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尚权论坛扫描》专题报道之三

未来已来:从刑诉法修改看刑事辩护全覆盖

  通过10月27日一天紧凑而充实的论坛,参会者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都有了一个更深入的认识。除了思考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显然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也摆在了我们的面前。要使用法律,就不得不去懂得法律甚至解释法律。
  更重要的是,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过去的一年里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被与会专家学者反复提及的刑事辩护全覆盖究竟是否可行?

 

对刑法解释的影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光权用了一段分析、一个案子、一篇论文来说明了刑法解释和刑事辩护中自己的看法。
  他介绍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民陪审员法,里面讲到陪审员参与审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常的一个审判员两个陪审员的小合议庭,另一种是大合议庭——有三个审判员和四个陪审员。其中大的合议庭可以审死刑案件,最高法院对此也比较重视。
  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带来什么影响?周光权说,首先对刑法的立法会有重大紧迫的要求。比如一个被告人诈骗100万,认罪认罚但没有自首。按现在的刑法和司法解释中罪刑对应关系,怎么从宽?100万,最少能判十年有期徒刑。而司法解释现在很多地方操作50万以上就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对立法和解释都提出了新的问题。刑诉法规定了,但实体法的立法不改的话,认罪认罚从宽就会遇到犯罪数额在坎儿上的案件,被告人从认罪认罚中始终得不到好处。
  自首、立功有的案件就没有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这样思维逻辑的解释方法今后会受到巨大冲击。周光权指出,因此对刑法的解释怎么更加简洁和平易化就很重要。特别是以后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子多了。因为以后刑辩律师除了说服法官、检察官以外还要说服陪审员。
  说到说服司法人员,周光权提到,面对检察官的时候,检察官经常讲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一般是朝着要对这个行为定罪的方向去讲,所以一定有一个实质判断,有时候会超越法条字面的含义去解释,这会对刑事辩护带来影响。
  实质的解释这种方法在司法实务中是没办法完全避免的。周光权指出:“在刑事业务中要承认实质解释,但是实质解释有限度。这主要是要约束法官和检察官,特别是检察官。举一个例子,这种案子现在在好多地方发生。比如,这瓶矿泉水的有效期从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这是一年的有效期。现在这个产品到了批发商手上的时候过了四个月,到了2018年4月份。我想在我手上卖最多只有八个月,我就把标签改了,改成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往后推了四个月。假设昨天办案部门说我修改标签,但查扣的时候产品还在有效期内,就定不了销售伪劣产品罪。而在现实中,被告人却被抓了。”因为,该省公检法司自己有一个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用法律的座谈会纪要。周光权认为,这就是在违法立法,并且也是恶劣的做法,已经造成了很多恶果。这个纪要写得很明确,更改了生产日期,没过保质期,也要定罪。法条本身就是管产品质量的,不管外包装。这个案子毕竟案发的时候没有过有效期,所以抓人家的话,就抓人抓得太早了。并且,要上升成刑事的高度马上又有另外的问题,因为违反标签标识的规定有别的处罚。
  而从案子中发现,客观性和主观性孰轻孰重,对司法人员很重要,对刑辩律师也很重要。周光权举了自己的一篇论文《实务中对托盘融资行为定罪的误区辨析》来说明。托盘融资行为主要指的是,国有企业有很多闲置资金,但不知道怎么投资,所以想把钱拆借出去。而很多私人企业融资很难,国有企业就说,要钱的话我们把钱给你,利息12%,但钱不能直接给,要签一个购销合同,买东西付货款,把钱以货款的形式打到对方手中。买了东西后,私人企业自己找关联企业,把东西再卖给他。左手买进来右手卖出去,中间差价就是利息。从外观上看,这是一个购销三方合同。
  这种交易很多时候没有问题,借款的人也很守诚信。但是有的案子,拿钱的人从事一些高风险的活动,导致钱回不来,然后就发生报案起诉。报案的理由是对方诈骗。当初购销合同上的标的物没有,因为好几个亿合同就涉及钢材煤矿铁矿石这种东西。实际上,当初就是借款合同,这些东西你本来就不想要,你想要的是利息。这类案子涉及被害单位基本是国有企业,涉及的金额特别大,最后这些被告人基本都定了罪,好多都判了无期徒刑。这种案子有99%定了罪,也有1%的案子律师跟侦查部门讲清楚了,侦查部门法理上还可以就接受了,他们在那个环节就作了撤案的处理。但只要他那个地方不撤案,到了法院、检察院就没有用。认罪认罚从宽对这些案子都没有用,并且也根本没罪。
  周光权说,对刑辩律师来讲,不仅要关注诉讼技巧,熟悉诉讼程序,同时要提高提炼事实的能力,能够准确地发现犯罪的客观要件,通过实质解释方法、客观优先的解释方法的一系列运用来说服法官,在刑事辩护业务中真正最大化地维护被告人的权益。
  从制度的逻辑,到实质性判断,再到客观性主观性的主次之分,周光权的发言逻辑清晰,层层递进,让人很难移开注意力。对制度的逻辑推演需要的是对制度的深入了解,而对案件的剖析更需要对社会甚至人性的深刻洞察。

  

刑事辩护全覆盖可为

  广州是全国首个制定全覆盖实施细则、率先具体落实全覆盖试点办法的城市。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倩女士介绍说,广州市司法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1日签署了广州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并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这项工作。2017年11月到2018年9月30日,全市刑事全覆盖案件6320件,占全市法律机构承办刑事法律案件9535件的66.28%,全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比上一年同期提高了174%。值班律师参与的速裁简易程序法律帮助9235人次,有效维护了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
  而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严重的人手不足,工作量案件量全部大幅增长,但是人员数量并没有增长。个别的法援机构的经费还有缺口。此外,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效果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程度,主要是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方式内容没有具体确定。黄倩指出,接下来还要就这方面加强跟法院的沟通协调,因为这方面非常重要,最近有一个成功的案例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因为阅卷和会见当事人,前期工作做得非常充足,所以改变了最后的判决。
  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处王立男女士除了介绍黑龙江省的成果和推进情况之外,还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如根据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情况,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的刑事法律援助队伍。加大派遣志愿者的力度,解决基层法院人才短缺问题。再如,越是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地区,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援助的需求越高,所以应该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对公共法律服务进行分档。对于经济困难省份,提高中央财政分担比例,保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按时拨付到位。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探索新型的法律援助机制,接受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的捐助,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在以案件类型为基础的情况下,明确案件工作量,差异发放补贴,使法律援助资金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运用。
  刑事辩护全覆盖是一个大课题,更是一个大有可为的课题。而令人感到欣喜和鼓舞的是,目前耕耘在一线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们有成果、有不足、有问题、有想法,这样这件事就会有可能、有希望。
  第十二届尚权论坛圆满结束了。因为内容充实,不得不高度集中心神,所以参会者会感到有些疲惫。但是疲惫中又会觉得兴奋和意犹未尽,甚至是听了还想再听。因为,很多发言都是那么的精彩,让人获益良多。今年的聚会画上句号,明年的重逢仍然值得期待,祝福尚权论坛在完成十二年“周期”之后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