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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赡养协议能撤销吗?
随着社会进步,老人对养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耄耋之年的老许为自己的晚年上了个“保险”,将出租的老宅赠与儿子,同时,又与儿女们签订了赡养协议。然而,三年后,对儿子所作所为极度不满的老许,看到老家的宅院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价值也是一路飙升,就想撤销这份调解书。那么,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吗?
转眼到了2006年2月,在清河县老家的亲戚过年期间来许仁华处串门,聊天时亲戚笑盈盈地说起老家的变化:“我家老宅翻盖后,每年光收租金就4000元……”这番话让老许羡慕不已,他瞅着亲戚满足的笑脸,想到自家的老宅与火车站毗邻,比亲戚家老宅的位置还要好。于是,老许的心中也开始盘算着怎样出租老宅赚钱。可是,自家的老宅已空置多年,破破烂烂的根本无法住人,要想出租必须得重新翻建。可俗话说:土木工程不可轻动,这盖房子可不是一件小事,眼下最棘手的是没有资金。
老许的家境并不好,老伴儿没有工作,几年前还患上脑瘫,每月治疗费、专人护理费就达千元;前不久老许的单位集资盖楼,老许也咬咬牙,拿出家里的全部积蓄交给单位,申请了120平米的新房……月退休金2000元的老许恨不得把一分钱掰成两半用。就在老许发愁时,儿子许志强听说父亲想翻盖老宅,满脸兴奋:“爸,这是好事!即便日后不出租了,我们回老家也有歇脚的地儿……我愿意出5万元翻修费。”
听儿子这样说,心花怒放的老许当即表示:“你出钱修老宅,那房租收益归你,我全力协助你。”老许不仅把老宅的宅基地证交给儿子管,还东拼西凑了1万元支持儿子。“上阵父子兵。”小许白天上班,晚上回家跟老爸商量翻修的事宜。周末跟着老家的叔叔找施工队,买砖、购水泥。动工后,老许住在弟弟家,整日监督施工质量……半年后,在父子同心协力下一座四方小院拔地而起。老许擦着额头上的汗珠,望着5间宽敞明亮的大瓦房和门前川流不息的人群,脸上露出灿烂的笑容。
从老宅出来东行100米就是火车站,这样优越的地理位置不管是开旅馆还是办商铺都很合适。小许不费吹灰之力,便以每年5000元的租赁费与求租者连续签下三年合同。数着白花花的钞票,小许不禁为父亲当初翻修老宅的决策而暗暗叫绝。联想到,若是日后清河县城的经济发展了,老宅还会有更大的升值潜力,小许更是欣喜不已。
然而,父子间的关系并没有随着每年老宅租赁费增高而更加融洽,反而出现了裂痕。2008年的一天晚上,老许躺在床上久久难眠,他考虑是不是卖掉老宅更合适?这样可以留一部分钱养老,另外留下的分给儿女用。
第二天,老许召集儿女和老伴儿坐到一起举行了家庭会议,商讨卖掉老宅的问题。结果,遭到儿子和大女儿的坚决反对。特别是儿子小许的情绪十分激动:“这是我盖的房子,房子是我的!律师说,这房子我不同意卖就不能卖!”老许气愤之极,搬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的宅基地我作主,别人无权干涉。”父子间为是否卖掉老宅的问题争得脸红脖子粗,互不相让,几个女儿劝也没用,这次家庭会议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虽然一家人没商量出结论,但老许觉得自己的房子,自己当然有权作主。于是,他特意回了趟老家,委托老家的村主任帮忙卖宅。村主任满口答应,且在村里的大街小巷发布了房屋出售的广告,很快就有想买房的客人上门接洽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消息传到儿子那里,许志强闻讯后立即赶回老家,将街头张贴的售宅广告全部撕掉,并驾驶着摩托车走街串巷地大呼:“这是有纠纷的老宅,谁买谁倒霉……”眼看就要跟购宅者签合同了,可小许这一闹没人敢买了。许老爷子气得吹胡子瞪眼,却终究拿儿子没办法。
老许先是找儿子协商解决赡养问题,可是没说几句便吵得面红耳赤。接着,他拄着拐杖找到儿子单位。终于,儿子的领导与老许的儿女多次协商后,在2009年10月26日这天,父子俩达成了调解协议:“从现在起,所收的房租交给父母,直至双亲过世,老院所有权归儿子所有。”同时,四个儿女还签下赡养协议书,内容包括“由儿女们轮流照顾两位老人,每人半年;如果不在谁家住,每月应向父母交1000元生活费;对父母要知恩报恩,每周要去看望父母一次,确实来不了,应电话问候”等8项具体措施。
然而,平静的日子没过多久,又起了波澜。老许找到老友哭诉:“我和子女说好轮流住,可是谁也不愿管,儿女们每月也不交赡养费……现在老宅给了儿子,就是叫儿子一人管也应该呀!”
见儿女无动于衷,没有变化,老许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将儿女们告上法庭,要求子女按照赡养协议履行义务。2012年1月13日,经过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一番入情入法的说理,老人与子女们达成了“老两口在大女儿和小女儿处轮流居住,儿子和二女儿每年给付赡养费1500元”的协议。
可是,从大女儿家搬到小女儿那里没多久,老许听说老家的宅院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他粗略一算吓了一跳:祖辈留下的这套老宅按最少200平米,每平米5000元的补偿标准计算,这就100万呀! 老许不由想到这笔百万巨款会独落到儿子身上……再想想儿子这几年的所作所为,不由气得浑身发抖。
思来想去,老许决定要回自己的老宅,分给儿女们每人一份。但是,儿子攥着宅基证坚决不同意。老宅的归属之争又成为激化父子矛盾的导火索。
老许将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老宅归属协议,并将宅基地证返还他。被老爹告上了法庭,小许大为恼火:老宅早就说好给我了……我凭什么要把宅基地证交给他呢?
法庭上,面对主审法官,父子俩再次针锋相对、各持己见。老许掰着指头数落儿子的不是:“我们父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和赡养协议书,但儿子置约定的义务不顾。2011年9月,儿子到我家打了我一顿……2012年下半年,孙子结婚,儿子也没有通知我和老伴儿参加;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老宅的租赁费5200元也被儿子收走,现在也没给我……儿子不管不问我们的疾苦,既不与我们住在一起,也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常年连个电话也不打……我要撤销这份调解协议书。”
对于赡养老人问题小许有苦难言,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没有过多解释,但在老宅归属上他辩称:“2005年我出资翻建了老宅,房屋所有权应该归我所有。2009年10月26日,我和父亲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协议有效不应撤销。2012年以后的这5200元房租费是我代为父亲收的,我向他交付时,他不让我进门……现在,这笔房租费我可随时交还父亲。”
不久,法院就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2009年10月26日,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协议中关于老宅使用权的约定可视为原告对被告附条件的赠与。2012年1月,老许因为赡养纠纷诉至法院,可以认定原告已经知道撤销事由,但当时老许没有请求撤销赠与协议。所以,撤销权已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已消失。从另一角度说,许仁华将宅基证交由儿子,儿子翻盖后,现在房屋正在产生经济效益,不宜撤销调解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接到一审判决书,老许一肚子不满:“老宅明明是我继承父母的财产,我又出资1万元翻修费……当初是为能舒心度过晚年才同意签订协议的。现在,儿子不孝顺、不主动履行协议内容,我就该撤销这份协议!”
随后,老许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或依法改判。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焦点是父子俩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是否有效,是不是附条件的赠与?法庭上,针对这个关键问题,父子俩再次展开激烈的交锋。
5个小时的法庭审理结束后,老许对小许寸步不让的表现痛心不已:“儿子宁愿要老宅,也不要亲生父母,真是忘恩负义!我宁愿不要他一分钱也要把老宅要回来。”
含饴弄孙、安享天伦是所有老人晚年的理想生活。耄耋之年的老两口更需要儿女们的关心和照顾,排解老人内心的孤独和寂寞。但是,有时法律调整的范围和作用非常有限,尤其涉及家庭财产纠纷、赡养问题。这是因为法律过分介入会加剧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疏远亲情,破坏和谐。希望老许和他的儿女们静下心好好想想,即便没有老宅,没有这份协议,作为儿女是不是也该孝老、敬老,让老人有个顺心、幸福的晚年呢?百善孝为先,世间最难报的是父母恩!然而,小许并没有退让,老许父子也没静下来一起协商解决矛盾。
亲爱的读者:这份老宅调解协议是否有效,能不能撤销?如果老许再次败诉,又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您能为迷途中的老许指条道吗?
父子矛盾缘起生钱的老宅
已经八十高龄的许仁华老人,原是河北省清河县人,后来从部队转业到邢台县某事业单位工作。他和老伴儿育有三女一儿,唯一的儿子许志强在一家国企上班,是个坐办公室的白领。1991年2月,老许从岗位上退下来和老伴儿一起照看外孙、孙子,一家三代相处融洽,彼此相安无事。转眼到了2006年2月,在清河县老家的亲戚过年期间来许仁华处串门,聊天时亲戚笑盈盈地说起老家的变化:“我家老宅翻盖后,每年光收租金就4000元……”这番话让老许羡慕不已,他瞅着亲戚满足的笑脸,想到自家的老宅与火车站毗邻,比亲戚家老宅的位置还要好。于是,老许的心中也开始盘算着怎样出租老宅赚钱。可是,自家的老宅已空置多年,破破烂烂的根本无法住人,要想出租必须得重新翻建。可俗话说:土木工程不可轻动,这盖房子可不是一件小事,眼下最棘手的是没有资金。
老许的家境并不好,老伴儿没有工作,几年前还患上脑瘫,每月治疗费、专人护理费就达千元;前不久老许的单位集资盖楼,老许也咬咬牙,拿出家里的全部积蓄交给单位,申请了120平米的新房……月退休金2000元的老许恨不得把一分钱掰成两半用。就在老许发愁时,儿子许志强听说父亲想翻盖老宅,满脸兴奋:“爸,这是好事!即便日后不出租了,我们回老家也有歇脚的地儿……我愿意出5万元翻修费。”
听儿子这样说,心花怒放的老许当即表示:“你出钱修老宅,那房租收益归你,我全力协助你。”老许不仅把老宅的宅基地证交给儿子管,还东拼西凑了1万元支持儿子。“上阵父子兵。”小许白天上班,晚上回家跟老爸商量翻修的事宜。周末跟着老家的叔叔找施工队,买砖、购水泥。动工后,老许住在弟弟家,整日监督施工质量……半年后,在父子同心协力下一座四方小院拔地而起。老许擦着额头上的汗珠,望着5间宽敞明亮的大瓦房和门前川流不息的人群,脸上露出灿烂的笑容。
从老宅出来东行100米就是火车站,这样优越的地理位置不管是开旅馆还是办商铺都很合适。小许不费吹灰之力,便以每年5000元的租赁费与求租者连续签下三年合同。数着白花花的钞票,小许不禁为父亲当初翻修老宅的决策而暗暗叫绝。联想到,若是日后清河县城的经济发展了,老宅还会有更大的升值潜力,小许更是欣喜不已。
然而,父子间的关系并没有随着每年老宅租赁费增高而更加融洽,反而出现了裂痕。2008年的一天晚上,老许躺在床上久久难眠,他考虑是不是卖掉老宅更合适?这样可以留一部分钱养老,另外留下的分给儿女用。
第二天,老许召集儿女和老伴儿坐到一起举行了家庭会议,商讨卖掉老宅的问题。结果,遭到儿子和大女儿的坚决反对。特别是儿子小许的情绪十分激动:“这是我盖的房子,房子是我的!律师说,这房子我不同意卖就不能卖!”老许气愤之极,搬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的宅基地我作主,别人无权干涉。”父子间为是否卖掉老宅的问题争得脸红脖子粗,互不相让,几个女儿劝也没用,这次家庭会议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虽然一家人没商量出结论,但老许觉得自己的房子,自己当然有权作主。于是,他特意回了趟老家,委托老家的村主任帮忙卖宅。村主任满口答应,且在村里的大街小巷发布了房屋出售的广告,很快就有想买房的客人上门接洽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消息传到儿子那里,许志强闻讯后立即赶回老家,将街头张贴的售宅广告全部撕掉,并驾驶着摩托车走街串巷地大呼:“这是有纠纷的老宅,谁买谁倒霉……”眼看就要跟购宅者签合同了,可小许这一闹没人敢买了。许老爷子气得吹胡子瞪眼,却终究拿儿子没办法。
耄耋老人与儿子法庭交锋
俗语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可父子间筑起隔心墙,摩擦一直不断,三个女儿每月回家看望老两口也很少,这让老许伤心不已:“我们屎一把尿一把将儿女养大成人,又把孙子、外孙看管到上学。现在他娘瘫痪在家,说不了话,难以护理……他们用不着我们就不管我们了。”老许先是找儿子协商解决赡养问题,可是没说几句便吵得面红耳赤。接着,他拄着拐杖找到儿子单位。终于,儿子的领导与老许的儿女多次协商后,在2009年10月26日这天,父子俩达成了调解协议:“从现在起,所收的房租交给父母,直至双亲过世,老院所有权归儿子所有。”同时,四个儿女还签下赡养协议书,内容包括“由儿女们轮流照顾两位老人,每人半年;如果不在谁家住,每月应向父母交1000元生活费;对父母要知恩报恩,每周要去看望父母一次,确实来不了,应电话问候”等8项具体措施。
然而,平静的日子没过多久,又起了波澜。老许找到老友哭诉:“我和子女说好轮流住,可是谁也不愿管,儿女们每月也不交赡养费……现在老宅给了儿子,就是叫儿子一人管也应该呀!”
见儿女无动于衷,没有变化,老许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将儿女们告上法庭,要求子女按照赡养协议履行义务。2012年1月13日,经过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一番入情入法的说理,老人与子女们达成了“老两口在大女儿和小女儿处轮流居住,儿子和二女儿每年给付赡养费1500元”的协议。
可是,从大女儿家搬到小女儿那里没多久,老许听说老家的宅院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他粗略一算吓了一跳:祖辈留下的这套老宅按最少200平米,每平米5000元的补偿标准计算,这就100万呀! 老许不由想到这笔百万巨款会独落到儿子身上……再想想儿子这几年的所作所为,不由气得浑身发抖。
思来想去,老许决定要回自己的老宅,分给儿女们每人一份。但是,儿子攥着宅基证坚决不同意。老宅的归属之争又成为激化父子矛盾的导火索。
老许将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老宅归属协议,并将宅基地证返还他。被老爹告上了法庭,小许大为恼火:老宅早就说好给我了……我凭什么要把宅基地证交给他呢?
法庭上,面对主审法官,父子俩再次针锋相对、各持己见。老许掰着指头数落儿子的不是:“我们父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和赡养协议书,但儿子置约定的义务不顾。2011年9月,儿子到我家打了我一顿……2012年下半年,孙子结婚,儿子也没有通知我和老伴儿参加;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老宅的租赁费5200元也被儿子收走,现在也没给我……儿子不管不问我们的疾苦,既不与我们住在一起,也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常年连个电话也不打……我要撤销这份调解协议书。”
对于赡养老人问题小许有苦难言,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没有过多解释,但在老宅归属上他辩称:“2005年我出资翻建了老宅,房屋所有权应该归我所有。2009年10月26日,我和父亲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协议有效不应撤销。2012年以后的这5200元房租费是我代为父亲收的,我向他交付时,他不让我进门……现在,这笔房租费我可随时交还父亲。”
升值的老宅击破父子亲情
法庭上,小许的大姐和姑姑作证:老许分家时将老宅给了儿子,并说许志强很孝顺父母。但老许认为,到底儿子孝不孝顺的问题,父母最有发言权,大女儿和妹妹都没有说实话。原告和被告向法院递交了老宅所在社区居委会证明、宅基地证、调解协议等书证。不久,法院就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2009年10月26日,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协议中关于老宅使用权的约定可视为原告对被告附条件的赠与。2012年1月,老许因为赡养纠纷诉至法院,可以认定原告已经知道撤销事由,但当时老许没有请求撤销赠与协议。所以,撤销权已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已消失。从另一角度说,许仁华将宅基证交由儿子,儿子翻盖后,现在房屋正在产生经济效益,不宜撤销调解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接到一审判决书,老许一肚子不满:“老宅明明是我继承父母的财产,我又出资1万元翻修费……当初是为能舒心度过晚年才同意签订协议的。现在,儿子不孝顺、不主动履行协议内容,我就该撤销这份协议!”
随后,老许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或依法改判。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焦点是父子俩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是否有效,是不是附条件的赠与?法庭上,针对这个关键问题,父子俩再次展开激烈的交锋。
5个小时的法庭审理结束后,老许对小许寸步不让的表现痛心不已:“儿子宁愿要老宅,也不要亲生父母,真是忘恩负义!我宁愿不要他一分钱也要把老宅要回来。”
含饴弄孙、安享天伦是所有老人晚年的理想生活。耄耋之年的老两口更需要儿女们的关心和照顾,排解老人内心的孤独和寂寞。但是,有时法律调整的范围和作用非常有限,尤其涉及家庭财产纠纷、赡养问题。这是因为法律过分介入会加剧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疏远亲情,破坏和谐。希望老许和他的儿女们静下心好好想想,即便没有老宅,没有这份协议,作为儿女是不是也该孝老、敬老,让老人有个顺心、幸福的晚年呢?百善孝为先,世间最难报的是父母恩!然而,小许并没有退让,老许父子也没静下来一起协商解决矛盾。
亲爱的读者:这份老宅调解协议是否有效,能不能撤销?如果老许再次败诉,又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您能为迷途中的老许指条道吗?
(答案在本期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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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