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智胜

-- ——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

原配“反客为主”夺养子
“小三”连人带财两损失(上)

  案情回放:
  上世纪80年代初,在广东省梅州市某县小城,自幼青梅竹马的张某乃与段某华终于有情人结成眷属。婚后夫妻俩有了一个千金。此后,他们奔赴深圳努力打拼新的生活。
  十多年过去,张某乃、段某华夫妻俩创办的商界事业已有所成并蒸蒸日上。可在重男轻女的家庭里,会觉得少了个儿子⋯⋯
  机缘巧合,张某乃在业务交往中结识了一位年轻女子黄某兰。当时,黄某兰年方二十出头,青春靓丽,活泼可爱,一来二往,张某乃就萌动了“包二奶”的心思;年轻的黄某兰也看中了家财丰厚而且出手大方的张某乃。几经交往、沟通,年龄相差近二十岁的张某乃与黄某兰决定同居生活,确立长久的情人关系。张某乃要求黄某兰争取给他生养一个男孩儿,黄某兰希望张某乃一直保证她过着一种不用上班也衣食无忧的、轻松优渥的少奶奶生活。
  就这样,从1999年起,张某乃和黄某兰两人开始了正式的同居生活。张某乃在深圳为黄某兰购置了一套房产,黄某兰做了大多数人所不齿的“小三”。
  2001年,张某乃和黄某兰两人共同生养了非婚生儿子张某龙,同时,张某乃还为儿子张某龙登记了两处户口。张某乃自得其乐也疲于奔命地周旋于原配段某华和情人黄某兰之间,在两个家室中穿梭。及至2004年,张某乃与黄某兰的婚外情败露,原配妻子段某华虽然感情大受打击,身心俱伤,但却囿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中国传统思想,最终还是无奈而委屈地接受了张某乃与“二奶”生下了儿子的现实,并且,段某华与婆婆——张某乃的母亲几经协商,决定共同逼迫张某乃将非婚生儿子张某龙接回张家生活、抚养,以便尽量削弱张某乃与黄某兰之间的接触机会,收回丈夫张某乃的心。
  当时,年轻漂亮、贪图享乐的黄某兰,正感到私生子张某龙简直是个拖累,搞得她总不能痛快、尽情地玩耍,所以,面对张某乃给一大笔钱要回儿子的协议,她毫不犹豫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原配段某华的“釜底抽薪”之计很奏效,此后,张某乃、黄某兰、段某华和张某龙各方相安无事地生活了好几年。段某华以母亲的身份抚养了张某龙七年多,张某龙早已视段某华胜过亲生母亲。
  然而,好景不长。2009年5月,张某乃不幸病逝。
  张某乃病逝后,原配段某华在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他生前曾以支付现金、出资购买房产等方式,私自赠予黄某兰大量巨额财产的线索。于是,原配段某华聘请了熟悉的律师向“小三”黄某兰分别提起了追索张某乃私自赠予钱款的侵权之诉与私自出资购房的确权之诉。
  段某华原聘律师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了正常的诉讼,两件诉讼案先后均经过一审二审,最后都以原配段某华的失败而告终。
  追索黄某兰非法侵占钱款之诉中所争的钱款,确系段某华亡夫张某乃生前私自赠予“小三”黄某兰的,张某乃的这种行为也确实侵害了段某华的财产权益。但时过境迁,相关证据松散已难以确证。所以,法庭对段某华主张判黄某兰返还非法侵占钱款的要求不予支持。
  至于张某乃所购房产确权之诉中所争房产,也确系段某华亡夫张某乃生前转账付款所购,但该房产已登记在黄某兰名下,而房产乃公示公信的要式物品,其所有权利以登记公示为准,在主要行为人张某乃已经亡故、很多事实证据已无法核实的情况下,该房产自然是无法经由法院确权宣告而改变其现有所有权利状况的。
  两个女人间展开的“小三”非法侵占财产的法律争夺战,均以原配段某华的惨败、“小三”黄某兰的完胜而告终,令知情人不得不感慨世事的不公、不平、不正、不义。然而,这就是常规的现实和法律!
  谁知,风平浪不静,正当段某华独自舔着满身心的血迹时,养子张某龙的亲生母亲、亡夫张某乃的“小三”黄某兰,在两场官司均获大胜的兴头上,挟余勇一鼓作气,主动出击,到法院向养母段某华提起了争夺亲生儿子张某龙抚养权的诉讼。
  黄某兰的如意算盘是通过诉讼争夺到亲生儿子抚养权,以最终达到获取以儿子名义继承生父张某乃巨额遗产份额的目的。
  黄某兰“夺子案”的诉讼展开后,段某华先前所聘的律师,面临亲生母亲黄某兰拥有当然的法定监护权、抚养权的不利局面,竟然错误地运用了非婚生孩子张某龙被亲生父母分别在两个地区登记了户口、两处户口又不是同一个出生日期的“差误”,向法院提出了两个张某龙并非同一人的主张,希望以此反驳、否定黄某兰对张某龙监护权抚养权的争夺。此种说辞并没有得到法官的轻易采信。
  毋庸置疑,错误的诉讼方略自然会导致错误的诉讼结果。在一审的庭审过程中,在双方庭辩意见胶着之际,段某华原聘的代理律师,竟然被迫错误地向法院表示同意做孩子亲子鉴定的主张,还被迫答应了庭后向法院正式补交做亲子鉴定的书面申请,以为如此就能合法唬住审案法官,达到剥夺张某龙生母黄某兰的法定监护权和抚养权的目的。殊不知,这一策略恰恰使得段某华走入了“夺子案”的“绝境”。
  在一审法院庭审后,明显感觉非常被动不利、面临败诉困境的时候,段某华抱着一线希望,经朋友推荐,慕名求助于我的团队。我们临危受命,决计将全力用到二审上诉!果然不久后,段某华在一审彻底败诉了,法院判决确认原告黄某兰为张某龙的监护人;被告段某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张某龙交给原告黄某兰抚养⋯⋯
  接到这份民事判决书后,段某华痛苦万分,每天心头像压着一块巨石!
  对此,我们重新调整规划的诉讼策略,果断地以新的事实理由为重点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意见,着重抓住谁能真正地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和成长这一原则作为上诉宗旨。
  作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段某华的代理律师,我们搜集并调取了大量证据,包括黄某兰与张某乃签下的收取钱款放弃亲生子抚养权的协议,孩子张某龙的证言、作文、日记,张某龙学校老师、同学的证词,张家保姆的证词等,然后根据这些证据梳理并归纳出法庭辩论思路,采取反客为主的策略,在二审庭审中以这些证据强有力地将对方批驳得无言以对,特别是两个女人所争夺的孩子张某龙的证词和要求,给了以为自己稳操胜券而得意洋洋的黄某兰致命一击:“⋯⋯而她(指黄某兰)天天打麻将,从不理我,所以我也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黄某兰把我妈妈段某华告上了法院,我恨死她了,请法院主持公道⋯⋯”面对本案的情形,任何一个主审法官都不可能忽略孩子本人的意愿。于是,段某华夺子案最终真正地取得了“反客为主”的意外胜利,以灵活的“情理”战胜了僵化的“法律”——养母成功夺取了生母对自己亲生儿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作为段某华夺子案的二审代理律师,我们的技能和努力,一举扭转了一审的大败局,成功地在二审中为委托人段某华守住了已抚养七年且已情同亲生的养子,同时更保住了其亡夫的巨额遗产。
  本来满怀绝望、满腔愁怨的原配段某华,终于可以对“小三”黄某兰扬眉吐气了,她欢天喜地地给我们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赠送锦旗表达感激!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