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到达正义彼岸

    读了2014年第36期《民主与法制》杂志刊载题为《错案纠正的法律拷问》一文,喜忧参半。喜则近日媒体报道安徽一位退休检察官“自己举报自己办错案”换来案件的再审,且法院已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忧则,昭雪冤假错案的阻力之大,让呼格吉勒图的冤魂及亲人们苦等18年。更有甚者,在内蒙古高院宣布重新审理此案的第二天,那位不断为呼格吉勒图案奔走呼号的退休检察官即遭到莫名的殴打。
   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这是近年来少有的执行死刑后又“沉冤昭雪”的案件,彰显了司法纠错的勇气和决心。法院敢于纠正一些冤假错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说明其在依法独立行使审批权,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理念方面的长足进步,个案公正积累司法公信,体现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提到“法治”,自然会联想到美国的陪审制度。美国的陪审员,除了在某一司法区域居住达不到一定的期限、不会说英语、精神上身体上不适、因为违法犯罪公民资格还没有恢复的之外,满21周岁的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资格。法官从当地选民登记名单中随机选出一定数量的人,双方律师和法官一起进行庭选,陪审员不需要是法律精英。法治是全人类应共同追求的一项伟大工程,唯其伟大,所以不会一蹴而就。然而,呼格吉勒图无辜蒙冤,其原因:经手此案的公、检、法各个环节不乏明显疑窦。倘若当时的司法人员秉持职业操守,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道道程序防线就不会失守,悲剧或许可以不必上演。但,执法者主动纠错,既告慰死者,又让世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们常说,正义可以迟到,但是从不缺席。有句名言: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看得见”“摸得着”,给真相机会,还生命尊严。法治将为每个人,允诺一个正义彼岸!以法治之舟到达正义彼岸,赢得群众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