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冤案昭雪的反思

   在过去的18年时间里,发生在海口市民黄家光身上的故事的曲折程度不亚于一部侦探电影。他被卷入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无辜地判了无期徒刑。真相大白时,他还原谅了那些不该原谅的作伪证人。  


遭人举报 无辜青年被拘

   1994年7月5日发生的一件事,改变了原海南省琼山市东山镇(现海口市琼山区东山镇)新岭冲村一群年轻人的命运。
   1994年春节期间,东山镇城西管区新岭冲村村民与哩敢村村民因琐事结怨,村民黄家鹏的胞兄被哩敢村人黄恒勇等殴打。同年7月5日下午,黄恒勇及其朋友王文童路经新岭冲村时,新岭冲村村民黄家鹏等人手持刀剑、锄头、木棍追打黄恒勇,并将其在邻村美文坡村黄举石家用乱棍打死。
   这一天,24岁的黄家光在澄迈永发镇一处房子里打小工。
   黄家光第二天听说此事,担心家人就回家去看看。父亲黄举志看他回来,跟他说:村里年轻人都跑了,你回来做什么?“不关我的事,我担心什么。”黄家光说。
   这起不关黄家光的事的命案,却成了改变黄家光命运的噩梦的开始。
   黄家光回忆,1996年春节刚过,他在菜市场买菜时被几名民警抓住。“那天下午,他们把我抓到派出所后,问我认不认识黄家鹏等人,让我带路去抓人。我说不给他们干这样的事,他们就打我,我只好带他们去。”黄家光说,虽抓人无果,但黄家鹏对他怀恨在心。
   1996年端午节,黄家光被抓。他遭人举报参与了1994年的杀人案。
   黄家英和黄举山是黄家光的工友,他们清楚地记得,案发当天,黄家光跟着他们一起在搞装修,多人可证明。“那时我小孩还没大,现在孙子都上幼儿园了。”回忆往事,黄家英很感慨。黄家英想不通为何黄家光会涉案,更想不通为何黄家光自己居然也承认了。
   “我遭到刑讯逼供,忍不住就按了手印。”对此,黄家光说。
   从1996年6月21日被原琼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至1996年11月21日取保候审,黄家光被收容审查153天。他按下的手印,为紧接而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几份证词 被判“无期”

   把黄家光送进监狱的,是几份证词。
   1997年6月7日,打死黄恒勇案案犯之一的黄家鹏被抓获。审讯中,黄家鹏一口咬定黄家光参与了追杀黄恒勇。1999年,涉案的黄世胜证言黄家光参与作案。美文坡村黄举石的证言也称黄家光在事发现场。与此同时,黄家光自己也多次承认参与作案。
   以上看似有证明力的证词,在日后被逐一翻供被证伪。但在当时,却把黄家光送进了监狱。海南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没有辩护人的黄家光辩称黄恒勇被打死时,自己在外打工,但法院一审判决黄家光无期徒刑。黄家光不服判处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裁定。
   一审判决认为,黄家光参与杀人,不仅有被告人本人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而且有同案人黄家鹏、黄世胜的多次供认以及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证实。
   黄家光的父亲黄举志再次看到黄家光时,地点已在三亚监狱。
   黄家光回忆:“我跟老爸说儿子对不住你,被打忍受不住才被迫承认的。” 
   “我替你去申诉。”黄举志背着这句承诺,走过了人生最后的十多年。
   一沓沓为黄家光申冤的材料,记录了黄举志和大儿子黄家达为黄家光申冤的坎坷。“往返海口多少次已经记不清楚了,每次交完材料后,大多是石沉大海。”黄家达说。
   而此时,黄家光在监狱做的事情只有一件:不服判,拒绝劳改。


不停抗争 引发关注

   监狱外黄举志的申冤石沉大海时,黄家光自己的抗争却有了成果:监狱民警看到他的抗争后,去向同案犯人黄家鹏了解情况,揭开了伪证的面纱。
   2002年,黄家鹏出具证词,承认自己作的是虚假证词:“主要原因是黄家光曾带领办案人员回村里抓捕其他涉案人员,引起涉案人员的反感。”“也为了少受些皮肉之苦,所以,顺水推舟作出了黄家光参与本案的供词。”“黄家光被判刑后,我深感震撼,良心受到谴责。”
   2003年、2005年,黄家鹏又出具了类似的证明,为自己的行为忏悔。
   2004年7月29日,三亚监狱出具了一份《关于提请对罪犯黄家光杀人案复查的函》。同时,黄世胜也表示自己原来的供词是逼供及诱供之下所作;目击证人黄举石则称把黄家鹏的小名“狗光”误认为是黄家光的小名,所以才导致误会。
   2005年9月,同案的另四名案犯归案,他们均供述黄家光未参与该案。
   2005年,黄家光的遭遇相继被海南媒体报道,媒体为黄家光喊冤。当年年底,海南特区报社记者凌利生接到黄家光写的“遗书”,那是黄家光想尽一切办法从三亚监狱寄出来的。黄家光在“遗书”中诉说了他遭受刑讯逼供,蒙冤入狱,被判无期,以致家破人亡的事,请求海南特区报派记者调查帮他洗雪沉冤,重获人生。若果不办,这封求助信将成为遗书。
   拿到“遗书”后,凌利生查阅了此案的所有审讯材料,发现案子的证据链确实存在问题。
   于是凌利生决定到三亚监狱暗访,黄家光向他讲述了含冤的经过。随后,他见到了同案的黄家鹏,黄家鹏说2002年时,他就良心发现,向检察机关汇报了黄家光被冤的事。
   2005年11月11日,凌利生连续用三个整版,披露了黄家光被冤的事实,希望司法机关重审此案。
   随后,中央电视台也跟进报道。
   其间,省人民检察院复查该案。2006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关注该案。
   检察院2007年复查后决定对该案不予抗诉,理由是:“申诉人及其父亲黄举志提供的证明其无罪的证据材料,来源不合法,内容缺乏客观真实性,相互之间不能印证,缺乏紧密的内在联系,不能证实原裁判确有错误。”
   原来,黄举志救子心切,伪造了几个没能找到的证人的手印。


无罪获释 原谅作伪证者

   随着时间的推移,黄家光放弃了轻生的想法,开始服从劳改。
   2013年年初,喜欢看新闻的黄家光从电视上看到各种反腐的新闻,也反复听到“依法治国”这样的字眼儿。“我觉得看到了希望,马上打电话给我哥让他帮忙寄材料。”
   与之前的石沉大海不同,黄家光的预感得到了回应:“那天我正在看报纸,一位检察系统的领导问干警我在哪里,我很兴奋,说我没杀人,他说会帮我研究。”
   黄家光说,2013年10月,最高检来人对他进行了审问。“她对案件比我还熟悉,证人名字、谁办的案都能讲出来,说他们已经调查研究十个月了。问完话她让我放心,他们已经调查了,目前正在走程序,让我再等等。我连连说谢谢,她说:‘你不用谢我,应该我们向你道歉,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如今想来,黄家光仍觉得这一切不可思议。
   除了检察院人员的努力,律师刘晰的援助让黄家光很感动。
   原来,2005年,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接到黄家光的求助信后,与黄家光签订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其申诉的协议。此后多年,负责该案的律师一直为此奔波。黄家光动容道:“那个法律援助律师一分钱没有收,每次去监狱看我,还要拿钱给我做生活费,这种好人去哪里找啊。”
   2014年8月20日,该案再审。9月29日,海南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无罪获释。判决书最后,“黄家光无罪”几个字,黄家光一家苦等了十多年。
   黄家光回到了东山镇新岭冲村的家中,却已永远见不到父亲黄举志了。2013年10月,黄举志意外摔断了左手,卧病在床天天挂念狱中的儿子,茶饭不思,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
   也没有了他最心爱的女友陈梦。黄家光的女朋友是他1993年在永发镇工地打工时认识的,两人感情很好。1996年,黄家光被收容审查,吓坏了这位农村姑娘,但陈梦并没有离开黄家光,而是一直陪伴着他,两人一度谈婚论嫁。但黄家光被判“无期徒刑”的事实击溃了陈梦。此后十多年,黄家光再也没有任何与女友有关的消息。
   2014年10月30日,黄家光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达成赔偿协议,黄家光获得两项赔偿金(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60余万元。
   出狱后,黄家光在老家一家茶店看到了黄世胜。黄世胜向黄家光请求原谅,黄家光说这时说对不起已经没有意义了,他告诫黄世胜以后做什么事都好,不要做伤天害理的事。
   黄家光说,他曾经想过永远不再原谅这些诬陷他的人,但后来这些人为他翻供了。他也慢慢理解了这些人当年作伪证时的处境:“他们不懂法,我原谅他们。”


有错就纠  海南高院的反思

   黄家光沉冤昭雪时,已从24岁的年轻人变成42岁的中年人。社会舆论在为黄家光的命运扼腕叹息之时,“案件为何错判”也成为众矢之的。
   黄家光再审无罪赔偿案是海南高院建院以来第一例自赔案件,在政法系统产生了巨大震动。
   “当时将黄家光案定性为故意杀人案,是黄家光个人的悲剧,也是海南政法系统有失公信的一个错案。”海南高院在总结错案原因及教训时指出,由于黄家光牵涉到两村集体械斗,涉案人员众多,公安机关破案有难度,但同时也存在失误:一是追逃不及时,1994年案发,1996年至1998年黄家光先后三次被抓,另外两名同案犯是案发后5年才到案,其余同案犯均是2005年才抓捕归案的;二是办案不规范,接警记录、立案破案材料缺失;三是取证不及时,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不重视、不收集;四是口供定案,黄家光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证据主要是口供,后期证据变化也主要是口供变化,导致错案。
   此外,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对无罪辩解也表现得不够重视,对有罪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把关不严,而且对黄家光的申诉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尽管在该案中,公检法各家都存在责任,但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责任更大一些。”海南高院有关负责人沉重地道出了法院在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说实在的,在当时的环境下,对疑罪从无的原则把握不准,不敢坚持。上世纪90年代末期,全国都在开展‘严打’运动,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指导方针下,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忽略了本案存在的疑点,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海南高院有关负责人坦言,法院对证据也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轻信口供。“本案中,有两位证人的证言没有提及黄家光参与作案。然而,一二审却确认‘三名目击证人证实黄家光参与杀人’。” 
   检察机关指控黄家光为从犯,法院一审为什么认定他是主犯?对此,海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当时业务水平不高,导致认定主犯不当。“当时几刀都捅在致命部位,根据被害人的伤口及鉴定结论,法院改成故意杀人罪,定性没错,但就当时的证据情况,法院直接将黄家光改为主犯,确有不当。”
   “一审开庭前,黄家光没钱请律师,但根据罪行,黄家光属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也应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但法院却没有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该负责人表示,很遗憾当时没能保护好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海南高院还表示,除了以上问题,法院相关办案人员也存在态度不够认真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于黄家光申诉的处理上。黄家光服刑后一直申诉,2007年1月,省检察院驳回了黄家光的申诉,法院也曾两次收到黄家光的申诉函。但在审查过程中,对证据审查不仔细,用来认作定案依据的证据,是一二审期间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
   目前,海南高院已启动“黄家光案回头看”程序。“待我们把责任厘清,肯定要追责。”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表示,但目前难度较大,当时参与黄家光案庭审的工作人员几乎都退休了,调查和事实认定都需要时间,不过最终一定会依法依纪依规,公正处罚,以儆效尤,杜绝这类案件再发生。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