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国界的法律人职业德行(一)

-- ——迈克尔·S·格雷科教授访谈实录

编者按

  迈克尔·S·格雷科教授是美国著名诉讼律师,在商事诉讼领域已执业四十余载,曾连续多年被选入“美国最佳律师”“新英格兰超级律师”“美国律师名人录”等专业荣誉名录。他先后担任过马萨诸塞州律师协会主席和美国律师协会主席,在推进人权和公平正义、维护世界法律秩序方面的工作获得了很多奖项和表彰。
  2018年4月20日,由抱住传媒策划,迈克尔·S·格雷科教授在深圳的抱住传媒演播室接受了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满运龙教授的采访,就他本人的法律职业生涯、在中国的经历以及对于法律社会职能的看法等三个主题进行了探讨。现将访谈录奉上,以期对年轻法律人尤其是年轻律师的成长有所帮助。

  满运龙教授:非常荣幸欢迎我们的贵宾格雷科教授。格雷科教授现在与我一同在深圳的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任教,既是我的同事,也是我的挚友。
  格雷科教授,您好!今天很高兴能有此机会了解您在法律领域的卓越成就,并聆听您对于美国乃至全球法律的观点。在采访开始前,我想请格雷科教授简单说两句。
  格雷科教授:作为您的同事与好友,我很高兴在此与您进行这个访谈,并就您提及的上述三个主题发表看法。我想特别声明的是,在这里我只代表我本人,今天我所表述的看法,都是我的个人观点,与美国律师协会、马萨诸塞州律师协会或者我的律师事务所无关,尽管我曾任相关律师协会的主席。
  我认为您谈及的这三个主题都非常重要,因此我非常乐意就这些主题分享我的观点,当然内容并不限于此。同时,我了解到,这次访谈的受众面非常广泛,而我非常乐意借此访谈与律师朋友(特别是青年律师朋友)进行交流。我曾与青年律师朋友分享过我过往的经历、面临过的抉择以及作出这些选择的原因,还有作为一名诉讼律师参与过的案件。因此,这次访谈对我也是极好的机会。

  

“年轻人在人生早期要多尝试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

  满运龙教授:非常感谢。我们完全理解您所作的上述声明。
  我们先来谈一谈您卓越的个人职业生涯。据我所知,您并非在美国出生,并且我听说,您是美国律师协会成立至今第一位非美国出生而当选为主席的人。因此,请您介绍一下您的个人经历。
  格雷科教授:您说得对,我的人生旅程是从意大利开始的,那儿是我出生的地方。我在二战期间出生于意大利南部的一个小村庄。我父亲是意大利人,我母亲是美国公民。我们于1950年举家来到美国,那时我7岁,完全不会英语,不过我学得很快,赶上了学校的其他同龄人。
  因为我母亲的娘家住在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地区,因此我们也搬到了那里。我们当时住在芝加哥的郊区,名叫Hinsdale。我们全家都觉得很幸运,因为Hinsdale小镇的居民非常好客而友善,热情欢迎我们的到来。此外,我非常幸运,Hinsdale的公共教育系统非常好,我本人受益于这里优秀的师资与教育,最终考上了大学。我谈及我个人经历的原因,是因为我坚信,那些长寿或拥有有趣人生经历的人的经验之谈,总有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我的经历可能也对一些在考虑造访美国的人有用。
  我在Hinsdale的学校过得很开心,也因此在这座小镇里变得非常活跃。举个例子,在初中,我开始参加足球、篮球和棒球三种运动,而从12岁开始,我每天放学后在一家小杂货店兼职,辛勤工作回家后还要努力完成家庭作业。在高一,我被选为伊利诺伊州学生理事会的主席,这是一个代表伊利诺伊州约800所高中的学生组织。这一年的任职经历对我影响很大,我后来又担任了其他组织的主席职位。因此,我鼓励年轻人在人生的早期要多尝试这些机会。
  高中毕业后,我申请了三所大学,但我真正想进的,只有普林斯顿大学。我被录取了,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么解决大学学费,要知道我家当时有8个孩子。当时意大利的家庭都是很大一家子。当时才18岁的我非常幸运,因为Hinsdale的高中给了我Scholar - Athlete奖学金,普林斯顿大学也给了我学术方面的奖学金。这两个奖学金加上在校及暑期打两份工,解决了我在大学期间的开销。这些就是我的一些早年个人经历。
  我想您一定听说过美国是一个充满机遇的地方,确实是这样:如果你有渴望并孜孜以求,就一定能在你选择的任何领域取得成就。因此,对于这些机会,我心怀感激。此外,我认为对于任何一个迁居他国并知道那里充满机会的人而言,唯有勤奋工作才能实现梦想,而我这辈子始终是个忠于职守、勤勉工作的人。

 

“看到身边律师自愿解决小镇各种问题,我12岁时就决定成为‘他们’”

  满运龙教授:非常感谢!您年仅7岁来到美国,不会英语,但您却能如此快速成长,并成为全州高中学生理事会的主席。毫无疑问,这说明您有一种天生的领导力,这是肯定的。现在我们谈谈您的法律职业生涯吧。从普林斯顿大学毕业后,您为什么要做一名律师呢?
  格雷科教授:在我大概只有12岁的时候,我就知道我想成为一名律师。尽管当时我们家没有人做过律师,事实上,在我上大学之前,我们家还没人读过大学,但在Hinsdale,我学校里很多朋友的父母是律师。从这些律师身上,我看到他们在工作时是芝加哥的律师,但下班回到Hinsdale后,自愿活跃于小镇的各种委员会,比如教育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环境委员会等,服务于小镇的居民,解决各种问题。在我12岁的时候,我决定要做一名律师,为这座小镇、为人们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当我从普林斯顿大学毕业时,我知道我接下来要去念法学院,并被录取到波士顿学院法学院。这所法学院的院长是我仰慕已久的Robert Drinan神父,他非常伟大!在我毕业后的整个职业生涯中他担任着我的导师的角色。因此,我是在榜样的激励下成长起来的,Robert Drinan神父和其他我认识的资深律师都曾给我激励。成为一名律师是我做的最重要也是最棒的决定,而成为一名律师让我满心欢喜且深为满足。
  满运龙教授:您从法学院毕业后,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是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还是先担任法官助理?
  格雷科教授:从法学院毕业后,我很幸运地在位于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担任法官助理。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顶层是联邦最高法院,往下是我任法官助理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再往下是作为审判法院的地区法院。我很幸运作为法官助理为联邦法官工作,从这段经历里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在结束一年的法官助理工作之后,我还幸运地得到一份研究员职位,去意大利佛罗伦萨学习了一年。随后,我加入一家被许多律师同仁认为是波士顿最棒的律师事务所——Hill & Barlow,后来晋升为合伙人并在那里工作了三十年。其间,我从那些优秀的律师和榜样身上学习如何成为一名诉讼律师。如您所提及的,我做律师转眼已逾40年了,我很享受作为一名律师的成就。

 

“律师的责任是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即使对方是美国政府”

  满运龙教授:太棒了!您在清华大学天普法学院的一次演讲中,曾提及您执业早期处理过的一起记忆犹新的案件。能具体谈一谈这个案子吗?
  格雷科教授:当然。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Hill & Barlow,确实群英荟萃,从合伙人、律师到行政人员都是如此。这家律所有一个传统,就是律师们不仅要为那些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的客户服务,同时鼓励为那些虽然无力支付律师费却对整个社会极为重要的案子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律所非常支持我的第一个法律援助案子,为此投入了大概五六百万美元律师费。
  这是个什么案子呢?在马萨诸塞州,有一些年轻男性、年轻女性以及很多青少年由于精神上或者身体上的严重障碍,而无法在家里正常生活,需要被送往政府为他们设立的数个收容教养机构。一家非营利性组织,我记得名叫马萨诸塞州残障人士协会,要起诉管理上述机构的州政府,因为这些收容教养机构员额不足,极其脏乱,条件极差,要求我们律师事务所代理这个案件。在那里的年轻人生理或精神上都无法得到照料,也得不到机构其他人的照顾与帮助。我们接受了代理,诉讼持续了四五年,最终我们赢了。马萨诸塞州政府同意出具一个法令要求州政府每年支付数百万美元,来增加这些收容教养机构的员额并维持清洁,为那里的年轻人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我仍然清楚地记得,当那个案子结束后,我们把案件的结果告诉这些残障人士的父母和子女时,我看到了他们脸上的泪水。这个案子以及在Hill & Barlow工作过的类似案件,比其他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的案件,于我而言更有意义,因为这些法律援助案件才体现了律师所受法学教育的精髓。律师应当利用所学到的执业技能,去帮助这些贫穷的弱势群体。比如说这个案子,政府给他们提供了健康方面的福利,他们却因为找不到律师而无法获取这些福利。律师确实能帮助当事人解决方方面面的问题。对我个人而言,我曾参与过的法律援助案件可能甚至比我其他方面的成就更加重要。
  满运龙教授:这真是令人激动!因为对于在久负盛名的律所工作的执业律师而言,通常会更希望服务那些大企业,毕竟他们才付得起您的律师费。但这个案子,您的律所不仅免费接下来,还投入了大量的资源,更别说这场诉讼的被告人是州政府。因此,我想中国的听众或许会对这样一个问题感兴趣,虽然在美国人们也许习以为常,就是您或者您的律所在承接这类以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时,犹豫过吗?因为人们可能会更希望和政府保持和谐的关系。
  格雷科教授: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简单地回答就是,美国的法律职业是独立的,这是我们的传统。美国的宪法第六修正案确保了如果一个人被控犯罪却无力聘请律师,那么政府应该出资为他聘请一名合适的律师。所以,作为一个传统,只要权利受到侵害,美国的律师就可以起诉他包括政府。更何况,这种诉讼是平和且相互尊重的。因此,因政府的不作为而受到损害,进而在法院起诉政府,这在美国稀松平常。在上述诉讼中,政府没有提供这些服务,而我们律师敦促政府提供这些服务,并由法院作出最终的决定。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起诉的律师对这些都心知肚明。
  这些传统是由起草美国宪法的先贤们流传下来的,早在美利坚人民抵抗大英帝国争取独立的殖民地时期就已经存在了。美国独立战争期间,英国遭到了普遍的仇视,因为他们无视殖民地人民的权利并杀害了许多殖民地居民,其中之一就是波士顿惨案,在该案中17名英军士兵枪杀了多名平民。这起惨案让当时波士顿的一名律师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也卷入其中。亚当斯是美国的建国先贤之一,也曾担任美国第二任总统。他起草了马萨诸塞州的宪法,该宪法后来成为美国联邦宪法的蓝本。由于这种法律承继原因,两部宪法都因为亚当斯的贡献而设立了个人权利条款,承认了人人得以享有的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例如言论与集会自由,在自由被侵害时有权聘请律师等。然而,由于大家对造成波士顿惨案的这17名英军士兵恨之入骨,案件尚未审判便已认定他们有罪,在波士顿没有任何律师愿意代理他们。亚当斯这时说道:“如果我们要建立一个人人享有自由的民主体制,那么我们必须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即使那些我们认为有罪的人,也应当给他们以正当的程序保障和公平审判。他们有权获得审判,如果没人愿意代理此案,我愿意代理他们出庭。”当时,他的朋友、邻居以及其他一些的殖民地居民就此对他视若仇敌或和他断绝关系。但令人惊讶的是,经过审判,这17名英军士兵中,有3人无罪释放了。
  这就是美国人民在建国之初从亚当斯身上所学到的宝贵经验。亚当斯甘犯众怒为英军士兵辩护代理上述案件的行为深刻反映了律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在美国,当我们成为律师的那一刻起,我们即宣誓利用我们的执业技能为客户与公众服务,不论我们的客户是贫穷还是富有。因此,所有的这一切,法律援助与公益服务的传统,都可以追溯到250多年前美国的建国之初。
  满运龙教授: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公益服务并不仅仅意味着您提供政府希望您做的服务,其实您所服务的是源于宪法、宪法制度所赋予的权利,并捍卫这些权利。
  格雷科教授:是的。我不得不说,从在Hill & Barlow开始,我将近45年的律师职业生涯是何等的幸运!Hill & Barlow尽管规模小,却拥有一群卓越非凡且极具公益精神的律师——其中许多律师都曾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担任过法官助理。而在过去的60年中,马萨诸塞州的五位州长来自这家规模极小的Hill & Barlow律师事务所,其中最近的一位名叫Deval Patrick,他是担任州长的首位非裔美国人,因为在担任州长的八年间政绩卓著而被很多人视为美国总统的人选。杜卡克斯(Michael S. Dukakis),在我以律师身份加入Hill & Barlow时他是所里的合伙人,他曾担任马萨诸塞州州长长达12年,并曾与共和党人乔治·W·布什竞选美国总统。
  就像我曾说的,律师的责任是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即使对方是美国政府。因此,尽管前述这五位马萨诸塞州州长曾经是我在Hill & Barlow的合伙人和朋友,但这丝毫不会阻碍我在他们在任时,作出起诉马萨诸塞州的决定。如果政府的行为违法甚至违宪,这些政府官员知道会有律师就此提起诉讼,并交由独立的司法系统进行裁决。这既是律师的义务,也是我们的传统。
  (未完待续)
  (采访英文原稿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毕业生孙栋瑜、王昊宸、王茹、解添、仲筱竹、周青等同学根据录像整理并翻译成中文,特此致谢)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