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踩踏事故中的秩序与自由

   新年到来前夕,上海外滩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踩踏事故,一个并不欠缺良好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经验的城市,在辞旧迎新的瞬间突然坠入生死离别的巨痛。这起悲剧比1988年陆家嘴轮渡口惨祸的后果更为严重,可以预见未来必将面临更严厉的追责。
   公共安全是重要的社会目标,然而对秩序的追求必然会限制自由。良好的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存在着既冲突又合作的微妙关系,也因此,对秩序与自由的不同取舍,构成了不同社会政策的弹性空间。
   大型公众活动通常面临着人流量众多的问题以及随之产生的安全风险。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公众活动是否由政府组织,安全责任均由当地政府承担。在很多地方,鉴于公众对安全风险的认识不足,对大型公众活动均施以严格的管控措施,例如政府组织的活动日趋减少、有限度开放活动场地、严控活动规模、严格批准监督程序等。这种趋势固然有利于安全保障,但也抑制了民间自发的热情,使之很难组织、参与真正属于公众自身的文体娱乐。
   社会生活中随时随处出现“管控”的身影,与优先倡导社会秩序的价值及强大的管理传统紧密相关。然而,若减少管制并不损毁秩序,管制迟早会因其不合理而趋于消亡。人们正是亲历了滥用自由的种种真实后果,比如扰民的广场舞、被践踏的绿地和遍地的垃圾等等,因而唤醒了秩序意识,并将其寄托于有效的安全管理。外滩踩踏事故发生后,舆论普遍追问管理部门的风险预防策略、安全管理手段、应急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正是秩序意识的自然流露。
   法律倾向于强调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来建构秩序,但是秩序也可以在自由的行动中、在公众的克制与自律中得以实现。从这个意义而言,安全管控措施成为大型活动安全性的决定性环节,说明很多人的秩序意识并非源于自我约束的力量,也不是深植于内心的信仰。
   据报道,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重要原因是,官方取消了今年外滩跨年活动,安全等级随之降低,但人流量远超警方预期,在疏导不力的情况下,上下平台的人流产生对冲,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正因此,相关管理部门成为舆论标靶,被指难辞其咎。对管理部门的追责无疑是必须的,不过也应当看到,精细、严格的管控措施固然能带来井井有条的秩序,是避免安全事故的必要手段。但需要支付庞大的管理成本,而且极易导致社会抱怨,在很多情境下与大型活动所倡导的温暖主题相冲突。因而,事前的预判、管控和处置,不应取代公众活动参与者自身的秩序意识,而后者正体现了秩序与自由相互合作的一面,是秩序与自由的根基。
   公众不能仅仅要求个人的自由行动,而排斥对于良好秩序的责任,也不能将维护秩序的责任统统推给管理机构。将秩序意识作为自由的伴生物,并诉诸于公众的内心信念,是一个成熟社会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治理体系,方能对个人自由给予基本的尊重,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守护份内责任,同时也就守护了公民的自由。
   如何向公众输入以克制自由滥用为要旨的秩序意识,对于建立一个良好社会特别重要。这种秩序意识,最终体现的也是社会的文明及治理水平。公众应当理解自身作为个体对于社会的责任,自由应当合乎外部秩序,自由社会的一分子无疑也是社会责任的主体。这,正是上海外滩踩踏事故所留下的深刻启示。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