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全记录》专题报道之五

平静的冤案

-- ——内蒙古呼案判决书评论
   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我原先没怎么关心,连他这古怪的蒙古名字都念不全。直到前些天内蒙古高院真的给他平反,宣告无罪,我才发觉有必要看看这个案子了。一看再审改判的判决书,觉得这个案子不是办的挺好吗?网上一直在瞎闹什么呢?
   证供不符、证证不符、证据力不足。这个案子的证据都对不上,法院依法改判得好呀。
   “1、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
   (捂嘴、掐脖还有呼吸的供述都不符)
   “2、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
   (血型不是DNA,仅仅血型相同不行)
   “3、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
   (身高、发型、衣着、口音都不符,且翻供)
   内蒙古高院能够这样仔细地核查每一件证据非常地不容易了。而且最终能够以证据不足为由,而不是其他理由将已经杀错人的案子翻了过来,太难得了。而且检察院的意见也居然一致:“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构成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难能可贵的是小呼的父母,即申诉人的态度不是要求改判自己儿子无罪,而是“请求尽快公平公正对本案作出判决”。看上去是一团和气的呀。网上这么多人呼吁什么呢?
   上百度一查:呼格吉勒图,蒙古族,男,1996年因“四·九女尸案”被枪决。
   2005年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当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赵志红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由此,“四·九女尸案”开始了漫长的重审程序。
   2005年就发现真凶了?呵呵,原来如此……
   网上的各种传闻还挺多:有说指甲的血迹是伪造的,有的说凶手的精斑莫名其妙地丢失了,还说当初办案的警察冯志明一眼就看出了报案人小呼是罪犯。他半夜跑女厕所去干什么?也挺有道理;内蒙古高院改判后又是公开道歉、又是登门送达判决书。我整看了一个晚上。
   相对于热闹的网上世界,判决书却平静得出奇。用语十分温和,柔顺得就像真皮羽绒服的表面。好像世界上并没有赵志红这个人,检察院不知道、法院不知道、辩护人不知道、小呼的父母也不知道。他不存在,与这个案件一点点儿关系都没有。
   可是没有他,捂嘴、掐脖还有呼吸的供述都不会与尸检报告有什么差异;身高、发型、衣着、口音的不符也都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血型的相同更会是铁证。
   与真凶落网相比,那些琐碎的证据分析怕是轻如鸿毛了吧?与赵志红三个字相比,那三大段的证据分析怕是都可以扯碎了扔到字纸篓里了吧?
   “赵志红”像一个幽灵一样,游荡在这个案件里,游荡在每个人心里。他让检察官说:我们原来的起诉是错的,请法院改判!他让法官说:小呼无罪。正是这个赵志红的出现,让原本无懈可击的案件轰然倒塌。那些证据如果没有赵志红的因素,虽然不是铁证,但勉强应付翻案的压力应该没问题。谁也不会为了一个可能的杀人犯去翻陈年旧案。赵志红始终游荡着,但他就是没有出现在判决书里。
这样的判决书即使公开又有多大的意义?还不如把理由部分取消了。
   司法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等成了大家的共识。庭审全程录像、裁判文书上网等都是最高法院正在大力推动的重大举措,可以说,这些举措都正在取得巨大的进步。比如这份呼案的再审改判文书,几乎是同步就可以阅读到。但这只是第一步的公开,或者说只是表面的公开。第二步的公开,或者说是真正的公开,是心的公开,就是法官要将他的全部心证如实地告诉给大家。有了心的公开,才有真正的司法公开。有了心的公开,表面的公开顺理成章,自然而然;没有心的公开,表面的公开实行起来就会阻力重重,将来终究会流于形式。
   就像这个人人都知道,人人都不说的赵志红。他左右了这个案件的结果,可却没有出现在判决书里。拿出来给大家看的都不是真东西,不拿给大家看的却是真东西。公开什么了呢?不过是公开了形式。
   有人会说赵志红是不是凶手尚无定论呀,不好用在判决书里。那他在法官的心里吗?抹去了文字中的赵志红,就证明了心中的赵志红:既然起了作用,就应该有所表达,这样才让人信服。
   再说,他有多大可能不是真凶?这个案子恐怕内蒙古的政法机关已经用显微镜看了无数遍了。要是有那么一丝一毫的可能证明赵志红不是凶手,无论是从证据上还是情理上,只要有那么一点点的可能,法院都不会让这个案子翻过来!我说的对吗?
   越快越好,我们不要这样的公开了,不要再有这样平静、柔顺的判决书了。用不了多久,这种公开就会成为官腔的另一种形式。看看现在的各城市价格听证会的异化即是明证。
   司法必须以自己的坦诚之心换取人民群众的信任之心。如果判决书中的理由自己都不相信,我们凭什么让人民信任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