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和共生的明炬模式》系列报道之四

顺势而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明炬探索

  接到四川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打来的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咨询电话的那段时间,李洪斌和梁开阔一直焦虑不安。
  这两位从事公司业务20多年的资深律师,还从来没有哪一项业务让他们如此陌生:“没有任何先例可循,没有标准可以参照,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
  然而,富有挑战和创新精神的李洪斌、梁开阔律师带领明炬律师团队,仅仅用了三个月时间,就起草完成了四川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标准》《操作指导手册》《诊断评审表》《诊断评审操作指引》等一系列文件,均得到了四川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采纳,已经成为指导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尺和样本。

 

民营企业治理荒漠

  明炬律师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是和四川省在私营企业中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改革分不开的。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举措的深化推进,特别是迄今二十多年来的经济发展,使我国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民营经济的比重和贡献不断提升,我国的社会结构也随着发生深刻的变化。
  但是,民营企业普遍停留在传统的家族式经营模式上,无法实现科学决策,难以规避潜在风险。
  明炬律师事务所曾经对四川省多个市(州)超过100家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过专门调研。调研结果显示,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是家族企业,决策随意,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引进高水平人才,使企业在低水平、低效率状态下运行;财务不规范、资产混同现象突出,加重企业融资难;法制观念差,信奉凭关系办事,民营企业家的法律风险大。
  调查报告认为:“这些问题在四川省民营企业中带有普遍性,代表了民营企业的基本现状。”
  “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投资人和管理者不知道什么是企业治理、怎么治理。不重视企业章程,少有议事规则,一般都是大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说了算,对小股东权益怎么保护没有认知,个人认识判断代替企业意志。他们的重心都在颇具人治色彩的管理上。”梁开阔说,“即使是经营状况比较好的民营企业,也主要依靠实际控制人能力强,身体好,而不是靠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在民营企业中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范化运营,成了燃眉之急。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随之,四川省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16年1月9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这项重大改革举措由此正式进入操作层面。

 

明炬的“拓荒”之路

  鉴于这项工作在全国没有实施的先例,明炬律师事务所决定积极迎接挑战,响应中央和省委的决定参与这项工作。
  明炬所首先成立了由律所主任王宗旗挂帅,管委会委员李洪斌、梁开阔及张锋、周建春等骨干律师、业务带头人组成的项目工作小组,研究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经过对经济理论和法律体系深入研究,明炬所认为,要想让现代企业制度在民营企业中真正落地,首先必须确立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标准、操作指引、实施路径、评价标准等一系列规范,以及从政府角度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方法。
  为此,明炬所组织了法律、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类专家学者和实务专业人员20余人,经十余次研究讨论,起草制定了迄今为止全国唯一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标准》。这个指导标准最终通过专家小组的评审,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中作为核心依据已经被广泛适用。
  在指导标准之下,为正确高效地开展评价与促进工作,明炬所又配套性地制定了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分值评审表,制定了规范的诊断、评审工作流程,具体包括《诊断评审表》《操作指引》《诊断评审意见书》,为诊断、评审工作提供标准化的工作规则。
  在此基础上,四川省筛选了166户重点民营企业作为省级先行试点企业,探索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流程,首先由企业进行自查,发现存在什么问题需要完善,然后由专家和政府职能部门上门进行帮扶指导,再按照专家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方法和意见建议整改,最后由法律专家、财税金融专家及企业管理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审,以确定该企业是否符合《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标准》的系列要素条件。
  来自四川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数字表明,通过组织培训、企业自查、市县帮扶指导、专家诊断评审等工作,166户省级试点企业有85%的企业达标,达到141户。其中示范企业55户,占试点企业的33%;有16户企业不达标,9户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退出试点。其中泸州、眉山、凉山、雅安、遂宁等5市(州)确定试点的达标企业中,已上市或挂牌的有26户企业,占比15.7%;报上市挂牌的有53户企业,占比32%。
  这个成绩单让梁开阔和他的律师团队感到十分满意。更让他们欣慰的是,经过对试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跟踪指导和帮扶,试点企业也认识到现代企业制度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
  德阳某食品厂,属于农产品循环经济,生产糖果、甜品等。在当地规模较大,职工200多人。该企业原先是一个作坊式乡镇企业,后改制为民营企业,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鉴于企业的良好经营业绩,企业准备登陆新三板,并聘请了相关专家入场辅导。但是,在辛辛苦苦准备了大半年、为上市投入上千万元后,被告知因以往多年的财务管理不规范,有欠缴税款等问题,现在尚不能彻底解决,无法达到上市要求,企业只好放弃上市计划。
  明炬律师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过程中,通过对企业的全面了解,认为企业虽然改造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企业经营管理依然是家长制,并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明炬所律师多次上门诊断、帮扶指导,并提出一系列的完善方案。
  “这件事给这家企业的教训十分深刻,认识到企业治理层面的问题和财务制度规范化、合法化的重要性。企业负责人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触动很大。”梁开阔说。

 

现代企业制度“魅力”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给四川当地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泸州蔺郎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川南一家集白酒生产、成品酒销售、农业发展、产业投资为一体的集团有限公司。它位于泸州古蔺县,资源禀赋并不占据绝对优势。三年前,它曾是泸州一家相对比较普通的民营白酒企业,年纳税不足400万元,家族管理和粗放管理较为普遍,但通过两轮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与管理,再造了“公司治理、管理创新、营销创新”三条经验,凭借白酒酿造、基建与房产、特色产业的综合发展,取得了“四川省酒类小巨人企业”、四川省工商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四川省白酒“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集团纳税额从2015年的400万元不到,增长到2017年的2037万元。2018年销售额已经突破两亿元,集团纳税有望超过4000万元。
  而给蔺郎集团带来利税迅猛增长的秘诀,正是该企业建设的现代企业制度。该企业在一份汇报材料中这样写道: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真正地让一个民企对“现代战略定位、家族管理模式转变、营销思路创新”有了新思考、新实践、新成果,这不得不说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从众人不大理解的“虚功”,转变为企业可以感知的“实效”。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对四川当地民营企业的发展推动作用大。而通过参加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明炬所获得的回报也十分丰厚。
  “明炬所全所相关专业的律师参与,培养了一支从事这一项目的专业团队。明炬律师事务所总所共有80余名律师、全部18个分所另有近百名律师参与这项工作,总所分所相辅相成,一体化联动拓展业务,意义重大。”梁开阔说。
  另外,通过参加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明炬所与会计、税务、金融、证券、管理、咨询等数十家专业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带动了他们的业务发展。更重要的是,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已经成为明炬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
  梁开阔表示:“由于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明炬所每年在该项业务中有近百人参与,业务创收有望达千万元的增长。”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再度掀起了全社会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热潮。
  依托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中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沉淀,凭借对1000余家民营企业的面对面深入了解,明炬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的部署,又投入到了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据悉,明炬所将于近期在成都举办“新时代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论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鼓与呼。
  明炬所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开创性工作,不仅仅对于民营企业摆脱家族化管理、推进治理现代化、加速经济转型意义重大,更重要的是与当前大局工作高度契合,堪称新形势下律师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典范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