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全记录》专题报道之一

呼格吉勒图之死

   2014年12月15日,已是北国深冬,塞外青城呼和浩特市寒风凛冽。
   呼和浩特市郊外西大黑河村的一片荒地上,一圈半米多高的红砖围墙中间,是一个小坟头。旁边矗立着一块一米不到的水泥板,其上手刻“呼格吉勒图”五个字,简易至极。
   当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这个内蒙古青年沉溺18年的冤屈,终于得以昭雪。
   然而,正义来得太迟了。呼格吉勒图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1996年6月10日。那一天,他还不满19岁。


厕所命案

   时间回溯到1996年。
   这一年的4月9日晚8时左右,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电话报警:在锡林南路与诺和木勒大街相交处的东北角,一所旧式的女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的女尸。打电话的是交叉路口治安岗亭的警察。而向其报案的是: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案发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辖区新城区公安分局多位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据闫峰后来回忆,他和呼格吉勒图是好朋友,当天晚上8点多,两人一块儿吃完饭,一人喝了一个二两酒的口杯。吃完饭,他让呼格吉勒图去买两块泡泡糖遮遮酒气,他先回厂子。没过多久,呼格吉勒图回来了,扔下两块泡泡糖,走向了自己的机床,一言不发。
   几分钟后,呼格吉勒图又折回到他的机床前说:“跟我出去一趟。”
   “咋了?”“出事了。”“出啥事了?”“别问了,走吧。”
   闫峰没多想,就跟着他走出工厂,一直到毛纺厂的女厕所附近。呼格吉勒图说,刚才回家取钥匙,路过女厕所,听见有人喊里面出事了。
   走到女厕所门口,闫峰喊了两嗓子,听见没动静,就拿出一个打火机照了一下,结果看见厕所蹲坑的隔档上仰面躺着一具女尸,下半身赤裸着,头倒垂下去,看不见脸。
   他俩吓得掉头就跑。跑到治安岗亭,呼格吉勒图说要报案,闫峰说:“快别报了,咱们回吧。”呼格吉勒图坚持进了治安岗亭,拉着警察走向女厕所。他则回到了车间。很快,呼格吉勒图就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上刊登的法制通讯《“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记载了警方侦破的整个过程——
   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上班后,我出厂外买点东西,突然想小便,听见女厕所内有女人喊叫的声音,过了一会儿,我听到里面没动静,我便跑进女厕所,见那女的横仰在那里,我便跑了出来。但又一想,那女的是不是死了?我又返回去,见那女的真的死了。”
   “你是怎么听见女厕所内有喊声的?” “我小便时听到的。”
   “听到声音你就跑进女厕所了?”“是。”
   “你没碰见什么人从女厕所跑出来?”“没有。”
   “你进了女厕所时,那里还有别人吗?”“我只看见那女的横在那里……好像有人跑走了……不是,反正我没看清。”
……
   在审讯呼格吉勒图的过程中,由于呼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在10日亲自来到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当分析案情后,王智局长特别指示:一、对呼格吉勒图的痕印进行理化检验,从中找出证据。二、展开一个全面的、间接的包围圈,从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让呼格吉勒图丢掉侥幸心理。三、注意审讯环节,从供词中找出破绽,抓住不放,一追到底。王智局长的指示,极大地鼓舞了分局的同志们,在他们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


报案人是凶手

   4月9日当晚接受警方询问的还有闫峰。据闫峰回忆,4月10日凌晨1时左右,他听到隔壁审讯室突然传来桌椅剧烈挪动的声音,伴随着呼格吉勒图痛苦的呻吟声。桌椅动一下,他就喊一声,断断续续的。
   早上9时许,一名警察开门请示领导。门开的一瞬间,他从门缝里看见呼格吉勒图蹲在审讯室的暖气管前,双手伸到背后铐住,头上戴着没有面罩的摩托车头盔,脸色发黑。
   就这样,“拖了两天”后,呼格吉勒图交代了。
   呼格吉勒图口供显示:“4月9日,我上班后便溜出了厂门……我乘天昏地暗,便溜进了公共女厕所挨门的第一个蹲坑,假装大便,实际上是企图强奸进厕所的女人。大约8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走进来,她蹲在了靠里点的蹲坑上,我便朝她扑过去,就要强奸。那女的见我扑过来,赶忙提起裤子,并厉声问我:‘你要干什么?’我低声说:‘别喊!’说着,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掳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我便将她的裤子拉下……上上下下摸了一气就跑出来了。我知道她已经死了,怕将来追查到我,便回厂叫了闫峰,以便让他证明我是上班来着,是偶然发现女尸的。我报案一是怕闫峰说漏了嘴,二是想转移你们追查的目标……” 
   这是呼格吉勒图唯一的一份有罪口供。
   为了将呼格吉勒图案办成铁案,警方又提取了呼格吉勒图的指缝污垢和受害人杨某进行血型比对,结果证明“血样完全吻合”。
   至此,警方认定,杀人罪犯就是报案人呼格吉勒图。
   案子很快被移送到检察院。呼格吉勒图开始喊冤。
   有媒体从内蒙古司法机关一位重要领导处得到一份13年前的笔录,该笔录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也就是警方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一周后。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呼格吉勒图。
   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作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笔录显示,询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 
   当时,全国正值严打。对重大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公安侦破为主力,重点“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侦办,“阅看预审档案材料,熟悉侦查过程,保证受理案件后能及时提起公诉和开庭审理”,以求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
   在这样的背景下,原本在制度设计上互相制约,最大程度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公检法则变成相互配合。呼格吉勒图的这份笔录最终没有引起检察机构的重视。在随后的法院审理中,检察院同样指控呼格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


62天结案

   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以呼格吉勒图涉嫌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认为,1996年4月9日晚8时40分许,呼格吉勒图酒后窜至呼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探,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闯入女厕所内,将正在解手的杨某脖子搂住,后采取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其按倒在便坑的隔墙上,强行将被害人的衣裤掀至乳房上和膝盖上下,对被害人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
   判决书显示:呼格吉勒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辩解,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没有采纳。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回忆,一审时辩护律师张娣作的是有罪辩护:“说我儿子年纪小、是初犯,且是少数民族,请法院从轻发落。”
仅仅用了6天,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就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
   呼格吉勒图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他向内蒙古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这份被呼格吉勒图家人称为“带有律师罪轻辩护痕迹”的上诉状中,呼格吉勒图承认自己酒后误入女厕所,但是, 他说自己没有掐杨某的颈部。在上诉状的最后,他恳求内蒙古高院的法官对此案进行认真查证,他希望法院给他一条生路。 “我对自己所犯的错不想狡辩,但事实毕竟是事实,我不想死,也不怕死,但是(人)总是要死得明白。我还小,刚走向成人,请给我一条生路。”
   13天后,内蒙古高级法院经过审委会讨论,作出终审判决。这份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的犯罪事实仅有155字:
   “呼格吉勒图于1996年4月9日晚8时40分许,酒后窜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探后,遂闯入女厕所内,对杨某采用威胁、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其拖到隔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
   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裁定出来的第5天,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押往刑场。
   当天上午,尚爱云接到了为儿子呼格吉勒图收尸的通知。山丹小区的许多老住户都亲自前往为呼格吉勒图送行。在呼和浩特市看守所的院子里,尚爱云见了呼格吉勒图最后一面。
   “一边一个警察拉着,铁链子哗啦哗啦地响,我那个头皮就(发麻),我吆喝了他一声,我说,二啊(记者注:呼格吉勒图在家中排行老二)!吆喝的声音很大,他扭回头看了我一下,眼睛含着泪,噗啦噗啦就哭,孩子那个渴望的眼神到今天我也忘不了。”
   就这样,“4·9”命案从案发的4月9日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仅仅用了62天,就被“从重从快”地急速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