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是挑战,更是机遇

  伴随着金秋十月的脚步,个税起征点调高至5000元的减税措施正式启动,国人的税负将普遍减轻,就业总人数中纳税人占比将由44%下降至15%。而这,只是此次个税改革所释放的第一波惠民红利,依据8月底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所设定的“一次修法,两步到位”的时间表,更多将于明年年初实施的改革方案,已经进入了倒计时。
  本次个税法修改与前六次修法相比,其最大突破就在于,不再仅仅局限于个税起征点的小修小补,而是推出了一揽子改革措施。诸如对劳动性所得实行按年综合征税、扩大中低档税率级距、对应纳税所得额增设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设计,无不标志着我国个税征收施行多年却弊端丛生的分类税制,终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转型方向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其多管齐下的变革力度,不仅将使百姓收获史无前例的减税收益,亦为个税制度的公平化、人性化、现代化奠定了具有治本意义的基石。
  不过,相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这一立竿见影的数字化“馅饼”,诸多改革措施只是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基本框架,其实施细则尚有待厘清。如何尽快构建起完善的配套制度,以确保个税新制明年如期施行,无疑是本轮个税改革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其中的最大焦点莫过于“专项附加扣除”。此次个税改革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五项支出列为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引入了对个体负担差异性的考量。在就学、看病、住房、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的现实语境下,这一改革方案对于实现税制公平、缓解社会焦虑,意义深远。但在个税法修法过程中,与此相关的种种具体问题,却引发了激烈争议。“商业化教育能否抵扣”“房屋租金支出怎样扣除”“赡养老人费用如何界定”……倘若不能对此类疑问提供清晰合理的答案,那么改革很可能制造新的不公平,或难免沦为看上去很美的“空头支票”。
  依据新修改的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人大授权国务院予以确定。而要防止“细节设计差之毫厘、税负公平失之千里”之类的危险,除了由人大严把备案审查关,尤为重要的是秉持民主税政的精神,尽力打开公众参与改革设计的通道。诚然,公众对于减轻税负的普遍期望值,与个税必须担当的筹集公共财政等功能之间,必然存在着冲突。而民主、透明的决策过程,恰恰搭建了拉近两者差距的桥梁。一方面,详尽的信息公开、科学的评估论证、合理的政策解释等等,在尊重主流民意、传达改革善意的同时,亦能促使社会更好地理解、支持改革方案。另一方面,在公共讨论中不同立场的碰撞和博弈,在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的同时,也将推动现代财税观念的普及。正因此,个税改革的细节设计,既是挑战,更是凝聚改革共识、达成决策最大公约数的机遇,理应珍惜,更当把握。
  同样,诸多即将落地的个税新制,其执行层面的复杂性远甚以往,如何降低征管成本、堵塞征管漏洞,尤其是如何重塑高效便民的征管模式,都对征管部门提出了严苛的挑战,但这何尝不是倒逼征管制度改革、促进政府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治理能力的历史机遇?更重要的是,随着综合计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改革措施的推行,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将由依赖单位代扣代缴,转向独立的自行申报,开始真正与税务机关打交道,与税制常识相遭遇。而这种亲身融入的参与感,无疑会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对个税普遍的麻木感。人们在关注自身“个性化账单”的同时,也必将继续追问税收流向、用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潜移默化培育依法纳税习惯的同时,也必将同步催生监督公共财政的公民意识、民主思维和法治理念。而这种观念的变革以及由此激发的推动社会进步的改革动力、参与国家治理的公共热情,也是个税改革最具意义的收获。
  从长远看,本轮个税改革并非终点,更多以公平为导向的改革设想,诸如进一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增设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等等,或将纳入未来的改革选项。改革,既需要制度的点滴进步,更需要观念的日积月累。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本轮个税改革倘能直面挑战、抓住机遇,当能为未来改革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为公共治理提供优良的示范效应。这样的愿景,值得期待,更需要为之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