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定:“掌上微法庭”让交通事故调解不犯难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种新的法律纠纷调解方式——“掌上微法庭”,正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裁判和调解活动中悄然兴起⋯⋯
  这种新型的“掌上微法庭”的运作模式,主要是通过网络微信操作终端的交流传输功能,在办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之间构建起一个无形的调解平台,既避免了案件当事人旅途往返、耗时费力的奔波之苦,同时又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提高了调解效率,可谓是事半功倍、一举多得。


“掌上微法庭”的诞生

  2018年3月,正定县法院党组在县交警大队筹备设立“交通法庭”,借助微信平台这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现代媒介进行调解,精心打造指尖上的“掌上微法庭”,从而为有效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彰显“智慧法院”的灵动与便捷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应当说,在法院裁判调解工作中尝试建立“掌上微法庭”,正定县法院领导也是颇费了一番思量的。他们经过缜密的研究和谋划,最终选定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这个案情相对简单、人员流动性较强的工作,来作为“试水”“掌上微法庭”的突破口,力求扎实推进、一战成功,快速驶入“掌上微法庭”发展建设的快车道。为此,他们专门抽调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官和书记员、陪审员成立合议庭,并由一名院领导和两名法官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经过三个月紧张有序的准备工作,营业窗口、审判庭、调解室等场地、人员及办公设施、网络线路、技术保障一一落实到位,“掌上微法庭”随即应运而生、开门办公。
  “交通法庭”设立伊始,女法官谭建芳便受理了赵某诉黄骅市某运输公司、人保财险沧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考虑到该事故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告的合理损失保险公司都能如数赔偿,只是两被告分别在黄骅市和沧州市,往返十分不便。面对“交通法庭”清一色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有没有更方便快捷的方法,既能方便当事人,又能简单快捷地调解此案呢?经过一番慎重思考,谭法官决定尝试运用微信这种方式,与远在沧州的保险公司代理人添加微信好友,将诉状、证据等案件材料通过微信发给保险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核定损失后,再反馈给自己,自己再与原告进行联系。征得原告同意,也与原告添加微信好友,分别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进行反反复复多次沟通交流。半个月时间,第一次通过微信私聊的方式,成功调解了该案,这也是“微调解”开始走向实际应用的一个雏形。
  “掌上微法庭”为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开辟出了一条更具时代特色的“绿色通道”。


“掌上微法庭”的探索之路

  “交通法庭”除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采用传统的送达开庭方式外,积极探索“掌上微法庭微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新路子。

  在原来多是与远在外地的保险公司代理人加成微信好友后将诉状、证据等案件材料微信发过去进行沟通的基础上,以谭建芳法官为主的“交通法庭”还积极尝试借鉴“一案一微信群”的经验做法,对于数额较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建立“××案调解群”进行群内调解;不同意群内调解的,分头与双方当事人各自添加微信好友,通过微信私聊的方式进行调解,从而探索出一条集交通事故“××案调解群”“微信私聊调解”“微信传输证据”“微信转账支付”等于一体的微信调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新路子,收到了良好效果。不到两个月时间,“掌上微法庭”就通过微信调解方式成功调解10起案件,并且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微调解”新途径、新方法——
  “微信私聊调解”:就是将案件当事人各方集中在一起,建立微信关系,将大量的证据材料传送给对方,并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互动调解,微信征询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之后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案件的成功调解。
  “XX案调解群”:如在原告徐某诉被告刘某、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调解过程中,“交通法庭”另一名办案法官吴雷雷考虑到原告徐某怀有身孕,行动不便,二被告远在邯郸市,往返费时、开销大。为切实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建立“徐某案微信群”,尝试用“微信群”沟通调解方式,仅用一周时间,便圆满调解了此案。
  “微信传输证据”:如在2018年6月9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曹某酒后驾驶小客车与张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后失控,又与张某园停放在路北停车位的小客车(车主陈某)相撞,造成三车损坏,曹某的亲属曹某曦、曹某苒受伤,曹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曹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园、曹某曦、曹某苒无责任。之后,为了索赔事故损失,事故受害人曹某曦等三人作为原告,将被告张某、陈某及两家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谭法官念及该案涉众较多,双方当事人分别在正定县、石家庄市和衡水市,来回往返极不方便,便经电话沟通后,决定通过微信平台,进行证据传递和质证,将原告提交的诉状、大量证据材料等传送给保险公司,通过“微调解”,最终使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的诉讼纠纷,在“指尖”上得以有效化解。
  “微信转账支付”:就是办案法官通过“微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方式,足不出户,指尖轻轻一点,就支付成功,令人着实感受到方便和快捷。
  “保险公司好友库”:截至2018年年底,正定“交通法庭”已与山东德州人保、省内的沧州人保、衡水人保、元氏人保、石家庄人保、正定人保、国任河北分公司、国任石家庄支公司、平安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英大保险公司、英泰等多家保险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建立微信关系,加为好友,以便通过“微信调解”方式化解“道交”纠纷。


“掌上微法庭”的功能与反响

  自2018年3月尝试以来至11月底,“交通法庭”共受理案件112件,结案86件,其中判决10件,调撤结案的76件全部是“微调解”,占调解数的100%。在此过程中,无论办案法官还是当事群众,一个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正定法院推行的“掌上微法庭”,不仅高效快捷、惠及群众,而且在提高办案效率、赢得群众满意等方面也是功能强大、反响强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为群众省钱”:“道交”案件当事人一般外地人居多,一旦打官司,需要在法院、住地之间来回跑,难免车马劳顿之苦,既费时又耗钱。“掌上微法庭”实现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直线“微沟通”与“微交流”,不仅免去了双方当事人往返路途之苦,还极大地节省了费用。
  “为法官减负”:“道交”案件当事人一般都涉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法务员上班时间业务繁忙,“微调解”不受时间、地点等限制,不管是上班还是下班、中午还是晚上,只要法务员愿意,随时随地都可以与办案法官及当事人微信联系,办案法官也可以依据案情随时与双方当事人微信沟通,确保调解工作的灵活性和连贯性,有利于案件成功调解。
  “为审判提速”:“微调解”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提高了调解率和办案效率,在进一步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的同时,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如原告徐某诉被告刘某、燕赵财产保险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从进入“微调解”程序到调解成功,用时不到一周。
  2018年8月23日下午,在正定县法院第11调解室,从邯郸市肥乡县某村远道赶来的被告刘某从办案法官手中接过调解书,之前都是通过“微信群”调解沟通。而令另一位原告徐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与办案法官和被告的第一次见面场景,竟然就是被告当场将2380元赔偿款用微信转账支付给了自己,整个过程不足十分钟。临盆在即的徐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感谢正定县法院唐新花对本文的支持)


● 责任编辑:侯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