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听他们讲那过去的事》系列报道之四

尚秀云:我与少年审判的三十年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那一年,恢复高考后第一批被录取的大学生怀揣着录取通知书踏上了改变命运的列车;那一年《新闻联播》开播;那一年,整个中国万物复苏,似乎未来有着无限的可能。1979年,尚秀云参加了法院系统的招录考试,以优异的成绩被录取。经过一年的准备,于1980年2月,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工作。
  进入海淀法院,尚秀云被分配到刑事审判庭工作。当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没有专门的法庭审判,都统一归到了刑事审判庭。除去尚秀云等几名女同志,刑事审判庭大都是男同志,所以,未成年人的案件大多落在了尚秀云和另一位女同事的手上。
  当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由于未成年群体的特殊性,人民法院也逐渐改变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由同一个刑事审判庭审理的做法,形成了由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制度。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首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标志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1987年,海淀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北京市首批少年法庭,尚秀云顺理成章成为北京市第一代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开启了她少年刑事审判法官的职业生涯。

前科封存制度初探索 

  1989年,16岁的张某因盗窃,被起诉到海淀法院。尚秀云接到这个案子很疑惑,张某在学校成绩名列前茅,父亲在国外做科研,母亲是医生,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越的生活条件,怎么好好一个孩子忽然就成了盗窃犯呢?通过庭前司法调查,尚秀云了解到,原来因为其父母亲工作繁忙,疏于对他的管教,张某进入青春期后,开始迷恋武侠小说,崇拜“神偷” “义盗”。于是,在暑假里就和小伙伴一起去大学校园里偷东西,那些偷来的东西他一样也没留,全部分给了家庭困难的同学。张某告诉尚秀云:“我没有机会像董存瑞一样去炸碉堡,也没赶上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正当我苦于英雄情结无处释放的时候,看了一部电视剧,讲一个飞檐走壁劫富济贫的飞贼,所以就模仿他。那些偷来的东西都分给了他人,我觉得这种行为特别英雄。”
  尚秀云回忆到这里,补充道:“这个孩子的本质并不坏,他身上有着未成年人普遍的特点,人格特征不稳定、容易一时冲动,但是可塑性强。对这样的孩子,如果我们不给他一次教育和悔改的机会,可能就将他推向了深渊,如果是这样,我真的觉得很惋惜。”
  依照法律,张某当时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张某的作案动机和一贯表现,合议庭认为他是一个可以教育、挽救的孩子,依法对他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尚秀云并没有停止对他的跟踪教育,他的父母也放下工作,花更多的时间陪伴他、跟他沟通,学校也重新接纳了他,他很快补上了落下的功课,学习成绩依然名列前茅。
  为了让张某不因曾受到刑事处罚而影响今后的发展,尚秀云和同事们对张某的前科能否封存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尝试。“经向院领导请示后,我们主动找到张某所在中学的校长,提出能不能将这名少年犯的前科材料转由我院少年法庭保存。开始,校长明确地说不行。为了打消校长的顾虑,我又到区教委查找有关文件,并由我院出具保存档案的备查函,多次找校长沟通,讲述张某的悔罪表现,最终校长同意了。”这个问题刚解决,另一个问题又来了。眼看到了参加高考的时间,可张某的缓刑期还没有结束。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缓刑犯需要有重大立功表现才能减刑。“我们当时考虑到张某确有突出的悔罪表现和学习成绩优异等实际情况,决定大胆尝试,协助张某申请缓刑减刑,让他顺利参加高考。”尚秀云说。
  最终,张某以591分的高分考取了重点大学,后又出国深造。
  “拿到录取通知书后,他们一家还来法院感谢我们。我从事少年审判这么多年,一直被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我觉得我从事这个工作,一半是法官,一半是老师。对这些成长中犯有罪错的少年,我们原本就应当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在公正司法的同时,来教育、挽救他们,这样少年法庭才有意义。”尚秀云说着露出慈爱的笑容。
  这个案件是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减刑的首次尝试,对北京乃至全国都有典型的示范意义。后来,上海、广东、山东等地也陆续试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尝试,终于,在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圆桌审判模式初体验

  什么样的法庭才最适合少年审判工作呢?尚秀云一直在思考。每当她看到那些站在刑事被告人席上的花季少年,心情都无比沉重。开始那些年,基本每个案子都能引发她新的思考。由于少年法庭刚起步,很多工作都没有先例可以参考,工作模式也没有经验可借鉴,就这样摸着石头过河。然而,每一项看似简单的工作模式和方式的转变背后,都是少年法庭的一次重大突破。
  “我再也不犯错了,我知道错了,我想回家,我想爸爸妈妈!”小东(化名)坐在被告人席上号啕大哭。这个14岁的孩子,本应当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接受知识的洗礼,和同龄的小伙伴一起享受快乐的青春时光。然而,因犯抢劫罪,他却坐在了冰冷的被告人席上。由于身材瘦小,小东坐在一米多高的“黑笼子”“冷板凳”式的被告人席上,只露出了个小脑袋,面对坐在对面高高在上的法官、公诉人,他掩饰不住内心的绝望与恐惧。
  26年前的这个场景,给了当时海淀法院从事少年审判的尚秀云极大的触动,使她和负责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领导和同事们陷入了对未成年人法庭内部布局的重新思考。
  当时的审判未成年人的法庭设置和审判成年人的是相同的。但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有很大区别,他们的心理、生理都尚未成熟,大部分孩子刚刚进入青春期,比较叛逆,大多是出于法制观念淡薄或者一时冲动而犯罪,且大部分是初犯。他们坐在法庭中,往往紧张害怕。这样就造成被告人由于紧张而词不达意,对犯罪事实不敢或不能供述,对有利于自己的辩解意见不敢发表;由于过度害怕,不能正确对待审判,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危害不能正确认识。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尚秀云和同事们认为法庭设置也要充分体现这一原则。当时,海淀法院党组要求少年法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少年法庭的内部布局进行大胆探索。在主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决定率先进行大胆尝试、创新,对法庭内部布局进行改造。
  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多数为在校学生,课堂、老师是他们最熟悉的环境这一特点,他们大胆尝试,将法庭变“课堂”,将1米多高的“黑笼子”“冷板凳”式的被告人席设计成只有70厘米高的“课桌”“课椅”,远处看又像一本打开的书。
  法台设置以未成年被告人为中心,形成一个大写的U字形,U字象征着母亲的怀抱,希望孩子们迷途知返,重新回到母亲温暖的怀抱。“课桌”“课椅”都采用天然木质的暖色,营造出温暖明亮的法庭氛围。合议庭位居圆弧正中部,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帮教席分别在两侧的统一弧线上,体现了审、控、辩、帮四方各司其职,在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上形成合力。
  这样的法庭设置营造出宽松、缓和的庭审气氛,控、辩、审三方平视交流。采用灵活性与严肃性相结合的原则,让未成年人处在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中,有利于缓解未成年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罪错,深刻反思,积极接受教育。这样的模式是将法与情融合在一起,彰显着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这一崭新的未成年人圆桌审判模式一经推出,便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也被国内许多法院关注与效仿。
  现在,圆桌审判已经是日臻成熟的少年司法审判特色机制,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少年司法活动的主要载体。虽然后来很多地方的少年法庭将圆桌设置成椭圆形、空心圆甚至书桌形,只是形式上不同,但是理念和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惧、抵触的心理,营造和谐的审判氛围。
  这样的法庭,30年来矫治了一批犯罪未成年人,如今,少年法庭已经从圆桌审判到温馨的墙壁装饰再到电子设备的装置,这些为罪错少年所做的改变,让尚秀云很欣慰。
  据尚秀云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各地少年法庭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截至1994年年底,全国法院建立少年法庭3300多个,其中,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有800多个。“大多数少年法庭也都效仿我们设立‘课堂’式的圆桌审判,也正是这个时期,全国涌现出了一大批法官妈妈。”

亲职教育课堂初创立

  2009年12月,尚秀云和同事们在某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协助下,随机向在押的120名未成年犯发放了调查问卷(当时在押未成年犯370余人)。问卷显示,未成年犯的家庭成长环境较差,57.9%的少年来自单亲、继亲或婚姻动荡家庭,其中有10%的少年曾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家庭教育方式方面,48%的家庭以溺爱、放任为主,另有23%的家庭以打骂体罚为主。尚秀云解释:“我们当时就觉得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孩子犯罪与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育失当等有密切关系。”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怎么养孩子是自己的事,父母不称职,教养能力缺失,对孩子疏于管教,甚至教出了罪犯,都是自己的家事,法律也不会把这样的父母怎么样。面对这个“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实,2013年年初,在海淀法院领导的带领下,尚秀云和她的同事们与十余名家长回访海淀区看守所,举行亲情座谈会,引导家长反思教育方式的不当之处,由此拉开海淀法院探索亲职教育的序幕。
  2013年6月7日,海淀法院“亲职教育课堂”首次开讲,至今已有李玫瑾、陆士桢、孙云晓多位专家及尚秀云法官等从未成年人成长规律、青春期心理、法学、教育学等方面,对家长进行了科学指导。听课人员也从失足少年家长,逐步扩大到被治安处罚、不起诉少年的监护人及部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当事人。
  尚秀云介绍说:“其实,亲职教育的雏形在很多年前就有了,对监护存在问题的家长,一般要求其书写一份涉及少年成长及自己教育经历的书面材料。通过庭前司法调查,如果发现这个未成年人有家庭监护失误、疏于教育甚至遗弃等对少年犯罪负有监护过错责任的,我们一般在法庭教育环节不仅教育少年被告人,还教育其家长。有的家长一见到孩子就骂,责怪孩子;有的还埋怨执法部门,说外面那么多犯罪的不抓,偏偏抓他家孩子。面对这种家长,我们都会在法庭教育环节,引导他们反思自己监护责任存在的问题和如何树立科学教子的理念。”
  这个重要的创新举措,对于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具有显著价值。“亲职教育课堂”于2014年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联合评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尚秀云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30年,她目睹了中国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开始建立到全面发展的整个过程。看着少年法庭乃至少年司法,从蹒跚学步的幼儿慢慢长成风华正茂的青年。
  在2017年召开的北京法院少年法庭30周年表彰大会上,尚秀云荣获了终身成就奖。她在发言中说:“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作为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一名共产党员,还是孩子的母亲,尽法官之职、党员之责、慈母之心,帮助失足的孩子走向新生,是我神圣的职责。工作的这些年,我院开创了‘在帮教中司法’的海淀模式,我们坚持庭审教育和宣判教育,坚持‘十日悔罪书’制度和‘缓刑接待日’制度等,共依法判处少年被告人6800余名。经过少年法庭法官们的公正审理和耐心细致帮教,绝大多数少年都成功地转化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挽救了一大批失足少年,为首都的和谐稳定贡献了一份力量。”
  对尚秀云来说,她有幸成为第一批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她只是数千名少年司法工作者的一员,正因为有了他们,才有了少年法庭司法理论的日益成熟、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备、司法理念的进一步提高。今天的少年法庭工作,已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采访手记|

  尚秀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自1987年起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990余件少年刑事案件。在审判工作中,注重挖掘失足少年的闪光点,寻求感化点,依法适当多适用非监禁刑,用法治和爱心帮助多名失足少年回归人生正途,被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虽然她已经于2014年退休了,但是仍在救助涉诉困境少年的工作中积极地探索着。
  谈话中我能够强烈地感受到尚妈妈对少年审判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高涨的热情。说到几个孩子当年的情况时,她几度哽咽,眼中泛着泪花;说到那些被她教育挽救、小有成就的孩子时,她又掩饰不住地流露出欣慰和自豪。她对自己审判过的孩子都记得很清楚,庭审的情景说起来,仿佛历历在目。
  她说她也是在工作中,逐步加深了对少年审判工作的认识。在她看来,未成年人审判更重要的是进行教育,而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她判案的原则是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就尽最大努力适当、依法多适用非监禁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她更注重查清他们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导致第一次犯罪的原因。她说:“就像医生对待病人,只有查明病因,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这样的教育才可能有震撼力。”
  尚秀云曾经作为法院系统代表,受到过江泽民总书记和胡锦涛总书记的三次接见。跟她熟识的人见到她总会打趣:“你洗手了没?”提起跟两任总书记握手,她表现得很谦虚:“我当时只是作为法院系统的代表,不过还是很受激励,我更加觉得自己要把这份工作做好,要对得起代表这个称号。”
  采访结束,尚秀云带我参观了海淀法院一个关于少年法庭成长史的展览,对于里面的展品,她如数家珍:“这个是当时一个孩子缓行期间的考察手册,上面有我们对他的评价考察意见和他自己的悔过陈述;这个是一个孩子按他缓刑的天数用糖纸叠的彩色小星星,每天能够做到自律,就取出来一颗,就离缓刑结束期越近。什么时候瓶子空了,缓刑期满,就自由了。最后,孩子把这个当作礼物送给了我们几个法官;这个是我判的一个孩子后来上大学出国后给我寄的贺卡……”可见,这30年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的成长路上,到处都有尚秀云的足迹。
  最后,她说起了自己最近在干一件让她特别兴奋但又很辛苦的事。她在筹备自己的新书——《别让小淘气变成大麻烦》,说起新书她滔滔不绝。她说:每天晚上整理书的内容都要到深夜,很辛苦,但是觉得很值得。我说:“尚妈妈,我真敬佩您啊,能一直坚持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还做出了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