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与地: 现代法治下的土地正义与居住公平

   什么是土地正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中国王朝更替,基本围绕这一命题展开。无论是李自成的“均田免粮”,还是太平天国的“有田同耕”,抑或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口号直指数千年来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土地。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翻身农民推着独轮车运送粮食支持淮海前线,中国共产党人革命成功的法宝之一就是:通过土地改革让农民获得土地,民心自然向背。
   土地正义,往往是一个国家公正的基础,王朝的更替,或在于统治者的横征暴敛,或在于土地兼并已经超过警戒线,富者阡陌连县,贫者无立锥之地,民变已然酝酿,所谓天灾,只不过是压在骆驼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已。
   现代工业文明中,土地已不再是简单的居住和刨食的所在,土地正义,有了更丰富的内容。


房屋拆迁与土地正义

   过去的二十年中,房价越来越高时,开发商总是说:这是市场调控的结果,房价高,说明商品房资源有限。因此,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点并不是限购、限贷等行政管制手段调抑房价,应该通过增加商品房的市场投放量解决,增加投放量,就必须增加土地供应,甚至有“砖家”提出:守住18亿亩的耕地红线是一种落伍的抱残守缺的观念,应当勇于突破,方能抑制上涨的房价。
   房价疯涨的背后是什么?许多数据已经说明,那是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合意的推手。回到家乡,村民家家户户盖了小洋房,问之,答:无它,砖头钱而已,建筑成本一般在每平方千元左右,同样的房子,若能移栽到城市,价格至少增长40倍,地皮贵也。细析近十年城市商品房的交易价格,与其说房子在涨价,不如说是承载房子的土地在涨价。在许多城市,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建筑成本不到总价的10%。
   许多地方政府提出“经营城市”的概念,这就涉及到“房屋拆迁”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两个问题。
   许多城市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旧城改造”运动,位于城市中心地带的许多老旧城区面临拆迁改造的命运。
   但旧城改造是否关乎公共利益?与国防外交需要,政府主导下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公共交通不同的是,旧城改造的公共利益属性较难判断。2011年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旧城改造”的对象必须是“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且改造必须严格依照城区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以A市B城区的旧城改造计划为例。B城区是A市传统核心城区,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许多有历史意义文化承载的老巷子就如那百年青石板路一样蜿蜒在B城区,B城区的主要建筑是平房或早期居民自建的二三层楼房,从边上摩天大楼的高层俯视,如同高楼群中一块凹陷的盆地,衣衫褴褛。A市政府决定引入商业财团进行战略投资,整体改造B城区。对于B城区的改造,不同职业有不同的解读。
   A市政府认为:城市的土地必须得到集约利用,应该通过城市整体规划提升土地的整体价值,旧城改造改善了旧城区的环境和面貌,提升了市民生活质量。同时,旧城改造,无论是拆迁、商品房建设,还是改造后就业机会的增加,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社区居民却强烈反对,并出现抗拒拆迁的钉子户和群体上访事件。其主要冲突在于,当地市政府虽然口口声声旧城改造计划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德政”,但在改造方案中,被拆迁的原居民房屋建筑面积计27万平方米,改造后规划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为119万平方米,大部分被设计成商业综合写字楼、商业网点和商品房,计划用于回迁安置的只有35万平方米。由于用于回迁安置的住宅都是高层带电梯建筑,公摊比例大,居民的住宅面积比起拆迁改造前并无明显改善,反而要承担物业费、二次供水供电费等成本。其次,居民发现,回迁安置房的朝向、通风、采光均较差,内部设计也极不科学,有些卧室只能放下一张床和一张桌子。
   另外,拆迁补偿方案中,赔偿面积以产权证上确定面积计算,无产权部分视为违章加盖,只给象征性补偿。在补偿单价上,房屋以同地段房屋的市场均价计入使用年限折旧计价,而回迁安置房则全额计价。也就是说,居民如果选择就地回迁,要么以大换小,要么还得补给开发商差价,另一个选择就是同意安置到距B城区约5公里的安置房小区,可以同等面积换房。
   居民对补偿方案十分不满,深感吃亏。在居民的计算中,房屋拆迁后,土地挂牌拍卖,所得地价远远超过拆迁补偿的费用,开发商也通过写字楼及商品房买卖获得巨大的利益。居民们认为,旧城改造,打的是公共利益的旗号,最大获益的却是政府和开发商,显失公平,土地应重新规划而获益,B城区居民有权要求参与分配土地开发的增值,有权获得更多的赔偿。
   当地政府却认为,通过对老城区的整体拆迁改造,政府是从土地出让、税收增长获利,但拆迁地块增值,源于政府对于规划改造区市政的投入带来地块的整体升值,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这块蛋糕自然应归于政府,这块收益将被用于城市基础建设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可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旧城改造后,居民从平房蜗居中迁入配套厨房厕所的套房,享受管道煤气等市政设施,生活已经大有改善,不应有太多抱怨和诉求。
   有居民指出,老旧平房因为设施的不配套,生活确有不便,但街坊邻居其乐融融,也是一种慢节奏的惬意生活。拆迁前,居民在自家房屋中破墙开店或在巷子中摆摊做小本生意,自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旧城改造后,除到超市当售货员或在写字楼中从事清洁工作外,增加的就业机会主要给了外来人员,农民征地还必须考虑失地劳力的就业安置。因此,除居住安置外,政府必须考虑到拆迁给当地居民所带来的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予以适当安置或就业辅导。
   二者观念的对立突显了城市拆迁中的困局,也正是土地正义的迷局所在。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在国外,政府一般是不介入拆迁的,因为城市土地房产私有的原因,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被限定在严格的公共利益范围内。旧城改造可以有,但谈判的双方是开发商和房屋业主,双方依市场规律进行,合则签约,谈不拢政府也不应介入,更不应成为开发商的帮凶或打手。
   曾经有一个美国拆迁钉子户的故事:梅斯菲尔德老太84岁,孤身一人住在一幢老宅中。有开发商想在这块区域建大厦,希望购得老太的房子,开发商报出超过房屋数倍的收购金额或以另一幢豪宅相换,老太始终拒绝,不愿搬离这幢她与老伴厮守一生的房子,开发商告到法庭也未得到支持。最后,开发商只能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商业大楼。故事的结局是商业大楼的工程项目主管马丁和老太太成了忘年之交,一直照顾这个老人的生活。多年后,老太在自己的房子里去世了,遗嘱将房子赠予马丁。房子也终未被拆,成为当地一道奇特的风景线。
   故事中,没有暴力,没有黑社会恐吓,没有公权的被滥用。
   西方中有一法律谚语: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故事中,国王外出打猎,突遇暴雨,见森林边有一茅草屋,又破又旧,国王却不敢擅入,敲门得到主人邀请后方敢进门。法律保护私有财产,国民的房子即使破旧不堪,风雨欺凌,即使贵为国王,亦不得擅入,否则可能被法庭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
   再如,一些拉美国家在城市的边缘甚至中心地区有大量的棚户区,即使占据的是公共用地,除非法庭发布驱逐令,政府决不会动用警力强制拆迁或驱离,这并不仅仅是因为政客们害怕居民手中的选票,而是法治国家有这样一种价值观:迁移自由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国民有权选择在城市生活。政府不得以市政管理为由强制驱离,或许,贫民窟有碍观瞻有损国威,但既然政府无力为国民提供更体面的基本居住条件,那就应该容忍贫民窟的存在。
   当然,在我们国家,占用城市公共用地搭建棚户,是不可能的,还好有城中村吸纳了大量城市的流动人口。


房价暴涨与居住公平

   如果有人问:房子是用来干吗的?这是个愚蠢的问题么?自从人类走出洞穴,从栖息于树上(有巢氏)到在地面上夯土为墙,盖房子当然是为了让人居住。
   但是,如果一座城市中,盖了许多房子,均已售出,一到晚上黑灯瞎火的没人住,另一方面,许多在城里打工的人却买不起房子甚至租不起像样的房子,一家人挤在狭窄的出租屋中,是不是有问题?
   这几年,城市商品房的价格如三伏天中的温度计,越升越高,记得几年前网络上还有一群屌丝抱团取暖发起“不购房”运动,以为可以顶死开发商,他们很快发现房价稳稳地上升,越顶越高。到最后,城市蜗居一族,要么死了购房的念想,要么聚三代人积蓄付首付,背负银行贷款月月被摁倒在地揭皮(按揭)。另一场景,新楼房在开盘数小时后即告售罄,许多房叔房婶如买大白菜一样拎着装钱的箱子现场抢房子。
   我曾问过一位号称囤了数十套房子的房叔,既然您将整个楼道的房子都顺号买下来了,为什么不装修一下出租出去,物尽其用还可以有租金收入。那哥们儿以不屑的眼神回答我:装修要钱,和租客打交道还有许多麻烦事,我买房就是为了投资,每一个月,我名下的房子都在稳健的升值中,比养金母鸡还赚。还有一个原因,中国人买房子后都得重新折腾装修,毛坯房在二手房市场更好交易。
   这就回答了我前面那个问题,那就是:房子盖起来是给人住的,但如果房屋被视为一种投资商品的话,里面到底有没有人住,就不重要了。
   这就涉及到了“居住公平”的概念,孙中山先生在其《建国方略》中提到,民生之要旨,就是要让“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所以,同为国民,当许多人“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时,房叔房婶们却囤积房屋养苍蝇,这是不能容忍的,也不能简单地以市场经济为借口放任。
   即使是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允许在居住权上出现如此的“撑死饿死”,当然,调剂的方式有许多。
   一是税收杠杆。物业税是许多国家法定的税种,征收对象主要是房产、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物业税显然对房地产价格虚高起到抑制作用,大部分国家规定人均居住多少面积以下的部分免征房产税,超额部分以其地段评估市场价格缴纳征税,豪华别墅还可能征收奢侈税,上市交易,还须缴纳所得税。如此一来,倒腾房子就无利可图了。赔本生意没人玩,当房屋回归到居住功能时,价格就回复本位。德国等许多西方国家房价长期平稳,就是这个原因。
   对于空置房屋,法国、西班牙等多个国家立法对其征收高额附加税,在法国部分城市,立法规定在房屋空置的第一年,业主须缴纳房屋市值10%的罚金;第二年为12.5%,第三年则为15%。
   在一些国家,法律对侵占空置房屋的行为持一种令人惊讶的容忍态度。电影《极限特工》中,中央情报局特工执行任务后回到他在巴黎的住所,他惊讶地发现,自己半年未住的房屋中住进了不速之客:一家逃难的非洲乌干达人自行入住他的住宅已经三个月。那位乌干达老人面对房主,十分热情,感谢他空置的房屋使他的家人免受风雨,并表示没有移动主人的私人物品。啼笑皆非的特工选择报警,警察告诉他,法律不允许他使用武力逼迫那户人家离开,只能向法庭申请驱逐令,这一过程一般需要六周左右的时间,而且需要好几次听证会。神通广大的特工没辙了,只能选择一边与“朴素正义观”(空房子不能被浪费)的乌干达人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一边执行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特殊任务。
   “居住公平”的理念必须靠制度设计来实现。新加坡是个寸土寸金的岛国,土地必须被集约高效利用,新加坡的建屋发展局负责圆国民“居者有其屋”的住宅梦想,这就是著名的组屋计划。目前,85%的新加坡公民住进了政府建造的“组屋”。其中,93%的居民拥有其房屋的产权,7%的低收入家庭是向政府廉价租赁,只有15%的高收入家庭住的是市场上购买的高档商品房。为了鼓励年轻人与父母同居一处共享天伦,在组屋的设计上,有三居室与一居室对门组合,平日其乐融融,一关门,又是各自不受打扰的生活。有“一碗汤”组合,年轻人和父母同住于一小区,5分钟内步行可至,平日互不打扰,但一碗代表亲情的煲汤送到时犹有余温,对选择亲情组合组屋的家庭,政府设计了许多优惠。
   法律不外乎人情,信矣。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