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于半个月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所驾驶的车辆正常行驶途中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伤。事后,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们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我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相关事实和责任划分不服。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黑龙江大庆 李友

 

李友读者:

  公安部《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提出异议并在上述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即应受理。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因此,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除此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要权利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法院重新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