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职业惯例”当禁

   读了2014年第33期《民主与法制》刊载的《120急救车为何配备无证医生?》一文,让人震惊之余,对医院一方将“现在120急救车上跟车医生没有资质的大有人在,换言之也是一种‘职业惯例’”,作为自己“根本不存在过错”的一个辩解理由,感到愤懑。或许他们有意无意之间说出了一个真相,只是真相的暴露是以生命为代价换来的,显得更加的荒唐。试问,诸如此类被遮蔽的“职业惯例”还有多少为局外人所不知?
   毋庸讳言,医患关系的紧张态势,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舆论监督的热点。探讨产生这些问题的复杂病因,对症下药,是重塑医患互信合作关系、构建健康医疗秩序的必由之路。单从医疗技术角度而言,医院一方对患者的病情处置更有话语权,处于相对的强势地位,遵守严格的执业规范,是其履行职责的起码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在120救护车上从事急救工作的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岗位准入制度,即持证上岗。任何一个稍有理智的人都知道,需要120急救车服务的对象,肯定是遇着大事儿,耽误不起,人命关天,也马虎不得。相信大家都知道,医学上有个黄金救护时间的说法,得到资质良好、经验老到的医护人员及时救护,起死回生的概率将陡然加大,意味着生死就在一线之间。可一些医疗单位对这样的硬性规定置若罔闻,如此直白的道理岂能不懂,只能说他们“目中无人”。这样的“职业惯例”实为恶行,以此为由来开脱责任,职业伦理又何处可寻?
   人的生命不能重来,医者仁心仁术,方是患者福音。将心比心,医患双方点滴的努力,不妨从消除那些荒唐的“职业惯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