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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源动力
从某种程度上讲,信访工作是标示民心冷暖的温度计,是彰显执政得失的阴晴表,是观察社会动态的风向标,是构架平安中国的重要内容。“春江水暖鸭先知。”信访工作是党与人民群众鱼水相容关系切合度、适宜度的第一反映,是矫正与调节社会公平的最后抓手。因此,如何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融入大局谋划,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架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迫切需要,也是司法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现实要求。
首先要确立法治信访观念,以法治观念为唯一主旨,统帅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全局与全程,切忌地方保护主义、狭隘的政绩、地域观念,不能稍有偏颇,更不能遮捂掩盖。要认识到群众利益至上。执政党的一切执政活动,唯一的目的就是维护群众利益。
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审视、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从民主、平等、理性、平和的视角,来接待、观察、分析以及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几千年的中国发展史,从“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再到今天的法治信访,是一个从古代人治信访到现代法治信访的进化发展过程。而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信访工作向法治转型的里程碑。
法治化信访工作,既不能对信访人打压、封堵、回避,也不能搞短期止访行为,更不能饮鸩止渴、养痈遗患、姑息养奸;而应该对信访人和信访事项,平和地正视、面对,及时地疏导、梳理,理性地整饬、排解。须知,绝大多数信访人是经历了彻夜难眠的心理搏杀、精神格斗,鼓足了勇气,前来诉说已经在心里经历了千回百转、欲说还休、欲罢不能的话题与诉求,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粗暴简单地制止了事。更应关切的是,信访人往往抱着很重的受伤害心理,前来寻求公平救治、法律矫正,接待者一句无足轻重的话,就有可能迸发、激化矛盾。我们经常看到接访大厅里,信访人一上来就与接访人产生剧烈的对立情绪,其实往往只是一句话造成的。
法治化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必须拥有完备、系统、规范的制度保障。要找准信访人心中的“法结”“理结”与“情结”,审查与甄别信访人诉与求的正当与否,从而决定案件的法治处理,规避风险、化解矛盾、打消猜疑、防止缠闹。河南省濮阳市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以下制度:
1、“五个一”制度: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做到一案一台账、一案一解决方案、一案一包案领导、一案一具体责任部门、一案一具体责任人。
2、“三到位一处理”制度: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释法说理、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对越级非访、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人员,经教育疏导仍不听劝告,出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到位。对违法信访行为的打击,具有维护法律权威,强化法治信访意识,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的重要意义。
3、树立大信访意识,建立信访应急机制,坚持“零报告”与“全天候”制度。
4、定期排查制度,司法机关各a业务部门,对本部门所办理的案件,尤其是涉及民生、环保、实名举报、多次上访的案件,要仔细排查,消隐患、抽底火、纠倾向、灭苗头,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心平气顺、合理适情,既解决案件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决案件当事人的“心结”与“情结”。
5、强化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对即将办理与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发生信访可能性预测,并制定规避、应对、化解信访风险预案;确定预案启动程序,主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搞好稳控。
6、责任倒查机制。针对案件中的执法错误与瑕疵,对承办人进行责任倒查。根据信访案件所造成的影响与情节后果,分清主客观原因,准确认定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依法纠正执法错误,及时妥善地补正执法瑕疵;并组织案件讲评,指明问题及原因,避免与减少类似问题与现象的发生。
(作者为河南省濮阳市检察院专职委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首先要确立法治信访观念,以法治观念为唯一主旨,统帅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全局与全程,切忌地方保护主义、狭隘的政绩、地域观念,不能稍有偏颇,更不能遮捂掩盖。要认识到群众利益至上。执政党的一切执政活动,唯一的目的就是维护群众利益。
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审视、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从民主、平等、理性、平和的视角,来接待、观察、分析以及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几千年的中国发展史,从“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再到今天的法治信访,是一个从古代人治信访到现代法治信访的进化发展过程。而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信访工作向法治转型的里程碑。
法治化信访工作,既不能对信访人打压、封堵、回避,也不能搞短期止访行为,更不能饮鸩止渴、养痈遗患、姑息养奸;而应该对信访人和信访事项,平和地正视、面对,及时地疏导、梳理,理性地整饬、排解。须知,绝大多数信访人是经历了彻夜难眠的心理搏杀、精神格斗,鼓足了勇气,前来诉说已经在心里经历了千回百转、欲说还休、欲罢不能的话题与诉求,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粗暴简单地制止了事。更应关切的是,信访人往往抱着很重的受伤害心理,前来寻求公平救治、法律矫正,接待者一句无足轻重的话,就有可能迸发、激化矛盾。我们经常看到接访大厅里,信访人一上来就与接访人产生剧烈的对立情绪,其实往往只是一句话造成的。
法治化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必须拥有完备、系统、规范的制度保障。要找准信访人心中的“法结”“理结”与“情结”,审查与甄别信访人诉与求的正当与否,从而决定案件的法治处理,规避风险、化解矛盾、打消猜疑、防止缠闹。河南省濮阳市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以下制度:
1、“五个一”制度: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做到一案一台账、一案一解决方案、一案一包案领导、一案一具体责任部门、一案一具体责任人。
2、“三到位一处理”制度: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释法说理、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对越级非访、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人员,经教育疏导仍不听劝告,出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到位。对违法信访行为的打击,具有维护法律权威,强化法治信访意识,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的重要意义。
3、树立大信访意识,建立信访应急机制,坚持“零报告”与“全天候”制度。
4、定期排查制度,司法机关各a业务部门,对本部门所办理的案件,尤其是涉及民生、环保、实名举报、多次上访的案件,要仔细排查,消隐患、抽底火、纠倾向、灭苗头,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心平气顺、合理适情,既解决案件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决案件当事人的“心结”与“情结”。
5、强化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对即将办理与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发生信访可能性预测,并制定规避、应对、化解信访风险预案;确定预案启动程序,主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搞好稳控。
6、责任倒查机制。针对案件中的执法错误与瑕疵,对承办人进行责任倒查。根据信访案件所造成的影响与情节后果,分清主客观原因,准确认定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依法纠正执法错误,及时妥善地补正执法瑕疵;并组织案件讲评,指明问题及原因,避免与减少类似问题与现象的发生。
(作者为河南省濮阳市检察院专职委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