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公益诉讼就在你身边!

  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8年9月,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一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和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琥珀胆碱毒狗狗

  与老百姓联系最紧密的便是“舌尖上的安全”。2018年8月28日,最高检部署“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问题纳入重点监督范围。
  2017年12月,常州市新北区警方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新北区春江镇一带用毒药毒杀狗狗。经伏击守候,警方将团伙作案的主犯刘晖、朱强抓获归案,当场查获当天毒死的狗狗11条、弓弩1把、弩针8支。经鉴定,8支弩针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11条死狗的部分狗血及狗肉检出琥珀胆碱成分。据刘晖交代:使用的琥珀胆碱毒针是在网络上购买的。
  “琥珀胆碱”属于化学药物,有时也会用于临床治疗,可以致呼吸肌麻痹。这种药物属于骨骼肌松弛药,在临床上多用于局部麻醉,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超量注射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也是一些不法分子作案使用的毒药。
  刘晖交代:冬天吃狗肉的人增多,就想着合伙偷狗赚钱。从2017年冬季开始,就伙同朱强骑着摩托车四处寻找狗狗,发现狗狗就用饵料引诱,再用毒弩针射杀,致使狗狗当场昏迷死亡。然后将死亡的狗销售给常敏华。警方随即将常敏华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正在宰杀的含有琥珀胆碱的死狗数只。根据其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将另两名贩卖有毒狗的犯罪嫌疑人吴峰、刘会建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常敏华在新北区有一处临时搭建的棚子,专门用于宰杀狗狗。刘晖、朱强将被毒针射死的狗以每斤4至5元的价格卖给常敏华,常敏华将死狗处理干净后,以每斤11元的价格销售给常州市新北区一带的小吃店。常敏华交代,一共销售给过7家小吃店。“我知道这些狗是有毒的,将狗肉销售给小吃店时,都会叮嘱店主要将狗肉多煮几次,特别是第一锅水不能要,根据经验判断,毒素会集中在狗的血液里,因此这些方法应该能起到去毒素的作用。我也很害怕,万一吃死人要倒大霉的,所以每次跟店主都说要多煮一煮,店主都能锣鼓听音明白我的意思,都懂的,会照办,通常店主除了煮还会浸泡一天……”常敏华说。

 

公益诉讼获赔偿

  2018年2月13日,新北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刘晖、常敏华等5名犯罪嫌疑人。2018年5月8日,新北区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新北区人民法院,同时,向药品监管部门发出了有关严格监管有毒药品琥珀胆碱的检察建议书。
  起诉书认定: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刘晖、朱强、吴峰、刘会建,多次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弩针毒杀狗共计47条,销售给被告人常敏华,常敏华将含有琥珀胆碱的死狗销售给本市多家小吃店,销售金额3370元。
  提起公诉的同时,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人刘晖等5名被告人共同支付销售狗肉价款的10倍赔偿金,共计3.37万元;5名被告人在常州市市级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9月14日,新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判处刘晖、常敏华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各处罚金8000元到3000元不等,并禁止被告人常敏华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活动。同时,法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这些事儿就在你身边

  常州市检察机关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近一年来,共发现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4件,决定立案审查151件,其中立案审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2件。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9件,行政机关回复111件,均已整改到位……
为了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渠道,常州市检察院专门出台《常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有奖举报办法》,规定公益诉讼举报范围、途径和举报奖励金额,社会公众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常州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的“随手拍”、登录市检察院门户网站进入“公益诉讼举报专栏”,或者直接到检察院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公益诉讼线索,并明确奖励额度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今年9月,在常州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一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都体现着公益诉讼发挥的重大作用。
  在生态环境领域:2016年10月至11月,郭某等二人擅自在某村委开办酸洗黑作坊,将产生含铜的重金属废水直排灌溉农田,导致大量养殖鱼死亡、农作物无法食用,对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2017年6月,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郭某等二人与公益诉讼人达成调解并赔偿各类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7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在资源保护领域:曹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多次采用电力捕鱼方式,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后被抓获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未能追究因其行为造成的渔业生态资源损失,检察机关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曹某等人共同承担渔业资源补偿费用17000余元,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谭某、毛某等人从事餐饮行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二人从猪肉经销商邓某手中购买一批来历不明且无检疫证明的猪肉。在收到群众举报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为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餐饮行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餐饮行业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016年年初,朱某通过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手段承接常州市某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圩堤加固工程。中标后,朱某在未制作施工图纸、未制定工程质量标准的情况下施工,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当年7月遭遇暴雨,该工程某段圩堤出现开裂,存在溃坝危险,街道办事处遂实施突击抢险,支付抢修费用50万元。经审计,朱某在工程预算中虚列工程价款14.4万元,加上抢修圩堤支付的费用,造成国有财产实际损失共计64.4万元。2017年12月,检察机关向所辖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敦促街道办事处向朱某追缴财产损失64.4万元。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某制管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位于常州市武进区一块总面积两万余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支付了250万元保证金后,剩余的500多万元出让金一直未支付,且该公司已背负了两亿元的巨大债务,处于破产边缘,已无力偿还土地出让金,国家财产面临重大损失的危险。检察机关即向相关国土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国土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调查取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国土部门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没收了土地出让保证金,及时收回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截至发稿时,常州市检察机关正在进行的公益诉讼案件有十余起。回应民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公益诉讼在路上。
  (涉案人员为化名)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