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霸15年的广州“黑老大”倒了

  2018年2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对陈志伟的终审判决:判处陈志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820万元。
  一切要先说回到四年前。2014年9月10日,广州市荔湾区警方向媒体通报:经过近3年的缜密侦查,荔湾警方成功打掉一个以陈志伟为首的长期盘踞在芳村一带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2人,依法逮捕51人,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群众得知荔湾黑社会老大、“地主”陈志伟被抓获后,拍手称快,奔走相告,有人还燃放鞭炮庆贺。

 

称霸15年

  位于广州市西部的荔湾区,是广州市中心城区和广佛都市圈的核心区,因区内有“一湾青水绿,两岸荔枝红”美誉的“荔枝湾”而得名,素以“西关”“荔枝湾”和“水秀花香”著称,是广州老三区之一。明朝时,这里已是中国对外通商与文化交流的重要口岸;清朝时曾有一百多年是中国唯一的对外贸易窗口,著名的外贸商埠——十三行的所在地。
  从1998年开始,在荔湾这个经济重地形成了以陈志伟为组织、领导者,以陈志明、万良芝、朱军、邓国权、黎永德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陈维杰、宋汉芳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在荔湾芳村一带称霸15年,利用各种暴力手段肆意横行,作恶多端。
  陈志伟,1961年12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绰号“地主”“地主伟”,他性格暴戾,手下无论男女,都被他打骂过。其身后有两个随从,有人为他拿手机、拎包。陈志明系陈志伟的弟弟,1963年8月17日出生,高中文化,与其兄均为荔湾区人;万良芝,1962年11月18日出生,高中文化,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住荔湾区;朱军,1965年2月27日出生,初中文化,荔湾区人;邓国权,1973年9月25日出生,初中文化,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黎永德,1973年10月23日出生,初中文化,荔湾区人;陈维杰,1977年11月7日出生,小学文化,荔湾区人。
  从2007年开始,该团伙以开公司、办企业等方式为依托,通过经营夜总会、酒店、棋牌室、网吧、游戏机、赌博机等,企图以合法外衣掩盖为非作恶的勾当。他们通过涉“黄赌毒”违法违规经营和盗窃电力、高利转贷、绑架、敲诈勒索、追收赌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大肆聚敛钱财,“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该组织人数较多,层级关系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陈志伟成为芳村一带名副其实的“黑老大”。他对该组织事务有绝对的决定权,组织成员都必须听从其指挥。陈志明负责组织资金管理,万良芝负责组织经营管理,朱军负责控制组织场所毒品,邓国权负责网络赌博,同案人陈峰负责管理组织打手维护场所秩序,同案人李强负责盗窃电力。
  陈志伟等人在芳村地区长期为非作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但是群众对该团伙十分惧怕,不敢举报。芳村某汽车养护中心员工因洗车时水枪喷到该团伙旗下所经营酒家的打手身上,即被该打手持棍毒打,打伤后亦不敢报警处理。很长一段时间,芳村一带的群众听到陈志伟及其团伙成员名字都会不禁色变:“‘地主’啊?芳村黑老大!怕!”
  2013年6月21日,荔湾警方组织警力集中抓捕,抓获陈志伟等黑社会性质团伙成员23人。随后,专案组又组织多次抓捕行动,先后在河南、西藏、浙江、江西等地抓获该团伙其他成员39人。
  因本案,陈志伟于2013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陈志明、朱军于2013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万良芝于2013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四人均于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我要内保,就好像国家有军队一样。”

  陈志伟雇了30多个打手,配备专门的面包车,每天在各场所之间来回巡逻,一个电话,打手们就手持半米多长、胳膊粗的木棍开车赶到。他曾公开宣称:“我要内保,就好像国家有军队一样。”
  2003年12月底,赖辉到该团伙在芳村经营的新焦点夜总会(以下简称“新焦点”)与朋友一起庆祝生日时,与内保起了冲突。随后,他被打手直接推出夜总会,在门口被十几个人围殴,最终被打成了植物人。十几年来,家人为此负债累累,母亲也在6年后因积劳成疾去世。陈志伟等人甚至在清远市找到赖辉的父亲,威胁说:“你怎么和我斗,就算你上诉到市中院也没有用,你肯定输定了。”
  内保都知道新焦点的后台老板是“地主”,是芳村的“黑大哥”,在公安局有后台,专搞偏门生意。“地主”从来不会因为打架的事情处分他们。有一次,一个内保因为跟新焦点打架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调查结束后,“地主”还开车到派出所门口接他回去,很风光。
据了解,殴打赖辉的那天晚上,经理和保安队长给内保开会说,今晚这件事,如果有人问起,就说是客人跟客人打架,与新焦点无关,再问其他就什么都不知道。
  夜总会霓虹灯管槽里藏匿有铁水管和西瓜刀。公司老总和保安队长命令内保就用这些工具打架。“地主”说打就打,打完由场所老总和保安队长去处理。保安表面上是派出所派过来的,实际上是“地主”的打手,打架时脱掉制服,被打的人如果报警就说是客人与客人打架,最多给客人赔偿点钱了事。新焦点保安工资高且包食宿,为公司打架受伤还有医疗费和营养费等。
  2000年,陈峰到芳村陈志伟开的新焦点任服务员,维持场内秩序。2002年6月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陈志伟叫陈峰从新焦点到花地酒店PALAPALA夜总会处理一个纠纷。阿某带了五六人在卡拉OK包房内,他说他兄弟在新焦点娱乐时被人推出门口,问陈峰是谁干的,陈峰说不知道。他们谈了几分钟后,陈峰就回新焦点上班了。零点30分后,阿某带一伙人到新焦点,见人就砍,陈峰被他们砍伤屁股。后来听说阿某是跟着简某等人混的。从那之后,陈志伟就觉得陈峰仗义,出院后让陈峰住在他的一套房里,不用交房租,做他的司机。陈志伟喝酒时陈峰照顾他,自己没钱就找他要。
  陈峰当晚被送到芳村医院治疗,简某等人放话说还要去医院砍陈峰,于是公司就让内保找人过来。内保打电话从广州其他场子里叫了三四十个人到芳村医院附近“摆场”。“地主”安排公司的人拿铁水管和西瓜刀给那些“摆场”的人,准备随时和简某等人打架。当时有人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地主”当着内保的面骂民警:“叼你老母,你过来干吗,等我们干完事你们再过来抓人。”民警不敢吭声,走开离一帮人二三十米远。简某等人没有来芳村医院,“地主”就把人解散了。事后给过来的人每人200元。
  2009年年底,梁某在该组织经营的荔湾区夜色歌舞厅消费时与组织成员叶某发生矛盾。2010年1月7日凌晨2时许,该组织经营的荔湾区夜色歌舞厅成员郑德科带领叶某等十几人从夜色歌舞厅出发,在芳村大道西233号门前使用铁水管等工具对梁某、梁某某进行殴打,致使梁某某死亡,梁某轻伤。案发后,陈志伟命令手下不要向公安机关供述其他参与犯罪的人员,承诺向其家属继续支付工资,并安排郑德科等人转至其经营的其他酒店工作并隐匿,还提供财物和住所。

 

生财有方

  广州市花地酒店、夜色歌舞厅系陈志伟与他人共同成立的经营场所;家福酒家、尚柏假日酒店、荔湾区地一居酒楼、荔湾区夜宴酒吧系陈志伟成立的经营场所,上述四场所股东有陈志伟、陈志明、朱军、万良芝、陈维杰、邓国权及同案人李强等人,各经营场所都由陈志伟兄弟占50%左右的股份,其余股份由陈志伟分配给其他股东,各场所赢利由陈志明负责管理。朱军、陈维杰、万良芝、邓国权通过出资或由陈志伟给予干股的方式分别取得家福酒家、尚柏假日酒店、地一居酒楼、夜宴酒吧5%至10%的股份。黎永德负责上述场所电力设备管理维护。
  刑事判决书显示,为牟取非法利益,经陈志伟、李强决定,陈志明、万良芝、朱军、陈维杰、邓国权等股东知悉并同意,由李强具体负责安排偷电。其中,安排黎永德破坏夜宴酒吧的低压电表、更换地一居酒楼的高压电流互感器偷电;莫群干破坏花地酒店及夜色歌舞厅的低压电表偷电;黎永德、莫群干等人更换酒家的高压电流互感器偷电。直至2013年6月10日,为逃避侦查才将电费计量装置恢复正常。
  经核算,从2008年左右开始至2013年案发前止,陈志伟、陈志明等人偷电的数额共计1408万余元。仅一家酒店从2008年5月开业伊始偷电至2013年6月10日共盗窃电力777万余千瓦时,盗窃电费共计784万余元。
  2009年9月至2013年4月间,陈峰经陈志伟授意,指使组织成员以胁迫手段向在组织的经营场所内从业的服务人员强行收取保护费,并将所得款项用于供养组织打手。
  2009年9月至2013年4月期间,郑秀莲和曾娟在芳村尚柏假日酒店尚柏会俱乐部工作,每月各需向尚柏会俱乐部内“看场”的内保人员上交1500元的保护费。不交保护费的话,就无法在这里工作。她们害怕老板陈志伟、陈建峰,更害怕被内保殴打。在此期间,两人合计上交13.2万元。
  2007年5月至2010年11月间,组织成员以胁迫手段向在夜色歌舞厅工作的张某强行索取每月人民币1500元的保护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
  2009年6月至2011年11月,为攫取更大的利益,陈志伟纠集骨干成员陈志明、朱军、万良芝、邓国权等人在该组织经营的酒家六楼开设VIP嗨房,专门用于容留他人吸毒及消费,曾容留多人吸食毒品。
  2008年起,陈志伟、邓国权从陈某、崔某(均另案处理)处取得“CC六合彩”“皇冠”“永利高”赌博网站的总代理账号共同担任赌博网站代理,以荔湾区为据点,招募下级代理同案人郭某(另案处理)等人,由下级代理发展会员投注进行多种形式的赌博,同时也直接接受会员投注。2008年至2011年4月,陈志伟、邓国权共与下线交收赌资5570多万元。
  2011年7月至2013年5月,陈志伟、邓国权聘请彭某、罗某(均另案处理)为其管理网络赌博账户、统计数据、进行赌资的交收。彭某使用三个银行账户共与下线交收赌资1077万多元。
  2010年,陈维杰和陈维俊从陈志伟、邓国权和李志柱处取得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后共同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会员投注进行赌博。陈维杰和陈维俊与下线交收的赌资共计人民币355万余元。
  2009年,柳建华、郭泰传共同担任赌博网站代理,组织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同年,郭泰传就赌博事宜向柳建华介绍了邓国权,柳建华从陈志伟和邓国权处取得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并由柳建华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会员投注进行赌博。
  2009年至2011年1月,柳建华与下线交收赌资共计人民币2477万余元。郭泰传则通过从邓国权处取得的赌博网站代理账号发展下线从事赌博,与下线交收赌资共计人民币620多万元。
  2007年至2013年间,陈志明为了该组织经营的娱乐场所获得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庇护,逃避打击,多次向时任广州市荔湾公安分局花地派出所治安中队长的黄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贿送人民币2.35万元,黄某则在处理该组织场所内发生的内保打人事件时偏袒场所一方,对相关案件降格处理,维护该组织场所利益。

  

数罪并罚

  2015年2月9日,陈志伟为首的被告人在广州中院接受审判。
  2015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志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犯窝藏、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罚金1824万元。
  广州市中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陈志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611万元;决定执行万良芝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1万元;决定执行朱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20万元;决定执行邓国权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10.5万元;决定执行黎永德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陈维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8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缓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接到一审判决后,陈志伟、陈志明、万良芝、朱军、邓国权、黎永德等被告人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志伟犯窝藏、包庇罪、绑架罪不当,应予纠正;陈志明在盗窃罪、高利转贷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对其所犯的盗窃罪、高利转贷罪减轻处罚;上诉人万良芝、朱军、邓国权、黎永德、陈维杰在盗窃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其所犯的盗窃罪减轻处罚。
  2018年2月8日,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陈志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8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陈志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万良芝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朱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邓国权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5万元;决定执行黎永德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 责任编辑:张志然