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智胜

-- ——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

“声东击西”抗争违法诉讼
龚某燕返还财产案不了了之(下)

  代理艺术:
  在本案中,虽然我们明确感到龚某燕亡夫所在单位的违法诉讼之所以能立案受理,完全是由于有法院方面对受案程序错误的漠视,因此,如果不能强有力地抵制法院的程序错误,不能依据程序法的明文规定与法院方面据理力争,则无论我们律师为自己的委托人如何依据事实与原告方论辩,都不能有效地制止案件朝着错误的裁判结果发展,势必会产生冤案、错案,让原告方谋夺他人合法财产的企图得逞。
  因此,我们在深入研究了龚某燕亡夫所在单位的起诉状、相关证据和法院下达的“冻结”财产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物的《民事裁定书》后,决定采用类似兵法三十六计第六计“声东击西”计策的艺术诉讼技法,先直接打击原告提起本案诉讼的严重程序违法,存在十分明显而严重的诉讼主体错误,以期最终获得本案理想结果!
  在为龚某燕撰写的《民事代理词》中,我们严厉地强调指出,原告是“别有用心”的,在明知第一被告已经死亡,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即死者的妻子、母亲,根本不了解第一被告的工作与经济行为和活动的情况下,将不能为自己说话的死者与无法为自己辩解的生者同时列为被告,并冻结、查封、扣押所谓被告的房产和账户,这种荒唐的做法和绝无仅有的罕见起诉,应该是事先策划、涉嫌人情作弊、贪腐枉法的!    
  而深圳市旺某顺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蛇口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起诉本单位死去的员工赖某鸣、龚某燕(赖某鸣的妻子)、刘某香(赖某鸣的母亲)“返还占有原告的财产200万元”的荒唐案,竟然是由相关法院的一位法庭庭长直接坐镇主审的,个中原因,更是不用细说也可一目了然。
  因此,当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我们作为第二被告龚某燕的应诉代理人,一开始发表答辩陈述时,就先声夺人地以严肃的态度责问原告方:为何胆敢违法作弊,将死人列作被告?!
  面对被告方的狡辩,我方胸有成竹、义正词严地反击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法律也明文规定:自然人人格主体消亡,是不可以作为被告主体被提起诉讼的!在现实生活中,人死债烂,这是普天之下人人皆知的法律常识,原告理应清楚明白;而作为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人民法院的法官,竟然不懂如此粗浅的法律常识,原告企图蒙混过关违法诉讼。而法院个别司法人员竟然也漠视法律明文规定,为违法诉讼开闸放行,若非人情枉法,又能如何解释?”本案依法,应该立即予以驳回起诉。
  面对我方义正词严、掷地有声的发言,原告方只得低头沉默,案件却在继续往下审理进行着。
  虽然案件表面上继续往下审理,但原告方在法庭上却是处处被动、无力对抗,审案法官内心也已是勉强支撑而已。
  庭审结束后,原告方仍不甘心失败放弃,继续坚持,绞尽脑汁地想出了一个以审计核账等多种手法设法接活证据链的主意。而审案法官仍继续支持原告主张,推进案件审理。
  对此,我方分别以代理律师名义和第二被告龚某燕本人的名义,向相关法院领导制发了两份书面抗议信,强烈抗议法院违法受案审案,指出继续顺应原告的错误观点违法审理本案,严重涉嫌人情枉法,如果再坚持继续违法审案、枉法判决,必将导致事态扩大,到时候,违法起诉的原告和枉法审案的相关司法人员,可能都将承受重大法律责任,遭受严厉的法律惩处。
  面对我们所代表的被告方的理直气壮,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和感召之下,最后,原告方终于放弃违法诉讼,及时悬崖勒马,撤回错误起诉。
  本案最终以表面形式上的原告撤诉结束了这场荒唐的闹剧!深圳市旺某顺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蛇口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起诉赖某鸣、龚某燕和刘某香返还占有单位财产案就此不了了之。
  本案中,从表面上看,作为代理律师,我们重点攻击的对象是法院的违法受案审案,涉嫌人情枉法,大肆强调其违法,以此“声东”迫使法院放弃支持此违法诉讼,从而达成打败原告的“击西”目的!
  故此,在庭辩时,我们断然将本案诉讼的主攻矛头直接指向法院受理审理本案是严重错误违法的,大肆强调、高调申明本案明显存在涉贪枉法嫌疑。同时,我方表现出誓与支持荒唐起诉的枉法行为抗争到底的勇气,这不仅使原告充分感受到承受违法诉讼的压力,也使审案法官感受到继续审理违法错案的职业风险,不再继续审理本案,更不敢贸然作出错误判决。
  此案经历一年多的法律博弈,原告方最终明智地决定放弃人情枉法,撤回了起诉。
  由此,汪腾锋团队律师作为代理律师采用的“声东击西”之计完美收官,我方委托人龚某燕幸运地保住了其亡夫遗留下来的数百万元巨额财产……
  结案启示:
  其实,本案委托人龚某燕的亡夫赖某鸣究竟是否拖欠或占有其生前工作单位的财产,我作为代理律师根本无从知晓,也无须知晓,我们的职责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竭尽所能,依法维权!
  当然,作为执业律师,帮助委托人解决法律上的困难和为其解脱困境,一定是以合理合法的途径、方式和技巧。既然法律上有起死回生之策,案情有蒙混过关之桥,那么,我们作为受托代理律师,自当竭尽所能依法帮助。只不过,在本案中采用的“声东击西”计策,是充分运用了艺术诉讼技巧的表现,巧在抓住审案法官如坚持继续审理原告违法错案,面对被告方穷追不舍的精神,势必要承受涉嫌人情枉法的责任后果的畏惧心理,将应诉的重心和攻击的矛头,直接对准审案法官施加压力,对其进行多层次、全方位交涉:针对性抗议、投诉、举报,强有力的连环攻击。最终戛然终止了错案的继续发酵,为委托人轻松化解了巨额财产损失风险,使得委托人的巨额财产未受分毫损失!
  如果按常规诉讼技法将法律博弈重点放在与原告当事人求证死者赖某鸣是否侵占了公司财产这一事实上,按部就班地进行法庭论辩,却不敢直接挑战涉嫌人情枉法的司法者,则即使你拼尽浑身解数努力争取也难以扭转乾坤、改变败局!因为,依据民事案件审理裁判的证据盖然性原则,无论如何,占有优势地位的原告方,通过牵强附会的各种手段,总是可以找出一些似是而非、“也许大概差不多”的“事实证据”,而对违法程序错误早已漠视不理的审案法官,自然而然就会顺水推舟判决原告胜诉的(此种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早已屡见不鲜)。由于我方将诉讼博弈争斗的对象直接锁定为法庭受案审案程序的严重错误,迫使原告因畏惧牵连审案法官遭受职业风险而主动放弃错案,从而最终为被告获取了实质胜利。这再次印证了作者艺术诉讼技法的神奇功效与魅力!本案同时也印证了作者三十多年的一条重要职业感悟——法律上打赢对手不算赢,只有打动了执法司法者的感受,才算真正的赢了!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