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邻居家摔伤,邻居要承担责任吗?

编辑同志:

  我家在农村,冬天的时候会在自家院内的地窖储存蔬菜。今年秋天,蔬菜还没放进去之前,地窖就一直开着没关上。邻居家有一个六岁小孩儿,他擅自翻进我家院子里想找我儿子玩儿。玩耍过程中,邻居家的孩子不小心掉进地窖,腿摔成骨折,住院治疗花了不少医疗费。邻居家要我赔偿他家儿子的医药费,因为我没关上地窖,才导致了他的儿子摔伤了。但是我认为,我家后院本来就是我自己的地方,而且孩子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他的受伤与我无关。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河南 李坤

 

李坤读者:

  邻居家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家长对其孩子应该具有监护和看管义务。六岁的孩子对于自己的行为尚且没有足够判断是非的能力以及保护自己的能力,他的家长在这件事情中是存在过失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这个事件中,您家的地窖在您自家的院子中,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所以,您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从另一个角度说,邻居家的小孩儿是自己在您不在家的时候翻进的院子,您也没有及时制止的可能。所以说,在事前防范、事中救济这两方面,您都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