮助群众,我一步步走来,历尽千帆……
  2001年,在我参加工作的七年后,便开始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我随着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一起成长,这一路,走了近20年。在结束了到海拔4200米的西藏吉隆县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后,2015年,我不畏南疆反恐第一线的压力,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法律援助中心倾情从事“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法律援助中心位于天下第一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在全国最大的塔克拉玛干沙漠边沿库尔勒市境内,距离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近500公里。在这里工作和生活,比起滨海城市厦门经济特区,条件要艰苦很多。这里气候干燥,夏天最高温度常常突破40°C,冬天最低温度接近零下20°C,春季往往是沙尘漫天。就在这样的环境下,我数百天如一日地坚守在平凡的“1+1”法律援助工作岗位上,坚守为弱势群体服务、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的信念,为第二师和谐稳定、经济发展默默奉献着。


力争不讼 耐心调解

  2016年1月18日的早上,还没到上班时间,我的手机铃声突然响起,原来是第二师新疆天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的人打来的。他们因为拖欠198名建筑工人230余万元工资,被几十个员工吵闹了一个多月。如今年关将至,天宇公司各项工作颇受影响,万般无奈中向我求助。

  我放下电话,直奔天宇公司。进入公司大院,发现数十名民工围在大门口,现场一片混乱。到了天宇公司老总会客室,我看见几个民工代表正和老总争吵,一边急中生智地喊道:“1+1”法律援助救星来啦!一边把律师证掏出来给几个民工代表一一过目。吵了一个多月,早已身心疲惫的民工代表,一下围拢到我身边,我这才松了口气。我先认真听民工代表把情况说清楚,然后向天宇公司老总核实,最后入情入理地开始做双方工作。双方对于拖欠工资事实没争议,纠纷焦点在于何时付清工资。由于天宇公司资金有困难,工作很难做通。但我毫不气馁,不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4个多小时反复做工作,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民工体谅天宇公司实际困难,同意工资打8折;天宇公司体谅民工距离春节不到20天,急着拿到工资回家团圆,同意当天下午想尽办法筹齐185万元工资。签完协议时,已经是下午两点多。这时,民工代表又提出要求:吴律师帮人帮到底,要在工资发放现场全程见证。我认为这是民工对“1+1”法律援助律师充分信任的表现,当即表示同意。当天深夜11点多,198名民工的近185万元工资终于挨个发放完毕。
  在接听来电、接待来访及办案过程中,我主动帮助当事人分析解决矛盾,劝解当事人不打“怄气”官司。我的通常做法是一方面引导当事人细算诉讼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伤和气的代价等;另一方面让当事人充分认识诉讼风险,向当事人讲明诉讼不是目的,而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如果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最好不要进行诉讼。通过我的耐心说服,许多人放弃诉讼念头,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矛盾或者撤回起诉。我始终抱着这样一个信念: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到万不得已就别告到法院。“1+1”法律援助窗口繁杂琐碎,几乎每天都要面对各种矛盾,我坚信调解是防止矛盾激化的第一道防线。有时候一些看似细小的纠纷,一旦调解不及时或处理不好,都有可能导致双方翻脸。引发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流血事件,造成民事案件转成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在第二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我把每一次调解,都当成是给矛盾双方上法制教育课的机会,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心系弱者  依法维权

  2014年8月6日18时55分,第二师24团钟立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客运站前道路时,被马军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违章掉头撞伤。8月25日,交警大队认定马军负主要责任,钟立成负次要责任。2015年5月14日,《司法鉴定书》认定钟立成颅脑损伤致偏瘫伤残二级、颅骨缺损伤残十级。但马军肇事后对钟立成不闻不问。

  家属无奈之下替躺在病床上的钟立成到第二师申请“1+1”法律援助。我请示领导同意后,立即从库尔勒前往50多公里外的焉耆垦区钟立成家里了解事发情况、收集二师焉耆医院的各项住院治疗单据、医嘱单、费用清单、出院证、疾病证明书等证据材料。我考虑到肇事车辆是营运车辆,除投有交强险,应该还投有第三者商业险。但询问肇事司机马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新疆焉耆县轻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肇事车辆交强险缴纳机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后,发现他们对前期协商时钟立成要求肇事方承担90%的责任还抱有成见,不愿意透露第三者商业险的信息。我继续在库尔勒市其他各家保险公司查询,均未能查到相关信息。但凭多年的执业直觉,我认为肇事车辆不可能没有投保第三者商业险,于是决定到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所在地的焉耆县各家保险公司查询。最后,我终于查实,肇事车辆有投保3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险。
  查出各被告详细信息后,我代钟立成拟起诉状,要求驾驶员、挂靠公司、交强险及商业险公司共同赔偿。接着又马不停蹄地赶到侵权行为发生地焉耆法院立案、申请减半并缓交诉讼费。
  2015年9月18日,我参加开庭举证、质证等法庭调查。11月10日,焉耆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原告损失为627533元,被告承担70%的责任,支持钟立成诉求475273元。宣判后,原被告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一年时间里,我办理的45个案件,虽然都是“1+1”法律援助案件,但我从不吝啬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加班加点成为家常便饭。办每一起案件,我都是像办钟立成交通事故一样,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时间里,为230个受援人挽回335万余元损失。
  我还利用接听223起“148”法律服务热线来电咨询、接待428人次来访咨询、代书87份法律文书、出具16份法律意见书、到兵团武警二支队和医院29次法制授课等机会,详细解答各种法律问题。通过耐心讲解,倾心疏导,释疑解惑,使当事人既学到法律知识,又找到依法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为扩大“1+1”法律援助覆盖面,我经常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普法时间,走上街头、深入团场、武警二支队和远在千里之外的且末等基层单位。向职工、群众、部队官兵宣传“1+1”法律援助事业,使“有困难,找法援”理念在广大弱势群体、军人军属等“1+1”法律援助对象中进一步深入人心。


情牵政府 建言献策  

  我不仅承担着第二师法律援助工作,还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交管部门、第二师相关党政军企部门的编外法律顾问。在办案过程中,我了解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域辽阔,道路交通网络完善,但人口稀少、交通流量不大。由于限速标志不明显,机动车超速现象比较严重,并由此导致大量交通事故。为此,我专门找到交警队长和政委,阐明设立交通监控设施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抓违章,而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法律规定设置固定式监控设备测速的道路,应当在监测方向前方500米至1公里处设置醒目限速和警示标志,限速标志与测速告示标志的尺寸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普通道路使用移动设备测速的,应当选取能够保障自身执法安全的位置,由交通警察操作,测速点应设置在测速路段的右侧,在测速点前方200米设置醒目测速提示标志;使用车载移动设备测速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并通过开启警灯、爆闪等醒目方式进行警示防护。所选取路段应有明显限速标志,并保证测速设备在民警视线范围之内,不得人机分离,不得隐蔽拍摄;在同一限速路段、同一行进方向,测速监控设备间隔不少于10公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规定,测速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超速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两幅不同时间或者位移大于1米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根据《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区间测速设备采集违法图片的,驶入、驶出测速区间时至少各采集一张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另外,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交警队长和政委听取我的建议,2016年3月,组织交警对辖区内事故多发的库东公路、沙漠公路500多公里范围内的60多个监控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测速提示标志破损的进行维修、丢失的进行补充、不符合规范的进行整改。据交管部门统计,2016年4月,整改后的库东公路、沙漠公路初见成效,交通违法行为开始呈现下降趋势。
  针对兵团体制党政军企合一的特点,我还为第二师信访局陈某和卫生局22年“两不找”信访件、招商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稿、天润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事项、天宇公司筹建子公司项目、绿建焦化厂筛焦段项目、24团2亿元融资租赁项目、29团总投资30亿元的纺织服装项目、36团总投资15亿元的高科技果林业基地光伏发电项目、37团每年不低于1000吨的红枣加工销售项目、兵团武警二支队、第二师公证处以及芳香美居、华山小区、天润公司家属楼征地拆迁项目提供16份专业法律意见,大多建议被采纳。


毫无保留,努力“造血”

  考虑到相对于第二师法律需求而言,我一个人能做的事情实在微不足道。为此,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我除了积极承办好“1+1”法律援助案件外,还对第二师基层一线办案人员有针对性地传、帮、带,努力争取实现从“输血”向“造血”的转变。我经常应邀和第二师天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工作者们、公证处的公证员们一起探讨疑难案件。针对第二师基层司法所的实际情况,我和金三角司法所、天宇社区司法所、焉耆司法所、29团司法所、石棉矿司法所随时沟通,对司法助理员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提供专业参考意见,并利用联合办案等机会,手把手指导天宇社区司法所、29团司法所工作人员有效利用司法确认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

  我还利用给医院、武警二支队官兵举办法律实务讲座的机会,通过言传身教,使大家在实践中学到提高全面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等业务能力的方法。在办案过程中,我把自己从业以来代理千余起案件的丰富经验,也毫无保留地传授给“1+1”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周边同事。
  做公益时不需要豪言壮语,但做的每一件小事都要让人感受到“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服务公益的美好形象。


● 责任编辑:刘瑜

  /吴善宽律师简介/

  吴善宽毕业于厦门大学政法学院。1994年8月至2001年3月,在厦门市司法局工作;2001年至今,在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工作至今办理福建、西藏、新疆、北京1000余起案件,胜诉90%以上。业余作家,已出版《赤脚跑天下》《快乐马拉松》《跑过西藏和新疆》等书籍。马拉松国家二级运动员,2003年开始赤脚跑步、健身,立志有生之年跑马拉松1000场、保持“腹肌男”。一直被模仿,尚未被超越。跑友尊称“吴老师”“千马王子”“厦门赤脚大仙”“赤脚哥”“肌肉男”“腹肌男”“大神”“宽胸”“宽哥”等等。曾作自嘲打油诗《跑点江山》:赤脚大仙跑江山,千马王子吴善宽。只要意志够坚强,神佛凡人皆可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