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收到offer却丢了工作,我能主张赔偿吗?
编辑同志:
我原为A公司的员工。2018年年初,我在网上投了简历,通过笔试、面试后,于今年5月初收到B公司的offer。offer中注明了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社保福利、入职所需的手续,并告知答复时间。5月底,我在B公司规定的答复时间内告知B公司接受offer并与A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B公司于5月25日告知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录用我。请问:我能主张赔偿吗?
天津 商瑶
商瑶读者:
因B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致使你们之间未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关于违反诚实信用的约定尚存空白。鉴于劳动合同在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因此劳动法领域审视合同未签订的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法无异。只要您能证明B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与您的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赔偿金。但是赔偿范围应以您的信赖利益为限,即您因信赖合同成立和有效发生的费用,如准备面试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的损失。不能主张因与B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而丧失了在其他单位的就职机会或者失去原单位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